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结构论:关系主义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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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四肢结构论的形成路径

在日本有“作家回到处女作”这样一句谚语,这话也适合于广松哲学。广松先生的首篇论文是在26 岁时所写的大学毕业论文《浅析认识论的主观》。……令人吃惊的是,广松哲学后来的基本构想在这篇论文中已经显出了萌芽。至少可以说“四肢性构造关联”的基本结构在这篇论文中已经形成了。[日]野家启一:《“广松哲学”的发生学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野家启一先生认为,如果把广松哲学比作一棵树,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其树根,认识论和存在论是其树干,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社会哲学、历史哲学等则是树叶。[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525页。从以“四肢结构论”为核心的《存在与意义》的书名来看,显然,“四肢结构论”相当于广松哲学的树干。在以“四肢结构论”为内核的广松认识论中,“现象的所与—意义的所识”、“实在的所与—意义的价值”的各项称为“肢”,而“能知的个人—能识的人类”和“能为的个人—职位的人类”的各项则称为“重”。因此,“四肢结构”又可准确地称之为“二肢二重性 (态或结构)”。

一 四肢结构论的雏形

四肢结构论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59年3月广松提交的大学毕业论文《浅析认识论的主观》。在这篇论文中,广松构筑了四肢结构论的基本框架,以此阐明认识、真理以及存在的概念的意义。为便于阐明其构成机制,广松援引卡西尔的函数概念,即,与数学中的函数一样,概念A虽然可用各种个别的东西 (a或a'…) 充当数值,但两者不能分离。据此,广松强调认识世界的现象自在地每次都已作为感性的现象之外的某物而呈现,而将这个感性的现象称作“现象”,把现象之外的某物称为“意义”。例如,这条狗 (ai) 和那条狗 (aj) 之所以被称为狗 (A),是因为它们都具有狗的性质 (ak),即 (ai⇔A (ak) ),由人们 (Mk) 共同把它们称为狗,形成语言理解的模型 ((ai) ⇔A (ak) ⊂Mk)。

而不同国家的人,依照其母语的不同,其听或看的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样是听鸡的叫声,其摹声词,在英语是“Cockadoodledoo”,在汉语是“咯嗒咯嗒”(Gedageda),在日语则是“阔克阔阔”(コケコッコー)。同样是看彩虹,在日本人看来是七色,在英语文化圈里的人看来是六色,而在非洲人看来则是二色或三色。凡此表明,听或看的主体不仅作为“我”,而且作为“作为我们的我”(我之外的我)。广松将这种情况概括为主观的“自我分裂的自我统一”, “所谓的‘主体’方面也处于现实、非现实的二重结构中”。[日]野家啓一:《“広松哲学”の成立過程》, (2004-08-03) [2006-01-16], http://www.nju.edu.cn/njuc/chi-jp/zryj/4.htm。用实在主义者哈特曼的“客观精神”(objecktiv-er Geist) 的话语来说,表现者 (M) 也具有函数的性质,具有非现实的契机。这就是说,具有感觉器官的现实的我,在认识活动中是作为我之外的非现实的“我们”而存在。

在对语言理解的模型作了发生学的考察之后,广松接着对语言理解的方式进行哲学反思 (für uns),分析其存在结构。作为抽象表象的A,不是现实的现象,而是具有理念的身份的内涵的意义 (a),因此 (ai⇔A (ak) ) 的模式就变为ai⇔A (a)。这样,ai也就不是简单的个体,而是被看作具有个体之外的普遍的性质的东西,即aials[a]。而某种东西之所以被看作狗,这绝不是我的任意的行为,也不只是根据特定的人的看法而形成的,而是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普遍的有效性,这样,个别的人(Mk) 就作为理念化的一般表现者,而取得Mk als[M]的形式。最终,语言理解就取得 (ai als[a]⇔A (a) ⊂Mi als[M]) 的形式——这是广松的四肢结构论的雏形。[日]廣松渉:《存在と意味》(第2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500—507页。

上述“我”与“我们”,即分别是后来广松在《存在与意义》中提出的“认识世界的四肢结构”中的“能知的个人”与“能识的人类”或“实践世界的四肢结构”中的“能为的个人”与“职位的人类”的雏形。

在大学毕业论文《论认识论的主观性》中,广松以新康德学派的判断论为基础,分析了语言理解的结构。所谓判断,是使意义的所识符合于现象的所与。他分析说,在“这是S”这一判断中,其主语“这”是超文法的,在判断之前已然是“现象的所与—意义的所识”的二肢二重态,着眼于“现象的所与”, “所与—所识”的二肢二重态与词S象征性地结合为被表征的意义 (S),词S作为“意义的所识”符合于该“现象的所与”而被等值化的统一。换句话说,词S每每被看作自身以外的更高的 (S)。这是判断假设的原基。“这是S”的判断句的主词“这”作为个体的对象态,词S只有被预指,才能向词S的函数式的定值化转化。一方面,作为词S的某物,既是知觉,也是表象,并以个体的对象态而呈现;另一方面,词S只有被预指,才能把该个体的对象态称为词S的被表征的意义。于是,词S的被表征的意义的个体的对象态凸显这样的机制,即词S的被表征的意义的函数式f (x, y…) 是以特定值f (xi, yi…) 而存在的东西。

最终,广松的判断论把现象世界及其关系的反映的判断乃至命题中的“主语—谓语”的关系转化为“函数—变项”的关系。由此看来,所谓“自存的实体”,亦不过是诸关系的综合体。古希腊的克里特人恩披美尼德曾经说:“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我们一般把这句话简括为“我这句话是谎话。”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他在说谎;如果他在说谎,那么他的这句话为真。所谓的说谎者悖论是指,如果承认命题A,就会推论得出命题非A;如果承认命题非A,就会推理得出命题A。悖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这句话既是单个陈述,又是指向单个陈述以上的所有陈述的总体性质;而这一总体性质又往下规定了以下的单个陈述的性质,形成一个头咬尾巴、相互限制的“怪圈”(strangeloop)。或许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解释学循环”或广义的“循环论证”之根基,即任何一个概念、判断或推理都有赖于它之外的另一个概念、判断或推理来说明。据此,我们不难理解广松的“事的世界观”所揭示的现象世界的存在结构:现象世界的一切存在物也都可以被把握为判断形式,相对于表现为事情的被称为词S的“现象的所与”而言,用P表示的观念的“意义的所识”具有有效性,是现实的形态。不唯如此,在这些时空性的“事情”的背后,还有超时空、命题的“事态”;在“事态”的背后,还有作为的其基础结构的“事”。

广松的真理论与其认识论、判断论密切相关,仍是“以关系主义本体论为前提与基础”。卞崇道:《现代日本哲学与文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广松认为,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即真理性。所谓真理性、虚假性,归根结底是与判断形式的对象事态相关的共同主观的有效性与非有效性。客观有效性绝不是指意识内容和意识对象之间的相符或一致。尽管判断形式和对象事态之间是否相符或一致能够作为判别是否真理的标准,但对象事态本身却是符合于共同主观性形成的“认识论的主观”的事情、命题的事态,“客观的包摄关系”亦无法脱离共同主观性的“人们”的认知而存在。广松强调,真理性 (客观有效性) 即存在于“现象的所与—意义的所识”、“能知的个人—能识的人类”的四肢关联中。广松的真理论,显然与他的“判断是使意义的所识符合于现象的所与”的判断论不相协调。他提醒说,不要把他的真理论误解为主观真理论。因为,人们的“共同主观性”的“同型化”赋予其真理论一定的客观性,“认识论的主观”亦受到质料与件与件 (英文“Data”,日文“与件”),意为数据、材料,源自拉丁文“datum”,意即“给予的事物”的复数形式。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罗素曾大量使用这一术语,认为它是“不能提出进一步理由的信念”, “它们是我们关于事实的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最小量的前提”, “我们把这类信念叫做‘与件’”, “在平常思维中,它们是其他信念的原因,而不是借以推论出其它信念的前提”([英]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1页)。与此相关,斯宾诺莎也曾经谈到,既要证明某个观点,又要避免陷入循环论证的悖论,只需从真观念出发,用真观念来判断真伪。此处真观念即有“信念”的意思:“要知道一件事物,并不用知道我知道,更不用知道我知道它”(《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1页)。以及历史、社会和文化的制约,而不是绝对的“创造出来的”东西。

二 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

“四肢结构论”的提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说毕业论文从数理形式上描述“四肢结构”的基本框架,那么广松的《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1972) 一书,则进一步从胡塞尔的“共同主观性”概念入手,对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分”的认知图式进行条分缕析的批判与扬弃。

 

今天,我们迎来了与过去古希腊世界观的熄灭期、中世纪欧洲世界观的崩溃期类似的思想史的局面,即近代世界观的全面的解体期。这种论断恐怕并无大过吧。因此……为了打开闭塞的状况,必须扬弃“近代”的世界观的根本图式本身,并超脱其地平。从认识论的层面来说,有必要超越近代的“主观—客观”图式本身。[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14页。

 

这种“近代的世界观”的地平,既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也是与资本主义时代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要对其进行批判与扬弃,就“必须从根本上重新追问过去五百年间以欧洲为中心的产业主义”,[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4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499页。实现从“物的世界观”到“事的世界观”的转换。具体而言,在本书中,作为其认识论的武器,广松提出了“共同主观性”、“四肢结构联系”、“物象化”等独特的概念装置,以取代近代的“主观—客观”图式。广松指出,作为近代认识论的根本前提的“主观—客观”图式的特点是: (1) 主观的“各自性”, (2) 认识的“三项性”, (3) 条件的“内在性”。其基本理路是,认识归根结底是“同型”的各种个人的意识,个人在“意识作用—意识内容—意识对象”的三项图式中把捉对象,而直接出现于主观面前的条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内在于意识的内容即表象或观念。由这一根本前提,引发了近代哲学中“外界存在”或“他我认识”的难题,进而使意识内容与客体本身的对应即认识的客观有效性,在原理上成为不可能。为了走出这一认识论的隘路,打破这种认识论的闭塞状况,20世纪前半期发生的所谓“语言学的转向”,就是试图消解这一问题本身。1979年,罗蒂在其《哲学与自然之镜》(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一书中,宣告了“近代认识论的终结”。分析哲学试图在语言的层面阐明与消解认识的问题,这无异于是在回避问题。

在这一哲学背景下,广松所走的第一步是,以“共同主观性”的概念,拒斥或取代主观的“各自性”。“共同主观性”,也译“主体间性”,这是现象学为克服他我问题的难题而使用的一个概念装置,胡塞尔试图以此重新确立复数的超验论的自我。胡塞尔的错误在于,与笛卡尔一样,首先确信有一个确切无疑的主体,然后各个主体之间才形成主体间性的关系。广松坚持,把这种单元性的超验论的主观性“实体化”,恰恰是一种物象化的误视。换句话说,所谓“共同主观性”,并非如胡塞尔所设想的那样,首先存在各种“主观”,尔后通过对“主观”之间的感情移置等操作,而事后形成相互关系。实际上,“共同主观性”指的是历史地、社会地形成的共同性或共同关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早就主张,意识的共同主观性,是感觉或感情的历史的、社会的共同主观化,并基于这一观点而构筑了唯物史观。”[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21页。在此意义上,共同主观性的源头,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不在于胡塞尔现象学。这样,“共同主观性”就不是一个“实体概念”,而是一个“过程性”、“功能性”的形容词或副词的概念,是基于社会交往而形成的“我”及其“我们”的“同型化”。这一观点,显然是广松对格式塔心理学中“似动现象”关于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同型性,在哲学上的挪用。

第二步,以“四肢结构联系”拒斥或取代“三项图式”及其“内在性”。在胡塞尔的“意识对象—意识内容—意识作用”的三项图式中,作为意向作用抵达意向对象的中介的意向内容是先行给定的,意识对象与意识内容之间,不是一致而是对立;如果说确实存在一致的地方,那也仅仅是意识内容之间的一致 (内在性)。这样,意识对象与意识内容之间,就被存在性地截断开来,二者之间始终横亘着一条鸿沟,近代认识论也因此而日益陷入狭隘与闭塞。以广松之见,现象世界中人们所感知的音、色、形、味等,绝不是感性的集合体,即绝不是现象学中实质上的意识内容之间的一致,而是具有深度与厚度的有形事物,是负载着“图书”、“钢笔”等读写的意义的具体事物。这种某物作为某物的意识的“作为”结构,正是世界的初始的存在方式。这是因为,“意识不是原封不动地接受现象赋予的东西,而是作为现象赋予的东西之外的某物、现象赋予的东西之上的某物而被意识”。[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34页。比如,我们用粉笔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圆,此时我们不仅仅感觉到黑板上粉笔的痕迹这一真实的“现象的所与”,而且将该所与以“圆”这一非现实的“意义的所识”来把握。广松将这一事态称为“自为的‘对象的二因素’的非现实—现实的二肢性的统一结构”。[日]野家啓一:《“広松哲学”の成立過程》, (2004-08-03)[2006-01-16], ht-tp: //www.nju.edu.cn/njuc/chi-jp/zryj/4.htm。“现象的所与”与“意义的所识”不是空间性地分离的存在,非现实的“意义的所识”的黑板上的“圆”在现实的“现象的所与”粉笔的痕迹当中被赋予生命。广松强调,一切现象都是这两个契机的浑然一体的统一态。

以上讨论了对象方面的“现象的所与—意义的所识”(现实—理念)的二肢性。与此相应,主体方面也具有“现实—理念”的二重性。例如,在语言交往中,无论我要理解他人的语言,还是要使他人理解我的语言,我都不能是独自言说“私人语言”的唯我论者,而只有作为“某国语言的主体一般”才能够彼此交流。诸如笛卡尔所谓的“自我”或费尔巴哈所谓的“自然的人”这种处于与他人的交往之外的“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谓主体的“现实—理念”的二重性,通俗地说,就是人的“自然性—社会性”、“肉体性—精神性”或“具体性—普遍性”的二重性。其中,自然性、肉体性和具体性具有场所、现实的存在性格 (作为“我”的我),社会性、精神性和普遍性具有超场所、理念的存在性格 (作为“我们”的我)。广松强调,这种主体的“现实—理念”的二重性,并不是类似费希特眼中那种先验的结构,而是与主体的共同主观性的自我形成是表里一致的。

在《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一书中,广松以克服近代哲学中的“主客二分”为问题意识。为此,广松把传统哲学中的“外部世界”称作“现象世界”,认为现象世界具有“对象”和“主体”这样两个方面。进而,广松又进一步对对象方面作出“现象”与“意义”的二肢性的区分,对主体方面作出“我”与“我们”的二重性的区分。“现象世界,即是作为‘我’的‘我们’去认识‘现象’之外的‘意义’”。[日]廣松渉:《廣松渉著作集》(第1巻),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54页。我们知道,任何结构都具有类似“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功能性、关系性的特点,而广松更是将这种“四肢结构”看作一种“关系态”或“事态”,称自己的这种认识论为“事的世界观”。回过头看,在仅仅是意识内容之间的一致性 (主观内部的一致,而不是主客的一致) 的意义上,我认为,广松的“四肢结构论”确实实现了对胡塞尔“三项图式”的超越。《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一书,也因此成为读者正式进入《存在与意义》这一文本之前,理解广松哲学的“入门书”。从毕业论文及《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的整个内容来看,广松关于四肢结构的阐述,还处于认识世界的四肢结构论的草创阶段,尚未涉及实践世界的四肢结构。对实践世界的四肢结构的系统阐述,是在继全面阐述认识世界的四肢结构的《存在与意义》第1卷 (1982) 出版之后的《存在与意义》第2卷 (1993) 中进行的。

三 商品世界的四肢结构

如果说毕业论文及《世界的共同主观性的存在结构》是对四肢结构本身的具体论证,那么在1983出版的《物象化论的构图》参见[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庄倩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广松则自觉地运用其四肢结构论对作为《资本论》的对象的商品世界进行分析。“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页。一种“现存”的商品,其物理、化学的成分或质量、形状是什么,与问题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使用价值”。因为,在商品世界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为了某种目的的某物”(有用性),并且这种“有用性”并不仅仅是作为使用价值物而出现,而是必然作为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的东西而出现。在商品世界中,即便本来不能算是商品的东西如处女地等,也具有“拟价值”。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关于上手性的理解,恰恰只是局限于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的层面,而错漏了更为关键的交换价值的层面。在商品世界中,一方面,一切商品都还原为可以由使用价值来度量的某种性质,且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才具有交换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两商品在交换价值上相等且两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才会对两商品进行交换。以广松之见,上述商品的二重性,可与自己此前提出的现象的对象的二肢性对接起来,即:“使用价值”对应于“现象的所与”, “交换价值”对应于“意义是所识”。在存在性格上,如果说使用价值或现象的所与是现实、场所的,那么交换价值或意义的所识则是理念、超场所的。这样,广松就由商品世界的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推导出现象世界的四肢结构的对象的二肢性即“现象的所与—意义的所识”。

在传统的价值理论中,主观价值说 (价值唯名论) 认为,价值只是一种主观想象的东西,客观上并不存在。价值之所以是价值,缘于人们经验性地、主体间性地对某种商品进行价值判断,并将这种主观想象的价值对象性作为一种“现存”而投射到商品中。价值实在论则认为,价值是自然物具有的属性,一如物体本身固有的“第一性质”。在某种意义上,价值唯名论和价值实在论的论争,可以说是自古希腊哲学以来,唯名论和唯实论的普遍争论的继续。随后,在对朴素的价值实在论的批判过程中,产生了视劳动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古典的劳动价值说。触发古典的劳动价值说的直接契机是为了说明两种商品的正常的交换比率。最终,投入劳动价值说形成了商品交换必须在相同的劳动时间之间进行的命题。但是,这类学说,其所谓的“劳动”只是纺织劳动、建筑劳动等具体劳动,而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种具体劳动,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 (具体劳动对象化为使用价值)。在此意义上,它与商品价值没有任何关系。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的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说。马克思通过商品的二重性,区分了劳动的二重性。具体而言,对象化的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对象化的抽象劳动生产价值。这里,马克思所谓的抽象劳动,不是那种逻辑的抽象,正如海德格尔所谓的“常人”(das Man) 并非“抽象人”(der Mensch)。价值,既不是实在物,也不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而是与文德尔班所谓的“价值领域”及洛采所谓的“有效”(Geltung) 类似。当然,价值哲学所谓的“价值”,其内涵远远超出所谓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广松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二重性,可与自己前面提出的能知的主体的二重性衔接起来,即“具体劳动”对应于“能知的个人”, “抽象劳动”对应于“能识的人类”。在存在性格上,如果说具体劳动或能知的个人是现实、场所的;那么抽象劳动或能识的人类则是理念、超场所的。如马克思所言:“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页。

四 《资本论》的双向解读

(一) 以“四肢结构论”正向解析“价值形式”。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一书对《资本论》的“接着讲”,最精彩的地方当数其运用“四肢结构论”对《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商品章中的价值形式论的独特解读。

在以往的研究中,通常将价值形式的展开理解为历史的发生史。比如,河上肇就明确援引列宁关于“马克思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货币价值形式的起源,研究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的观点,认为价值形式是“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在思维上的反映”。[日]河上肇:《资本论入门》(上册),仲民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77—178页。与河上肇的观点类似,尼寺义弘也是将马克思价值形式与黑格尔逻辑学链接起来,认为黑格尔的主观性逻辑学是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展开。作为逻辑学的完成形态的推理论以个别、特殊和普遍为具体概念,其推理形式为质的推理、反思推理和必然推理,它们分别对应于价值形式的形式Ⅰ (个别价值形式)、形式Ⅱ (特殊价值形式) 和形式Ⅲ (普遍价值形式)。“推理形式的展开是对事物的规律、有机性和发展性的揭示的过程”, “相应于‘形式Ⅰ→形式Ⅱ→形式Ⅲ’这种价值形式的‘展开、过渡’的进行,等价形式的商品也作为‘个别等价物→特殊等价物→一般等价物’而通用。这确实可以说是货币的胚胎,货币的自在体的发展,货币的形成。这个展开,是从‘简单的东西→复杂的东西→简单的东西’的回归的过程”([日]尼寺义弘:《黑格尔推理论与马克思价值形式论》,邓习议、张小金译,中国戏剧出版社2007年版,“中文版序言”第88页)。而见田石介在反对所谓《资本论》的辩证法方法是逻辑进程与历史进程相一致这一点上,则与广松涉接近。这是因为,“资本是作为已知的、已经给定的东西,被当作前提的,在这一点上,逻辑与历史是不一致的”([日]见田石介:《资本论的方法研究》,张小金、郑桦、尹栾玉、邓习议译,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70页)。他强调,《资本论》的根本方法是“分析的方法加辩证法方法”(同上书,第229—230、271页)。那么,这种观点有问题吗?广松是如何发现其中的问题呢?我想,除了广松关于“三大转换”的问题意识,以及他关于für es和für uns的两种立场的区分,马克思关于价值关系的自为—他为关系的内在逻辑的分析,即“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作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作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页。同理,彼得和保罗各自的产品则“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同上。也是一个极好的说明。

具体而言,广松涉是通过运用四肢结构论对价值形式注3的存在结构的条分缕析,而发现其传统理解的错误。这里,我们不妨联系马克思关于“价值的镜子”的讨论,阐明广松所谓价值形式所呈现的自为—他为的“四肢结构”关系。(1) 能知 (能为) 的个人,包括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侧的麻布生产者和所有者A (自为的彼得) 和上衣生产者和所有者B (自为的保罗)。(2) 能识 (职位) 的人类,包括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侧的麻布生产者和所有者[A](他为的彼得) 和上衣生产者和所有者[B](他为的保罗)。(3) 现象 (实在) 的所与,包括A (自为的彼得) 的产品a和B (自为的保罗) 的产品b。(4) 意义的所识 (价值),包括[A](他为的彼得) 的产品[a]和[B](他为的保罗) 的产品[b]。概而言之,在价值形式的“自为—他为”关系中,A、B表示个人 (自为), [A]、[B]表示人类 (他为); a、b表示A、B自给自足的产品 (自为), [a]、[b]表示[A]、[B]用于彼此交换的商品 (他为)。从für es的立场来看,A as[A]和B as[B],双方互以对方的产品a as[a]和b as[b]为价值物,最终形成一种共轭的自为—他为=他为—自为的中介关系。以第一价值形式为例,在“20码麻布=1件上衣”的价值等式中,引入自为-他为的关系概念,得到“a as[a]=b as[b]”的价值等式,意为“自为的彼得的产品a-他为的彼得的产品[a]=自为的保罗的产品b-他为的保罗的产品[b]”,再将相对价值形式一侧的a as[a]和等价形式一侧的b as[b]这两项颠倒过来,形成“b as[b] (B as [B]) =a as[a](A as[A])”的“四肢结构”,意为“自为的保罗的产品b (产于自为的保罗B) —他为的保罗的产品[b](产于他为的保罗[B]) =自为的彼得的产品a (产于自为的彼得A) —他为的彼得的产品[a](产于他为的彼得[A])”。由此,广松得出一个全新的结论:“从第一形式到第二形式不是历史的、事实的发展。在事态上,第一形式只是把第二形式的一个构成因素提取出来进行考察……”[日]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27页。而第三价值形式则是从共轭性自为—他为的维度,将第二形式中处于等价形式一侧的“1件上衣”等商品颠倒过来,提取到相对价值形式一侧来考察。故,从第一价值形式到第二价值形式,再到第三价值形式,绝不是历史的发生史,而是一种“A as[A]-a as[a]”-“B as[B]-b as[b]”自为—他为=他为—自为的共轭性中介结构。当然,从彻底的关系第一性来说,广松似乎还应详述第三形式如何过渡到第四形式,以及如何从第四形式回归第一形式。遗憾的是,广松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说明。不管怎么说,广松最后得出了一个与传统观点迥异的“四肢结构论”的结论:“价值形式论的基本机制,归根结底就是,相对于A的自为的 (B as[b]的产品) b as[b]等同于 (他为的A as[a]自己的产品) a as[a]的事态,等同于b as [b](als ein Produkt des B as[B]) gilt A für sich als etwas Identisches mit a as[a](als ein Produkt des A as[A]) 的四肢结构事态。”参阅[日]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7页。在我看来,根据自为—他为=他为—自为的共轭性思路,与第三形式是第二形式的颠倒类似,第四形式当是第三形式的颠倒,即第三形式中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一侧的2盎司金最终被单独提取出来,被放置到第四形式中的等价形式一侧,并由此取代第一形式中1件上衣的地位,从而完成从第四形式向第一形式的回归。

注3:在《资本论》商品章中,马克思分析了四种价值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87页],其中第一价值形式 (简单价值形式) : 20码麻布=1件上衣。

从四肢结构论的“关系第一性”的视角,广松不仅颠覆了以往通常把价值形式论看作是“历史的发生史”的传统观点,还间接地印证了价值实体论与价值形式论的相辅性存在结构。

(二) 用“物象化论”反向批判“三大拜物教”。《以物象化论为视角读资本论》是《资本论的哲学》的姊妹篇,全书共三讲,其解读对象为《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第一章“商品”,第六篇“工资”和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以及作为由《资本论》第1卷向第2卷过渡的遗稿“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如果说《资本论的哲学》是从四肢结构的视角正向凸显《资本论》中价值形式的关系性存在,那么《以物象化论为视角读资本论》则是从物象化论的学理反思的立场反向批判《资本论》的商品、货币和资本这“三大拜物教”。

物象化论是广松哲学的方法,它鲜明地体现出广松哲学的逻辑性、批判性。所谓“物象化”,就是对“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的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社会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类现象……的称呼。”[日]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彭曦、庄倩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广松以Versachlichung (物象化) 一词区别于黑格尔、马克思和青年卢卡奇使用的“使……具体化而成为某物”的Verdinglichung (物化,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工资和资本等一切社会关系都被物象化。(1) 价值的物象化。在商品世界中,一方面,一切商品都还原为可以由使用价值来度量的某种性质,且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才具有交换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只有在两商品在交换价值上相等且两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才会对两商品进行交换。“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页。马克思通过商品的二重性,区分了劳动的二重性。具体而言,对象化的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对象化的抽象劳动生产价值。广松强调,马克思区分的劳动的二重性,可以与自己提出的主体的二重性衔接起来,即,“具体劳动”对应于“能知的个人”, “抽象劳动”对应于“能识的人类”,作为抽象劳动的具体劳动借助一定的使用价值取得交换价值。(2) 工资的物象化。在资本主义生产中,12小时的物化劳动不可能同12小时的活劳动等价交换,因为如果这样资本家就不能获得利润。资本家只能通过类似“12小时工作日 (价值3先令) =6小时的物化劳动 (价值3先令) +6小时的活劳动(价值3先令)”的形式,才能无偿占有工人提供的6小时的活劳动而攫取剩余价值。这样,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但是,在当事者的日常意识中,却表现为“所谓工资就是劳动的等价报酬”,[日]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邓习议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57页。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事实由此被工资 (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假象所掩盖。(3) 资本的物象化。由于资本家要使价值增殖,必需用货币购买作为客体条件的生产资料和作为主体条件的活劳动,因此,在当事者的日常意识中,以为“资本”就是生产资料或购买生产资料以及劳动的预付货币,资本好像具有“自我增殖能力”似的,资本家好像是凭着“自我增殖能力”的资本而理所当然地获得剩余价值似的,资本家的无偿占有愈发被“正当化”,工人被剥削的事实愈发被隐蔽。而从学理的反思的立场来说,资本决不具有“自我增殖能力”,而是“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这种曲折的社会过程而实现”。同上书,第400页。“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页。

总之,面对广松涉的文本,读者若能抓住凸显关系主义和批判实体主义这一广松哲学的正反两面,就相对容易阅读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