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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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

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累计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393次,其中第六条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下工业(含防护目的)设施视察302次,日遗化武视察91次。视察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规定的义务。

2014年,中国共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38次。其中第一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视察1次,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视察8次,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视察9次,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设施视察11次,日遗化武相关视察9次。其中,工业设施视察中连续视察8次,附带采样和分析的视察1次。

图4 2004~2014年中国接受禁化武组织各类视察数量

我国第二、第三、第四类工业设施视察分布在江西、安徽、天津、吉林、云南、江苏、辽宁、山东、广东、河南、湖南、浙江、湖北、福建等14个省(市),其中江苏省7次,山东省4次,江西、浙江、河南、广东、辽宁等省各2次,其他省(市)各1次。

图5 2014年中国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数量(按类型)

图6 2014年工业视察数量按省份分布情况

在禁化武组织视察过程中,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被视察设施均给予视察组以积极的工作配合和良好的后勤保障,保证了禁化武组织视察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