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社会结构:市场社会学的当代理论与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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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理论选取:市场的社会结构

把“市场当作一种社会结构”,是经济社会学研究市场的主导理论。但这也来自社会学的核心议题——如何理解结构与行动有效结合的挑战。挑战如汪和建提出的,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认为市场的社会结构理论过度强调社会结构的因素。

其次,忽视行动者的主观性及其可能的行动策略。

再次,认为社会结构的分析方式是一种静态的分析工具。

汪和建,2012: 369—371

 

据此,市场社会学的近期发展,另外拓展出了市场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以及市场制度的社会建构理论等。但我们发现,社会学一直致力于把“社会结构”当作一种分析社会现象工具的同时,基本上对“什么是社会结构”却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解析,且对“社会结构”一词的应用都是在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文化语义学上被普遍使用的。

基于“什么是社会结构”的理解,我们在究其源、探其意中努力加入社会学当前理论发展的有益见识,把“社会结构”理解为是构成社会元素的组成方式和关系格局。认为,社会结构指向社会构成方式中的三个层面:制度结构、关系结构和建构结构,并且从“个体性的社会秩序”方法论阐明了主体行动者承载以上三个社会结构层面一体化的互构互纳关系问题。基于这种理解,我们阐明了:

 

——制度结构:表征的是组成社会的观念、信仰、价值、符号、期望以及规则等。在这里,制度结构是被行动者(agents)理解为能够把握彼此的行为且组织起相互之间的一种可确定性的国家政策、制度、规范或某种文化模式等。

——关系结构:表征的是社会的“型构”与“机理”。在这种观念当中,社会或社会组织被看作是由社会关系自身所组成的,表明的是行动者和他们的行动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因果联系以及他们所占据社会位置的模式。

——建构结构:这个视角探讨的是赋予主体行动者一种具有创造力且有自我反省、自我转变的能动能力,强调的是行动者根据禀性经验和产生规范控制的主体行为的实践能力。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的建构结构它既是主体行为的中介,又是主体行为的产物。

 

我们把社会结构分解为可操作分析概念的“制度结构、关系结构和建构结构”,是一种对社会学研究进行反思并意欲创建一个统一理论的可能而做出的努力。且通过实证研究,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载体之一的“特定有形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结构的单元”,并以此有效解析当前中国经验的市场实践问题。

致力于将“制度结构”“关系结构”和“建构结构”的分层概念应用于对“市场”的分析,而且认为“建构结构”本身内含有“制度结构”与“关系结构”作为基点的理解,是借助于社会建构论、实践论和中国传统哲学对“身心”行为所理解的意义,并接纳它们的研究方法对其进行技术上的处理得出的。由此,提出了市场研究的一种社会学综合理论:“市场的社会结构”。

运用对社会结构的解析,我们就“市场的社会结构”做一分析层面上的界定:

 

——市场的制度结构:市场作为一种社会的经济组织方式,它是以一种社会建构的制度存在。作为一种制度的市场,其理解方式得益于对“制度的社会建构性”的理解。市场这种组织形式它既是一种正式制度(国家政策、法律与规则的制定等),又是一种在市场中形成的如习惯、风俗、惯例以及行动者嵌入具体社会情境的反应方式等非正式制度。在历史进程中,市场制度是被行动者各方利益追求与相互影响所建构出来的。

——市场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的研究不仅是对构成市场本身关系型构中的行动者之间的一种社会网络分析,同时又要探索市场中社会学关注一些更深层次的主要问题——如市场中的权力关系/威权结构、社会位置/地位、资本资源占有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结构中分析市场变迁的动力机制等。

——市场的建构结构:从“行为禀性”出发理解的市场其如何被建构的过程是一种测量市场本体论的维度。行为禀性成为市场社会结构中被定位的结果,是铭刻在特定市场里的行动者身体上的,并塑造着行动者的思考、感觉和行为方式(策略)等。经商禀性和商人存在的形成成为市场中社会结构生产、再生产和转换的中心,市场的制度、关系结构其虚拟秩序就“具体化”在行动者的经商禀性之中。但同时强调,在方法论上,我们承认“行动与结构是一种互构关系,更是表明了市场的制度结构与关系结构对行动者行动的强影响作用”,于是提出“市场的建构结构”概念,以阐明这种方法论意义上的一种表达。

 

总之,我们认为,市场是在特定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建构中,行动者根据经商禀性习得的内生实践能力所构建的一种有其内部社会性型构关系特征的经济社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