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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根据《公约》及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和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2012年4月29日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规定,中国继续推动并协助日方开展处理日遗化武相关工作。
日遗化武销毁情况。2014年,启动了哈尔巴岭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和武汉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继续实施石家庄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全年共销毁日遗化武486枚(件),其中哈尔巴岭销毁56枚(件),石家庄销毁309枚(件),武汉销毁121枚(件)。
日遗化武挖掘回收与确认调查工作。2014年,中方监督协助日方对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安庆市、黑龙江省尚志市、吉林省敦化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新发现日遗化武进行了18次挖掘回收和确认调查作业,共回收日遗化武2139枚(件)。
日遗化武运输工作。为销毁石家庄及周边地区日遗化武,2014年6月23日至8月20日,日方委托中方将石家庄周边天津、延庆、唐山、大同、寿阳、邯郸等地保管的322枚(件)日遗化武运输至石家庄日遗化武销毁现场。为销毁武汉及周边地区日遗化武,2014年11月22日至12月4日,日方委托中方将河南洛宁、周口、信阳三地保管的121枚(件)日遗化武与58桶污染物运至武汉市新洲区日遗化武销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