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异地就医的概念、成因和分类
(一)异地就医的概念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购药,并且获得基本医保补偿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产生的根本原因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属地管理基本原则与民众医疗需求不适应。一般而言,异地就医是一种跨统筹地区的就医行为,可分为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转外就医及异地急诊四大类。在基本医疗保险语境下,“异地”指个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中国大陆境内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指参保人发生了就医或购药行为。
一般而言,我国当前的异地就医行为可分为三种不同的层次:第一种层次的异地就医行为指参保者到县统筹区以外但仍处在与其参保统筹区同一地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第二种层次的异地就医行为指参保者跨地市到省内另一地区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第三种层次的异地就医行为指参保者跨省到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
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则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对发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群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统称。
(二)异地就医的成因
从表面来看,异地就医具体表现为以下七种形式:
第一,历史原因导致的异地就医。主要体现为:计划经济时期支援二线、三线建设的人员从中西部省份退休后,返回上海、北京、天津等原籍地居住。如青海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国各地的援建人员退休后回原籍安置,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省外异地就医人员,全省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数近28万人,占全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31.2%。
第二,人口流动的常态化,特别是在区域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劳动人口迁移日益常态化的情况下,异地工作、异地出差等导致的异地就诊和购药情况日益频繁。
第三,就近就医产生的异地就医。有些地方行政区划狭长,到其他省市或地市医疗机构的距离更近,更为方便。如甘肃省地形狭长,部分统筹地区参保人员省外就医比到省会兰州就医更加便捷;内蒙古地形狭长辽阔,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赴东三省就医,乌海市、阿盟到银川就医,都比赴呼和浩特市更为方便;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参保者赴滨州市就医。
第四,原行业统筹单位采取异地集中参保方式,加之这类单位职工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导致异地就医情况较多。
第五,独生子女政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退休后随子女异地居住,产生了相应的异地就医需求。
第六,经济发展、收入改善后,选择更宜居地区居住产生的异地就医。随着收入提高,人们更注重生活品质,选择到更加宜居的地方居住的情况增多,导致了相应的异地就医需求。省层面主要是北方省份参保者赴相对温暖湿润的南方省份居住,如东三省参保者赴海南省居住;内陆省份参保者到沿海城市居住。地市层面则主要是内陆城市赴沿海城市、自然环境较好城市居住,如山东省内陆地市参保人员赴威海、日照、烟台、青岛等海滨城市居住。
第七,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的转外就医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区域内医疗资源匮乏、技术水平有限,许多疑难杂症确实无法处理,不得不转外就医。这是医疗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的问题。如内蒙古由于医疗机构水平相对较低,省内异地就医情况较少,大部分患者选择转诊到北京、天津、东三省就医;西藏由于医疗技术水平较低,较重疾病患者大多转到西安、成都、北京和上海等地就医。另一种则是因追求更高质量医疗服务产生的异地就医需求,因为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和资源的不信任而选择转外就医。跨省转外就医主要表现为主动要求赴区域医学中心(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地)就医人群的增加;省内异地就医则主要表现为赴省会和经济发达地区就医人群的增加。
根源上,异地就医现象源自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与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原则之间的不适应。异地就医的需求产生于人口流动的增加、医疗卫生资源的地区分配不均、医保统筹层次过低以及居民对高水平医疗服务的日益重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当前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医保参保人员在一地缴费而在另一地工作、生活、出差、旅游的现象日益普遍,由此产生了医保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需求的不断上升。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人们不断提升的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以及不断增加的对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与地区间配置不均的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了愈加明显的矛盾,进而导致患者为追求高水平医疗服务而跨医保统筹区前往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则是致使异地就医出现问题的重要政策因素,过低的统筹层次不但放大了异地就医的需求,而且使得异地就医面临诸多制度障碍,产生了异地就医“看病难”、“看病贵”以及报销难等问题,根据测算,如果实现了地市级统筹,将可以解决约80%的异地就医问题,实现“同城无异地”。
除医保统筹层次低外,致使异地就医问题不断凸显的原因还包括各地医保政策不同、医保信息不联网、医保机构协作度低等制度问题。属地化的医保管理制度,不同的医保待遇、报销政策、操作标准以及信息系统,以及实时联网系统和协管体系的缺乏,导致各地医保信息无法实现有效、规范的连接;地区间医保经办机构相互合作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监控的机制的薄弱进一步加重了异地就医问题。
(三)异地就医人群的分类
通常,按照发生异地就医的原因,可以将异地就医人群分为五类:一是退休后在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人群以及其他在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安置人群;二是受单位派遣,长期在非参保地工作的异地工作人群,以及在异地常住的人口;三是成建制的异地流动工作的群体;四是因病情需要(或个人要求)转至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转诊人群,如有疑难杂症、重大病患需要异地转诊的群体;五是因临时出行(如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而需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接受急诊的异地急诊人群。
在现实管理工作中,上述依照发生原因的分类并不利于进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因此,部分统筹地区以半年或一年为标准,将异地就医人群分为长期和短期异地就医两种。同时,也常依据异地就医发生原因的主客观程度,分为主动的异地就医和被动的异地就医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