发展文化需要正确认识政府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这段话把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力视作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可谓抓住了文化发展的根本,同时还把增强文化创造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联系起来,提供了增强文化创造力的具体途径。要深刻理解胡锦涛同志这段话的精神,我以为关键是要正确认识政府的角色和作用,调整国家与社会、社会与个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 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
著名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家葛兰西把“上层建筑”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被称为“市民社会”(又称“私人领域”)的整个有机组织(学校、媒体、民间社团等),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葛兰西指出,文化属于市民社会领域,文化领导权是在市民社会领域形成和运作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著名的“软实力”概念的提出者约瑟夫·奈也认为,美国文化软实力的优势得益于其强大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并直言:“与美国相比,中国依旧缺乏帮助创造国家 ‘软实力’的非政府机构。”
这些理论卓见启示我们,文化属于与国家政府相对的公民社会领域,相应的,文化的创造力必然也来自社会。要想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关键是激发民间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增强社会自身的活力,要激活社会而不是管死社会,管死了社会也就管死了文化。
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指出:“中国提出社会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使命是使个人获得生存的保障与发展的可能,使社会获得自我协调、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的能力。”他认为,“如果说之前30年的改革使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通过激发社会个体的活力得以实现的话,那么中国未来30年发展所要完成的社会建设,则必须通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与能量来实现”。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是为了“管住”它,而是为了充分发挥它在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从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理解,应该把社会当成建设的对象而不是管理的对象,而建设的手段则是让社会获得自主性,建设的目的是使社会获得创造力。
毋庸讳言,我们所习惯的“管理”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充满了不信任甚至恐惧,好像社会是一个需要加以严密监控的对象,是不和谐与混乱的根源;似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需要通过严密监管才能获得。其实,社会的真正稳定最终需要的是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而参与的前提则是创造条件使社会成员有更多的机会、更强的能力来实现这种参与。而且这种参与是多方面的,只是让公民积极参加各种植树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是不够的,还要让他们名副其实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由于计划体制的遗留,中国社会领域的独立性较低,自组织能力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的创新能力。同时,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的复杂性程度大大提高,国家权力已经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全面控制社会,客观上不可能不出现大量国家权力不及的“灰色”地带。结果,在社会创造力大大降低的同时,大量黑社会现象也随之出现,社会秩序大不如前。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需要在政府引导下进行社会改革,但这个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社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强化社会的自主管理能力来优化社会秩序。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政府不把社会管起来,社会不就乱了吗?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差,政府不管怎么行?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如上所述,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或自我管理能力是与社会的自治程度、自主程度紧密相关的。没有自主性的社会不可能有自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没有自治能力的社会当然不能自我管理。这就是中国目前的情况:一放(政府退出社会)就乱,一管(政府过多介入社会)就死。乱和死是同一个原因造成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打个比方,如果一个母亲总是把孩子抱在怀里不让他自己走路,他就永远也不会走路,因为他没有走路的机会。这个时候如果母亲一下子把他放在地上不管,他当然会跌倒。但须知孩子(社会)站不住(无法自我管理)的根本原因不是他天生没有走路能力(自治能力),而是母亲没有给他走路(自治)的机会。所以,在目前情况下,一方面政府不能一下子撒手不管,另一方面更不应该继续抱着他不放(实际上也抱不住),而是扶他走一段路,最后让孩子自己走路。
如果说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理解,不能简单地把社会当作管理对象,那么,从人和社会的关系来理解,则每个个体都是社会文化创造力的来源,要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目的。虽然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绝对不能把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与社会活力,也就是每个人的创造力对立起来。
社会活力来自何处?当然是来自每个社会成员的活力,马克思曾经把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作未来社会,亦即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和归宿。社会主义事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自由个体创造力的发挥创造条件。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个人自由对立起来,认为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在扼杀个人自由和个体创造力的基础上,那就违背了社会稳定的根本宗旨。这样的社会稳定不是真正的稳定,而是死水一潭的极权状态,是剥夺了个人自由后的监狱式“稳定”。真正的社会稳定必须创造条件使每个社会成员有更多的机会、更强的能力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造力,来实现社会参与。
二 警惕文化发展中的政府迷思
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反思计划体制的弊端,重新思考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笔者认为计划体制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扼杀了社会自身的创造活力,文化领域也是如此。“文革”时期的文化活动高度计划化,甚至由某些当权者一手包揽,结果整个民族丧失了文化创造力,全民看八个“样板戏”。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就是国家权力逐步、有序地退出社会和文化领域,结果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得以大大提升。社会的文化活力提高了,文化活动多样了,国家的文化也就繁荣了。社会在文化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但最近几年似乎又出现了文化领域重新计划化的苗头。大量政府主导的文化资产的整合和文化央企的出现,未必都是好事。如果这些文化巨无霸不是通过市场方式自然产生,而是按照计划体制方式人为撮合,如果它的强大所依靠的不是自己的文化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而是对资源和市场的垄断,那么,就可能出现文化领域国富民穷、国进民退的现象,导致央企和民企的两败俱伤。特别是很多地方政府直接主导、介入的大规划大项目,打着“文化发展”“文化强国”的旗号,拿纳税人的钱换来一大堆文化垃圾,倒尽了人们的胃口并滋生了大量腐败现象。
比如,近年来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拆旧仿古现象席卷全国,在真正的古城古建被无情拆毁的同时,一批新建的“古城”已经或即将涌现出来。“拆旧”和“仿古”两部大戏同时上演。北大教授吴必虎的统计称,目前全国有不少于30个城市欲斥巨资复建古城,动辄数百亿上千亿的投入往往需要当地百姓世代还债。最新的案例是昆明市晋宁县。2012年10月26日,总投资220亿元的“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破土动工,昆明市宣称要用3年时间“再造一个古滇国”。浏览媒体报道,可知类似的“穿越”剧并不少见。山西大同已启动“回到明朝”古城修复工程,河南开封拟斥资千亿重造“汴京盛景”。这些古城、古街的重建多为耗资惊人、占地巨大的政府行为,它们“将一片片历史街区夷为平地,一座座传统民居无情摧毁,然后仿建出一条条复古商业街,不但会造成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而且导致城市记忆消失,最终形成千城一面的平庸景致,令人扼腕”, “一些重建项目只是打着与文化相关的旗号,背后是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的驱动,缺乏文化之魂,片面地用浮华形式、简单符号来进行文化建设,最后当然是南辕北辙,拆了真古董造了假古董,沦为笑柄不说,更成为一种政绩泡沫,造成 ‘政府立项,百姓埋单’的严重后果”。
这些文化工程的弊端多多自不待言,但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权力过大,决策过程简单,往往没有充分征求专家和大众意见,领导一拍脑袋即刻上马。我们有些官员有这样的认识误区:政府只要拿出钱来就可以打造文化航母,就可以增强文化软实力、成为文化强国。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即使主观愿望是好的,结果常常也是事与愿违。
因此,中国目前文化软实力不强、文化创造力不足的现象,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由于政府对文化管得太少。真正阻碍文化发展的或许正是这种以为政府可以无所不能的迷思。当然,这不是说政府应该什么也不管。关键是管什么和怎么管。在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文化创造力不足的原因,不是政府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不是管得太松而是管得太死,是该管的没有管或管得不好,不该管的又管得太多太死。
这就涉及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举要言之,政府应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而不是管死公共文化的具体内容;政府应该营造文化人和艺术家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不是自己加入“竞争”行列;政府应该通过文化立法来管理文化、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不是通过临时出台、经常变化的政策法规管理文化,更不该直接经营文化活动,由服务主体变成经营主体,由裁判员变成球员。还要纠正一个观点,即认为是政府在投资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是不会赚钱的,政府本身没有钱,它投的其实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政府提供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它的职责,而不是它的恩赐;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好公共文化服务,如果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打造了一堆文化垃圾,那就是政府的失职。
三 告别文化建设中的计划思维
政府把社会和文化管得太死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近年来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喜欢搞各种“工程”“规划”。这些形形色色的“工程”“规划”,常常把文化活动的方方面面规划得“无微不至”、面面俱到,甚至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的生产,也要落实到具体僵化的数字(比如每年要打造多少部“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多少部“电影或电视剧精品”,通过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场的方式打造“文化航母”,等等)。这种打造文化强国的做法无疑是缘木求鱼。
不知道这些规划中的具体数字有多少科学依据,是经过什么样的“科学方法”计算出来的。依据笔者的个人经验同时证诸以往的历史教训,深感这种数字化的“科学”管理方式并不适合于文化,甚至也不很适合整个社会的发展规律。首先,笔者的第一个疑问是:为什么恰好是100部或400部?99部、101部、399部、401部就不可以或不可能吗?有必要、有可能做到这样准确吗?怎么做到这样准确?常识告诉我们,文化建设(包括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在很大程度是一个长期积累、水到渠成的过程,国家可以对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和调节,但是通过政府直接介入并调节到这么准确无误的程度,其动机、效果和目标是非常令人怀疑的。我们很难想象某一个特定时期(比如“十一五”或“十二五”期间)中国学者恰好能够提供400部“原创性的优秀学术著作”,中国作家恰好能够创作出100部“优秀的、反映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当代现实生活的优秀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长诗”。这与一个人的研究或创作其实有相似的地方。就以笔者为例,上一个五年笔者出版了三部学术著作,这个五年笔者估计只能出版一部,而下一个五年能够出版几部笔者根本无法规划。笔者只能依据自己的精力、时间和工作、生活状况等对笔者今后的研究进行大致计划,即使是这样的“大致计划”也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个人和社会因素,笔者不但不可能准确计划我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的准确数量,而且连它的基本走向、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化乃至根本变化,也难以准确预测。如果非要做出这样的规划并强制实施,其结果无非是:或者这样的计划因为情势变化无法执行而流于一纸空文,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或者为了让千变万化的现实就范于原先的计划而人为地控制文化和知识的生产,为了能够“圆满完成计划”而自欺欺人地造数字(比如今年的计划是100部,那么,即使真正优秀的作品只有90部或80部甚至70部,也要矮子里面拔高个儿凑成100部)。说实在的,这样准确的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目标常常使我产生不愉快的联想,比如“大跃进”时期的亩产多少多少斤(而且据说也是“科学论证”的)之类的。
这种文化发展的规划常常充满了“社会园艺”思维——政府官员就是那个拿着剪刀到处修剪的“园艺师”,根本不让文化的花园获得自发生长的土壤和可能性。所有这些都体现出操纵和控制文化活动的强大权力欲,而不是从尊重文化活动的自身特征和规律出发的。它也是对市场机制的人为扭曲和破坏。人们说市场是调节资源分配和商品生产的“看不见的手”,但是如果这只手被巨大的绳索紧紧捆住,那么它的调节功能就会受损乃至彻底丧失。比如当国家通过行政力量对某些文化单位或文化活动投入巨额资金而对其他的文化单位和文化活动漠然视之或人为压制时,无论是受到特殊宠爱者,还是受到漠然视之或人为打压者,都将丧失基于真正的市场竞争的生存发展能力。
其实我们的数字化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体制时代的思维模式的遗留,其背后的支撑理念是把文化、学术、经济乃至整个国家和人类社会都看作可以精准计划和严密控制的对象,把文化和社会的管理看作“社会园艺”或“社会工程”(现在的各式政府文化规划中“规划”“工程”“打造”等词的出现频率高得惊人,就是其计划思维的体现):最高计划者像一个总设计师那样设计出社会和文化的“蓝图”,然后让各级官员和知识分子、教师等充当具体实施这个蓝图的“园丁”,按照“蓝图”“计划”选定应该重点培植的“鲜花”和必须彻底清除的“毒草”,然后把“鲜花”圈护起来加以培植,把“毒草”坚决无情地铲除。事实证明,这样的严密计划不利于社会文化生态的平衡,不利于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最严重的时候会导致百花凋敝或一花独放的局面。原因很简单,多样化和差异性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文化学术的本质特征,而各种各样数字化的蓝图和规划恰恰建立在对于这种多样化和差异性的压制和歼灭上。
让我们学会尊重社会建设的自身规律,尊重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不要认为政府力量是万能的,不要认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政府拿钱就可以打造出来的。政府的职责只是为社会和文化创造力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而已。
我国正处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文化体制深刻变革、文化价值观深刻变化、文化权利格局深刻调整的时期,必须深刻转变文化建设的理念、方式、手段,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整合和调动文化资源,最终激发社会、民间和个体的文化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