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医病纠纷:民国医讼凸显的社会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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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者的规避责任

即使在科学渐趋昌明的当下,由于疾病的复杂与不确定性,医家在诊疗过程中,仍不免有这样那样的过失,百分之百的治愈率仍然不能实现。在医疗技艺有限的传统社会,医家的治愈率更不待言。上古之时,医家对治毙病人并不避讳,《周礼》“医师”条载“医师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四为下”。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天官·医师》,《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第666页。可见,即使60%的治愈率,在当时仍为人们所认可。再如,几乎成了神医代名词的古时医家扁鹊,面对病家誉美其有起死回生之能时,仍不免自谦“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西汉名医淳于意,在其上奏汉文帝关于自己“诊病决生死,能全无失乎”的条陈时,仍有“时时失之”之慨。以上均参见司马迁《扁鹊仓公列传》,(司马迁:《史记》,梁绍辉标点,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第768、779页)。另,据于赓哲对淳于意所陈医案的统计,推算其治愈率为60%。参见氏著《从古人求医心态看古代民间医人水平》,《学术研究》2005年第9期。名医尚且如此,一般医家的治愈率便可想而知。不过,有限的治愈率并未给这些医家的继续施诊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当时医家对此似也并无多少顾忌。究其缘由,可能即在于当时相对融洽的医病关系,借用沈一贯的话就是“病者之听夫医,犹听神明”。然而降至明清时期,面对上文所述的那样一种复杂而敏锐的新型医病关系,特别是在医病双方的互动中,有条件之病家又往往牢牢掌控主动权的前提下,Nathan Sivin, “Ailment and cure in Traditional China, ”unpublished manuscript, p.44.转引自雷祥麟《负责任的医生与有信仰的病人——中西医论争与医病关系在民国时期的转变》,载李建民主编《生命与医疗》,第477页。无论是一般医者,还是显赫一方的名医,显然都不得不认真对待,谨慎因应。

其实,早在明代中后期,当医病关系的紧张逐渐显现之时,著名的医家李中梓即已敏锐体察到了这一新型医病关系的复杂,并尝试有所调整。他曾将当时的医病关系分为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分别为“病人之情”、“傍人之情”和“医家之情”。

所谓“病人之情”,是指病人的生理、身份、好恶、性情、偏好等自然或社会属性每有不同,从而给医家的诊疗带来种种不便。如在生理上,人之五脏六腑各异,“阳脏者宜凉,阴脏者宜热;耐毒者缓剂无功,不耐毒者峻剂有害”。在社会身份上,人有贫富之分,富者多“任性而禁戒勿遵”,贵者则多“自尊而骄恣悖理”;至于贫困之人,衣食尚难周全,“况乎药饵”。人之好恶悬殊,“性好吉者危言见非,意多忧者慰安云伪,未信者忠告难行,善疑者深言则忌”。在性格上,急性之人遭遇慢性病,往往“更医而致杂投”;慢性子患上急症,则常常“濡滞而成难挽”。又有一等人,“有晦疾不言,有隐情难告”,有意隐瞒病情,以脉试医。如此等等,是为病人之情。

“傍人之情”,则主要是指病人的家属、亲朋或邻近,他们的言论与行为,往往会给诊疗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在医家施诊时,常常有病者的亲人参与其中,并表述意见,夸夸其谈,貌似“有据之论”,实则与“病情未必相符”;或执一偏之见,党同伐异,“同我者是之,异己者非之”,以致真假莫辨。如若遇到地位高贵之辈,或者是病者的亲朋密友,尤难令其改变意见。更有因私交之厚或贪图重酬而荐医者,对时医薰莸不辨却妄肆品评,“誉之则跖可为舜,毁之则凤可作鸮”,致使“怀奇之士,拂衣而去;使深危之病,坐待死亡”。类似上述因素,都可归为傍人之情。

“医人之情”,主要是针对那些无甚道德操守的行医者而言。这些医家有的在病患面前鼓动唇舌,或甜言相欺,或危言相恐;有的则只知修好童仆、结交权门;更有孟浪医家,“望、闻、问、切,漫不关心;枳、朴、归、芩,到手便撮”;有的则谗妒成性,“阳若同心,阴为浸润,是非颠倒,朱紫混淆”,专以排挤同侪为能事;有的医家“贪得无知,轻忽人命”,而一旦败坏,又善于“嫁谤自文”。如此一来,病家是非莫辨,医家只求免责,“病家既不识医,则倏赵倏钱;医家莫肯任怨,则惟苓惟梗”。

应当说,李中梓所提出的“病人之情”、 “傍人之情”和“医人之情”,生动、逼真地刻画出了明清之际医病关系的状貌。因此,李中梓一再强调,为医者对此“不可不察”。不过,此三者又彼此纠结,不易调和。李中梓曾试图在三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以“不失人情”。但他最后发现,迁就病情就会影响人情,迁就人情又会妨碍病情,只得连连慨叹,“奈之何哉?”包来发主编《李中梓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第82~83页。

从李中梓所说的“病人之情”和“傍人之情”中,我们可以发现,令医家头痛的,恰恰是明清时期的病人及其家属、亲朋在诊疗过程中不时“发声”来影响医家的施诊。客观来讲,病家在诊疗活动中的发声,对于塑造良性的医病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明清时期病家往往掌控医疗话语权的条件下,诊疗中良好的医病互动关系的形成则相当困难。当然,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由于医药知识的缺乏,一般的医家也好相对处理。但是对于有着一定的社会威望和医药学知识的士绅、权贵之家,则要难以应付。因为一旦处理失据,医家便要面临声誉上的损失,进而给行医带来麻烦。相关研究,参见邱仲麟《医生与病人:明代的医病关系与医疗风习》,载李建民主编《从医疗看中国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8;涂恩丰《择医与择病:明清医病间的权力、责任与信任》,载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1卷。这样的一个局面,医家显然一时无力改善。那么,为了行医于世,也只得迎合病家以图免过。对此,清代医家徐大椿说得最为明白、彻底。


夫医之良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则于医之良者,彼偏不信;医之劣者,反信而不疑。言补益者以为良医,言攻散者以为庸医,言温热者以为有益,言清凉者以为伤生。或旁人互生议论,或病人自改方药,而医者欲其术之行,势必曲从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和顺,偶然或愈,医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医者不任其咎。病家因自作主张,隐讳其非,不复咎及医人。故医者之曲从病家,乃邀功避罪之良法也。(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卷下,刘洋主编《徐灵胎医学全书》,第159页。


基于此,为了获取病家的信任,同时也为了在危机时刻摆脱责任,多数医家在诊疗过程中往往会投病家之所好,极力迎合病家的心意。例如,在乾隆年间,江南地区药补之风盛行,上至达官显贵,下至普通小民,一旦罹有疾患,往往闻“用参附则喜,用攻剂则惧”,乃至到“虽服参附而死,则委之于命”的地步。在这种盲目“尚补”的风习中,无论是何疾病,医家都要以一定的参附入药才能令病家满意。如此一来,“医者全无一念,轻将人参立方”。否则,“用而不遵,在父为不慈,在子为不孝,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并有亲戚朋友责罚痛骂。即使明知无益,姑以此塞责”。刘洋主编《徐灵胎医学全书》,第133页。另,关于清代江南地区药补文化的研究及其对医病关系的影响,可详见蒋竹山《非参不治,服必万全——清代江南的人参药用与补药文化初探》(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8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一文。其中,对于医者为规避责任,遂多顺从病家心意,每以人参入药,以致部分病家家破人亡的景况,有着较为详细的论述。

其实,生恐拂逆病家心意以招怨,也并非只是普通医家的心理,即使是一些名医也概莫能外。清乾隆年间,松江王孝贤夫人“素患血症,时发时止”,后又因“感冒变成痰喘,不能着枕,日夜俯几而坐,竟不能支持矣”。常州名医法丹书为之诊治,并无效验,遂邀徐大椿并诊。当时的徐大椿尚无医名。徐大椿诊后认为,是病为小青龙症,应先治其新添之病,再治本病,否则“若更喘数日,则立毙矣”。对于徐大椿的诊治结论,法丹书深表赞同,“吾固知之”,但他提醒徐大椿,病人身体素弱,治新病必用麻桂等药,恐病人很难承受。因此,治新病在先虽属正途,但“病家焉能知之”, “治本病而死,死而无怨;如用麻桂而死,在不咎病本无治,而恨麻桂杀之矣”。最后,法丹书仍是选择了回避,“我乃行道之人,不能任其咎;君不以医名,我不与闻,君独任之可也”(清)徐大椿:《洄溪医案》,载伊广谦、李占永主编《明清十八家名医医案》,第273页。。徐大椿对法丹书的做法虽表理解,但对当时之医多爱惜羽毛、避祸邀誉的行为,仍不免一番感叹。

再如,晚清常熟人范云亭在某年暑天“先因寒热,遍体红斑满布”,延医疗治后,病情不轻反重。遂再次延医,一天内前后“请医七人”。最后邀请常熟名医邵聿修和余景和并诊。诊疗过程中,余景和认为病家应服党参以“固表服阳”,但“病家及旁人皆不肯用”。值此,余氏希冀邵聿修能够支持自己的看法,但不料邵氏也不肯用党参。余景和扣问其故,邵“笑而不答”。见此,余景和心知其意,只得以情义相感召,“君乃常熟之仰望,若亦依顺人情”,则“云亭无生理矣”。邵聿修闻此才终决意用党参。最后,病人得以康复。(清)余景和:《诊余集》,载沈洪瑞、梁秀清主编《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下册,第1555~1556页。

相对于一般医者的模糊处治、敷衍塞责来说,对于有着一定道德操守,以治病救人为职志,以拯危济困为使命的医家来说,事情就不这么简单了。

身为名医,徐大椿敏锐地感觉到身处其间的困境。他指出,名医声价甚高,敦请不易,病家轻小之疾,一般不会轻易造访。一旦延请,则“其病必迁延日久,屡易医家,广试药石,一误再误,病情数变,已成坏症”。而名医也无回天之术,但由于负有盛名,往往被病家所望甚厚。如若病症断然必死,明示以不治之故,然后飘然而去,“犹可免责”;如果病者尚有生机一线,医家“若用轻剂以塞责,致病人万无生理,则于心不安”,若用重剂背水一战,万一不效,则“谤议蜂起,前人误治之责,尽归一人”。因此,他提出“名医不可为”。刘洋主编《徐灵胎医学全书》,第156~157页。

基于同样心理,部分医家提醒同道应通权达变,善于自保。明代名医张景岳鉴于“人事之变莫可名状”,呼吁医家要“见机自保”。即使临诊时成竹在胸,“也须明哲毋招怨”。特别是“于缙绅之间,尤当加意”,“盖恐其不以为功而反以为罪,何从辩哉?”李志庸主编《张景岳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第889页。清代名医俞廷举同样提示同道宜心存定见,知道进退,“凡医唯深信我者,方可任其责,否则朝陈暮李,早更夕改,彼既信我不专,我即引以自退,恐他人败事,咎归于我,悔之晚矣”。(清)俞廷举:《金台医话》,载沈洪瑞、梁秀清主编《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上第303页。如此一来,为了避免招怨,多数名医选择明哲保身,久而久之,遂催生出了一种“时弊”,即“凡遇疾病危险,诸医会集,其中学术平常者,不过轻描淡写而已。识见高明者,若欲另立意见,惟恐招人嫉妒。万一不效,又虑损名,瞻前顾后,亦是大同小异了事”。(清)史典:《愿体医话》,载沈洪瑞、梁秀清主编《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上册,第560页。

其实,这样的一种“时弊”早在明末清初已见端倪,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即对此颇有批评,“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在不死不活之间,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清)顾炎武:《日知录》卷6《医师》,平平出版社,1974,第132页。在顾炎武看来,无论医技高下,只要不尽心施治,都是“庸医”,评价医家的标准已然不同。

当然,也有时人呼吁医家不要顾忌太多,以免形格势禁。如上文所说的裴一中,在指责当世医者“皆重惜名誉”,对病者多投以“轻平之剂”以邀功避罪后,便主张“真心救世”的医家,“必慨然以死生为自任,当寒则寒,当热即热,当补即补,当攻即攻,不可逡巡畏缩而用不寒不热不补不攻,如谚云 ‘不治病不损命之药’”。(明)裴一中:《裴子言医》,载沈洪瑞、梁秀清主编《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上册,第185页。

揆诸明清之世,能有此担当的医家实在不多。即使医家对深危之疾稳操胜券,下定决心予以医治,那也需有很大魄力。晚清医家陆以湉曾言其里某乡农患病喘十余日,服药不效,乃登门求诊于名医张云寰。适张氏外出,其子铁葫亦通医理,且胆识过人,遂令该乡农服用小青龙汤。乡农面有难色,铁葫乃曰“服此药二剂,仍不得卧者,余甘任其咎”。乡农离开后,“家人讶其失言”。铁葫却胸有成竹,解释说:“彼喘而延至十余日不死,非实症不能,又何疑焉?”果然,几天之后,“乡农复来,则病果瘳矣”。(清)陆以湉:《冷庐医话》卷2,载陆拯主编《近代中医珍本集·医话分册》,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第35页。

再如,清代医家王孟英为张德祥之孙治腿疾。诊疗时群医毕集,但在是否用刀割治上众说纷纭,意见不一,“或决之立毙,或决之成废”。只有王孟英一人力主割治,但惑于群医之言,病人“一家数十口犹执不可”。王孟英只得指誓发愿,“若决之而毙,吾偿其命可也。众皆咂舌不敢言,遂决之”。结果,病人“三日后吃饭,四十日收功”。(清)王孟英:《归砚录》卷3,载沈洪瑞、梁秀清主编《中国历代名医医话大观》上册,第699页。

与张铁葫、王孟英相比,部分医家虽亦执着非常,但因其在诊治过程中我行我素,并无顺从病家心意,即使治愈病人,也不会赢得病家的赞许。在明末清初著名医家喻昌所撰的《寓意草》一书中,即载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如一位名叫咫旭的人的妻子患膈气,二十多天都不曾进食。经过诊疗,病人“尺脉已绝”,二便“自病起至今,从未一通”。同邑之中有善决生死之医施姓,谓病人“脉已离根,顷刻即坏”。然喻昌认为,病人病势虽然沉重,尚不至死,乃决意缓缓施治。但在治疗过程中,因需用参遭到病者之父的怀疑,喻昌遂对曰:“无恐也。治此不愈,愿以三十金为罚。如愈,一文不取。”诊之月余,病人全无大便。病家心急,多次催促喻昌为之通便。喻昌并不以为然,仍然按照己意施诊。结果病人“举家咸以余为不情。每进诊脉,辄闻病者鼻息之声,但未至发声相詈耳”。三五日后,病人康愈,然病家不但不感谢喻昌,反而私下窃议:“一便且不能通,曷贵于医耶?”喻昌不得不慨叹:“余之投诚而行,以全人夫妻子母,而反以得谤也。岂有他哉,惟余得谤,当世之所谓医者,然后乃得名耳。”(清)喻昌:《寓意草》,载伊广谦主编《明清十八家名医医案》,第183页。其激愤与无奈之情,表露无遗。

那么,如果医家对治愈病人之疾并没有把握,仍然去努力救治,那结局会如何呢?清代著名的温病学家吴瑭便是一个例子。据载,吴氏临症,“虽遇危疾,不避嫌怨”。(清)吴瑭:《温病条例》,载胡国臣主编《吴鞠通医学全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9,第5页。每当有被医家贻误或治坏的病人送去求诊时,吴氏多不肯辞,仍要多方救治,不过病人“往往一药而毙”。吴氏也便由此落得了个“颇有杀人之名”的坏名声。(清)杨熙龄:《著园医话》,载陆拯主编《近代中医珍本集·医话分册》,第5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