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推进河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安排
(一)加快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
河南申建自贸区并实现贸易便利化应以相关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高效的边境管理制度。除了正在建设的单一窗口合作机制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单一联系点制度。应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口岸管理部门协调,联合建立一个跨部门的代理机构,作为河南自贸区贸易法规和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的唯一联系点。
(2)提前放行制度。规定只要货物符合海关要求,并且交易企业提供计税所需基本信息,海关即可尽快放行,将通关和放行分离。
(3)海关复议制度。由专门的行政复议法院管辖,建立专门的海关复议机制,包括河南地方复议会和国家复议委员会,从而更加高效和及时地处理存在争议的问题。
(4)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在提高效率、便利海关执行以及实施其他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实施提前审单和预归类的数据预存和处理制度;将放行与办理通关的货物分离或将享受特殊程序待遇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二)建立合理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严格程度直接决定了自贸区的实施效果。河南申建自贸区应推行预裁定机制、降低企业的签证成本、拓宽企业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加签证方式、实行认证经营商的原产地声明制度,鼓励其参与园区贸易并获得优惠。
(1)推行预裁定机制。原产地管理可以实施预确定,这种机制与商品归类的“预确定机制”有相似效果,可以将管理前移,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度。
(2)降低企业的签证成本。为鼓励企业利用原产地规则,应考虑暂免或降低部分费用,同时应公开注册费、工本费、网络维护费等所有有关签证的费用。
(3)拓宽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关部门应提供培训服务并积极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利用网络公开发布优惠信息,制作并出版免费的普及读物。
(4)增加签证方式。由社会机构补充政府机构发证,既可打破垄断,又可提高效率,同时还可以推动并鼓励企业通过“贸促会”办理签证。
(三)以供应链为导向制定口岸工作流程
(1)海关可以与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联合拟定供应链的安全指南,以便企业对照进行自我评估。对通过供应链安全指南评估的企业,海关可授予其“伙伴企业”资格,除提供信息、商誉、沟通等方面的便利外,还应保障其货物快速通关,减少被查验次数。
(2)确立以供应链安全与便利为导向的工作模式。现行海关的工作流程虽然也包括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内容,但并未以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为导向。建议以供应链为切入点,优化海关的申报、归类、估价、纳税、放行等工作流程,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供应链监管的无障碍化,打破关区壁垒,按照供应链自身流向实施无障碍监管。
(四)建立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服务
河南申建自贸区需要实现区域内的跨境信息共享,应加强与国内的增值网络服务供应商、公共服务部门,以及国外的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在无纸贸易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如技术、法律、社会和环境等。应为无纸贸易的发展指明方向,将单一窗口系统作为实现无纸贸易的基础。无纸贸易应由政府主推,强调私人和公共服务合作伙伴间的合作,进而提高效率并建立长期的无纸贸易发展机制,建立信息集成的无纸贸易平台,提供贸易流通、国际货物清关和港口管理整合等服务,建立国家单一窗口,促进单一窗口模式的实现。
(五)制定流畅标准的程序提高商务流动性
河南申建自贸区可以针对公司内部商务流动制定或实施专门的措施,改善签证或审查要求,参与商务旅行卡(ABTC)计划。目前较为成功的促进国际商务流动的措施包括:增加短期签证豁免数量,为投资者提供居住许可,缩短处理商务和工作签证的时间,在机场中为ABTC持有者和投资者设置单独通道,提高主导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商务人员的流动。
给予短期商务访问者商务旅行卡和/或签证豁免安排,或至少3年多次入境签证,这些商务访问者包括商务谈判人员、投资者及参加商业会议、研讨会或工作组的人员。为临时居住申请引入电子呈报服务安排,引入先进的旅客信息系统,预先给予旅客许可以确保其到达时更快捷地通关,为短期居留和临时居住商务签证提供全面的信息和申请表格,等等。
(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体系
(1)整合资源,形成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国内外数据交换的监控,确保国际贸易环节的合法性,实现国际贸易协同平台的整合,建立合作共赢的集中数据库和统一的数据交换出口。国际贸易平台的整合实际上是企业协同作业数据交换平台、政府监管数据交换平台、银行单证交换平台和物流单证交换平台的整合。
(2)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跨境快件、邮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对海关监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河南海关应在现有综合监管体系下,做好实际货物的监管查验,以确保经济安全。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优化创新海关监管模式,通过工作试点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和退税等方面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示范过程,认定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撑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高效运行。
(七)大力开发国际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就是外国与外国在河南的贸易,河南要成为世界贸易的大平台就是要吸引世界各国的客商、公司在河南的平台上做生意。通过发展离岸贸易可以吸引海外贸易主体集聚河南,提升河南国际贸易平台的国际化程度;有利于河南做大商流,扩大河南商流总量及其在全球的占比;在离岸贸易商流增加的同时争取将货币流留在河南,有利于河南中部金融中心的建设;离岸贸易的海外主体大量使用河南劳动力,有利于河南劳动就业的增加和服务业的发展。
(八)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协同工程
201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区域间的电子商务协同工程,建立一个开放、安全的第三方电子贸易服务平台,使国际采购、物流和电子金融服务实现通信互联,并促进贸易单证跨平台协同的建立,包括以物流单证为核心的行业协同和以订单为核心的跨区域协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贸易单证的标准化,并在标准化基础上实现电子化。在业务保证上,制定一整套电子贸易规则与流程。在环境保障上,提供电子贸易的技术、安全、法律保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在企业中的应用领域也发生了转移,从单纯关注交易环节向关注网络环境下的商务主体(企业)和商务活动过程转移,而商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许多区域和方面之间的协同运作,包括整个供应链及其与相关环节之间的协同。
(九)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
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重要信息,从而提高政策透明度。制定政策措施后,做到真正放权,让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另外,应注意加强有关政府网站信息的实时更新,及时将有关政策法规翻译成英语和其他语言,以方便贸易伙伴阅读和理解。同时,进一步提高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执法或行政处理过程的透明度,以保证跨境贸易环境的公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项制度的出台要同国际接轨,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等行业政策制定上充分对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等国际协议,以利于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体系。
(十)建立贸易自由化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
河南申建自贸区应建立贸易自由化咨询统一平台,如由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企业共同成立贸易自由化服务中心,并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会晤制度,以便及时了解贸易自由化对企业的影响,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可建立贸易自由化研究机构,随着贸易环境的改变,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措施需要日益完善和优化。因此,必须重视有关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实施贸易自由化各环节的有效途径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形成针对贸易自由化水平的评估指标和相关机制。
(十一)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贸易便利化政策上的支持
(1)与郑州海关和海关总署加强持续沟通,尽快建立符合郑州口岸特点的跨境电商通关办法,提高郑州邮政口岸的权限。
(2)就跨境物流和电商的通关、税务、外汇问题加强与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国家外管局三方的同步沟通,尽快在郑州形成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一体化监管体系。
(3)与海关总署和各腹地海关沟通,尽快实现郑州铁路枢纽、无水港枢纽、航空枢纽与各地的一体化大通关;与河南各口岸海关加强沟通,将河南的电子口岸大通关落实到运营层面。
(4)与郑州海关加强沟通,尽快提出落实“一线放开”监管制度的方案。
(5)对接相关部委,积极争取在郑州国际区域内设立我国第一个陆港型保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