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历史科学:马克思学说的自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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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历史科学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历史时,使用过两个词:historie (historische, historischen) 和Geschichte,在英语中都以history翻译。一般而言,英语history、德语historie和geschichte的共同含义有三:过去发生的事情;一种真实的特殊经历;对过去事情或经历的记述。参见《新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76、582页;http://www.mydict.com/index.php? controller=Dict_German&action=Search&keyword=Geschichte19世纪的历史学家德罗伊森指出,“历史这个词和过程,和时间是不可分的。只要是我们所能想到的永恒的东西,或无时间性的东西,都不是历史,能够让我们称之为历史的东西,是那些踏入时间之流的东西。”[德]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麦克·克利福特则考证指出,“日常用语中,‘历史’一词通常取其二义之一:或指‘历程’(chronos)即时间之历程;或指‘逻格斯’( logos),乃是时间历程间众事件之记载。”“所谓历史之逻格斯,即是依时间而记载之真实事件,是真实之历史,亦可称之为时间的外在身躯。”[英]汤因比等:《历史的话语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2页。在著名历史哲学家沃尔什看来,“历史”一词“本身是模棱两可的。它包括 (1) 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 (2) 我们现在用它们来构造的叙述和说明。”[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综合起来,在一般意义上,在西语世界中,“历史”一词主要包含两重含义:过去发生的事(event) 及其对这些事的叙述与说明 ( narrative) ——这与中文中“历史”包括“历”和“史”两层意思是接近的——而德罗伊森等所提到的很具有哲学意味的内涵却久未得到深究。

如前已述,近代德国思想界有着十分重视“历史”的传统。总体而言,这种重视或思想史上的“历史转折”既有现实的原因,如德国在遭受拿破仑侵略后的民族主义反动,也有思想自身的谱系原因。从思想上看,近代德国对历史的重视与“自然”有着莫大的关系。一方面,正如维科对笛卡儿的机智反对一样,德国近代对历史的重视体现为对被自然科学所遮蔽的一个领域,即历史领域的重视,尽管这并不妨碍很多思想家以自然科学的方式去研究历史。另一方面,应该是更为重要和深刻的,那就是对一种传统自然法思想、启蒙运动自然权利思想的一种反动。施特劳斯是迄今对这个问题做了最好研究的学者。通过施特劳斯、柯林武德等人的考证,我们知道,自然 (nature) 一词本来就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我们一般理解的自然事物,其实是个集合概念;二是指天性、本性、本源,蕴涵的是一种原则。[英]柯林武德:《自然的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前一种概念是我们熟知的,甚至恩格斯也曾经这样去为历史划界:“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6—727页。总体感觉,恩格斯对“历史”的理解要比马克思更为狭义化、常识化。恩格斯使用的“历史科学”中的“历史”常常是“historischen”而不是geschichte。后文我们将发现这一用词上的差别其实是很关键的。后一个含义往往是被我们今天所忽视的。正是在后一种意义的理解上,从古希腊、罗马开始形成了所谓自然法的观念。自然法与习俗法、人为法、实在法相对,前者是永恒的、绝对的、普世的,因而也是最好的,后者应该服从前者。可见,自然法的概念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种哲学的、形而上学的观念。在近代 (法国、英国) 的启蒙运动中,古老的自然法思想被定制为天赋权利的政治哲学思想体系。施特劳斯多次指出,18世纪德国“历史学派是作为对于法国大革命以及为那场浩劫做好了铺垫的自然权利论的反动而出现的。”“18世纪政治哲学所特别面临的困境导致了历史学派的出现。18世纪的政治哲学就是一种自然权利论。”近代德国人对“历史”的发现“乃是现代自然权利论遭逢危机的最终结果。”[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35页。伊格尔斯也认为,德国人对历史的重视“最重要的因素是1795年至1815年间的政治事件对德国知识分子的影响。受过教育的德国公民几乎没有什么例外地都对法国大革命表示欢迎,大革命进入恐怖阶段后在德国出现的巨大失望,导致了对自然学说广泛的重新思考。对大革命意识形态的反动在拿破仑统治德国之后进一步增强。”([美]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47页)当然,施特劳斯向来把政治哲学看成是第一哲学,所以他认为那个时代所理解的“历史”就是政治史,“历史”的发现是政治哲学的功绩。十分有趣的是,马克思早期曾一度将“政治”与“自然”对举,并诉求二者的联盟,他对“历史”的发现与其早期对政治哲学、法哲学的研究,乃至对自然权利的批判有着密切的关系 (进一步的相关讨论可参见本书的第五章)。

可见,正如“自然”有两重含义一样,在与“自然”相对的意义上,“历史”也具有两重含义。正如与历史相对的自然不仅仅是自然物或一个领域,与自然相对的历史也就不可能仅仅是一个领域和集合概念。这样的思想至迟在18世纪就已经形成。众所周知,黑格尔就认为古老的亚洲是没有历史的。这里的“历史”显然不是一种领域与集合。所以当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历史”不是“场域性指认”, “并非单单是一种狭义的社会历史领域”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2、444页。时,他无疑是正确的,但需要突出指出的是:(1)在恩格斯所归纳的“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唯物史观”中,“历史”首先是一种与自然相对的场域性指认。那种简单地将“唯物史观”推展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做法事实上是混淆了“唯物史观”中的“历史”与“历史科学”中的“历史”——从研究对象上说,唯物史观中的“历史”只是历史科学中的“历史”的一部分,即与自然史相对的人类史。(2)“历史”的第二重含义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这样的思想在马克思之前就已经非常成熟地存在了。包括历史学派在内的近代德国思想,它们不仅重视和研究了实证意义上的历史领域,也重视和阐发了哲学原则意义上的历史。马克思所反对的是德国思想家们随心所欲地使用“历史”“历史的”,但就是不涉及现实,他们的“历史”完全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他们既“缺乏历史知识,”又“不了解社会现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449页。,因而在他们看来,“历史所以存在,是为了给理论的充饥 (即证明) 这种消费行为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0页。马克思的“历史”的出场正如他的其他观念一样,是对流俗的、经验的观念和德国古典哲学形而上学观念的左右开弓:“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那么,马克思的“历史科学”中“历史”到底是什么含义?

首先要确认的是马克思历史科学中的“历史”不是一个与自然领域相对的场域,而是马克思学说中最高的总体性范畴和本体性规定。马克思明确地认为,历史总是包括两个方面:自然史和人类史,而且只要有人存在,这两个方面就是彼此相互制约的——恩格斯则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将自然界和狭义的历史合称为现实世界。马克思思想视野中的“历史”是一个至大无外、包含一切的范畴,历史之外别无他物。正如恩格斯有一次强调过的: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历史视界是马克思的唯一视界,这应该是马克思所谓“唯一”的“历史科学”最为原初的含义。李泽厚认为马克思的唯一的“历史”其实是一个人类总体,人及其意义“可以超越任何具体人群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集团,却无法超越人类总体 (过去、现在、未来)。过去、现在、未来这种空间化的时间系列便是历史。”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这样的理解确实给我们一定的启发,但还只是帮助我们廓清了人类史的概念。无论如何,我们传统理解中与自然相对的历史领域仅仅属于人类史的部分,而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以往把自然与狭义的历史对立起来的做法本来就是一种异化的表现。

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把历史看成是这个世界得以可能的根据。事实上,严格地说来,德文的historie (historische, historischen) 和Geschichte两个词还是有着细微却关键的差别的。Historie对德语世界来说是个外来词,一般用来指对历史的记载、反省和研究,可以翻译为“历史学”, Geschichte则更具典雅、深刻的德国意味,专称实际发生的历史。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这两个词作了严格区分,认为Geschichte与Geschehen(“发生”) 在词源上是相关的,“历史”(Geschichte) 因而意味着有意义的“发生”。因此,“历史”( Gescgichte) 是先于“历史学”(Historie) 的。[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25页;Burns, R. M. Pickard, H. R. 《历史哲学:从启蒙到后现代性》,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7页。马克思历史科学视野中的“历史”正是Geschichte。海德格尔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 ( Geschichte) 观就比其他的历史学(Historie) 优越”[德]海德格尔:《路标》,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01页。的著名判断也有助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含义。在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意义上,没有历史也就没有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如果说,存在主义是从“人在世界中”的基本状态出发来探讨“存在与时间”的关系的话,马克思则是从“人在历史中”的基本状态出发探讨“存在与历史”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页。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在强调马克思人化自然的观点的时候走向了一种自然因人而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这与马克思的本意是不符合的。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但是,这种区别只有在人被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时才有意义。”( 同上书,第77页)确实,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世界在其本质上是历史的存在物,是历史的、生成的存在。人在世界中存在,世界因历史而存在。

马克思历史科学之“历史”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由于对传统形而上学哲学的拒绝和高度戒备,对运用僵死概念、范畴的深恶痛绝,马克思对他所涉及的诸多概念极少进行所谓的精确定义,大多只留下在一定情景下关于这些概念的言说。“历史”概念在马克思那里的遭遇正是如此。我们只能在马克思一系列关于历史的言说中获得一些指示、暗示和启示。梳理和领悟马克思关于“历史”的言说,笔者以为,有三点是把握其含义的核心:现实的生活;原初的场域;实际的过程。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大学》。尽管马克思把“历史科学”中的“历史”视为唯一视界,囊括了自然史和人类史 (狭义的“历史”),但他始终认为,自然和人统一于社会,对于作为最高范畴的“历史”的理解一定要本根于人类史的理解,否则就是一种旧的形而上学与迷信。正如海德格尔认为的,存在 (Sein) 固然不同于存在者 (Seiend) 但必须要靠特殊的存在者即此在 (Dasein) 才能追问和领悟。马克思指出,即使像费尔巴哈这样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认识到人和世界都是感性的存在,达到了自然观上唯物主义的最高水平,但他依然没能逃出用迷信说明历史的窠臼。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没有注意到,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不是始终如一,“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在这一段话中,我们看到马克思撇开自然史不谈而专注于人类史的根本原因,也看到他将“工业和社会状况”“历史”“世世代代的活动”放在了同一个逻辑层面。结合马克思的其他论述,我们认为,“活动”和“工业和社会状况”就是对历史的重要规定之一。所谓的世世代代的活动就是人们的现实生活。在考察人类史一开始,用纯粹经验就可以确认,“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同上书,第67页。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 (Wirklich Lebensprozeβ)。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在存在、历史、活动统一意义上,存在决定意识、生活决定意识和用历史去说明“迷信”就是同一个意思。所谓“工业和社会状况”更多是特指,是针对当时资本主义现实状况来说的。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同上书,第78页。共产主义是改变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这一现存状况就是资本主义的工业和社会结构、社会状况。这样的历史是人们最直接的现实生活,最直接的、现实的历史。

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现实生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环境下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现实生活总是具有一定场域,而构成这些场域的“现实性”根据就在于“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现实生活的各种复杂关系并非是等量齐观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段话:“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这里事实上蕴涵着马克思“历史”的另外两层含义,即历史是人类生活的原初场域;历史是一个社会总体形态更替的实际过程。

正是从历史与生活同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的观点、前提出发,马克思指出了我们熟知的人类生活的最原初场域的四个因素:

“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为这个因素附加了一系列的限制和修饰性规定,以表明其是最基本的,无上的原初性:“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并指出,“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同上书,第78—79页。可以说,正是从这个要津开始,马克思与其他学者的历史思想已经完全决裂。在马克思看来,非常重视历史的德国事实上此前并没有诞生过真正的历史学家,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没有为历史提供过世俗的基础。这一原初关系的发现,恩格斯后来事实上将之视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

“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同上书,第79页。如果说第一个原初历史关系因素更加突出的是历史的前提性的话,那么第二个因素突出的是原初历史关系的过程性和自我生成性。历史之为历史就在于其内在的时间性,即历史是动态的、发展的。人的存在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过程,不能持续存在就是不能存在。一如海德格尔所言,人的“在 (be)”就是“去在 (to be)”,使存在“在起来 (being)”。因此,历史不仅要初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还需要使人的持续存在成为可能的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而且,这种“新的需要”的再生产总体上不会是简单再生产,而应该是扩大再生产。只有这样人类历史才可能得到发展。马克思用“第一个历史活动”来规定再生产也是从动态的过程来说的。也就是说,没有再生产就没有真正的历史。最本己的历史,最切近存在的历史必然要求不断的革新。

“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页。这就是人类自身生产,后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阐述。存在的意义必须由特殊存在者即人来开显,历史的前提是不断有有生命的个体存在。历史总是可以分为自然历史与人类历史两方面,在时间在先的意义上,自然无疑是先于人类的,而在逻辑在先的意义上,人则是先于自然的。自然与人类始终彼此相互制约,但人类是唯一能动的方面。没有人也就无所谓存在的历史,历史与时间的差别就在于自我内在的生成性。人类自身生产既是自然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生产的问题,也有再生产的问题。有了作为主体的人,才可能谈得上真正的历史;有了人类自身生产与再生产,历史才可能表现为不断的生成和世代的更替。

马克思把前三个原初关系因素都统称为“生命的生产”,他特别指出,“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作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作是三个方面,或者……把它们看作是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同上。

第四个原初历史关系因素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及其所决定的社会状况。马克思认为,前面三种生命的生产不仅仅表现为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表现为社会关系。而且,社会关系是更为本质的规定。“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联系着的。人们不仅要考虑生产什么,更要考虑怎样生产。而且,反过来,“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共同活动方式,有着不同的生产力。最终,“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此,记叙社会状况的“人类的历史”在本质上应该是工业和交换的历史——马克思顺便指出,德国没有历史,“不仅缺乏理解能力和材料,而且还缺乏‘感性确定性’”,即工业和交换不发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0、81页。(关于“共同活动”及“共同活动方式”的进一步讨论参见本书第五章)

人们生活的原初关系最终表现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及其所决定的社会状况”,这与对“历史”的第一点理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任何一个时代、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状况,或者说人们的生活状况都是一个现实的总体。但是这个总体从来不是静止的,它总是会“不断”采取“新的形式”。这样,历史不仅表现为“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而且“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同上书,第88页。历史因而表现为社会总体的更替过程,人们生活的实际发展过程。海德格尔曾经指明了历史 (Geschichte) 和演历 (Geschehen) 词根上的相关性,并用他特有的语言表达了与马克思近似的 (当然要排除其神秘主义色彩)说法:“历史是生存着的此在所特有的发生在时间中的演历;在格外强调的意义上被当作历史的则是:在共处中‘过去了的’而却又‘流传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演历。”[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29页。

总之,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历史不是与人无关的、已经过去了,仅仅用来为理论“充饥”的客体,也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更不是德国人惯常理解的哲学史、思想史,而是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人们的现实生活;人最基本的状态是在世——在世界中存在,历史不是人们的宗教关系、政治关系或其他什么精神关系,不是任何一种需要思辨理论、具体科学来加以确认的事实,历史先于历史学,从发生的意义上说,历史是人们生产自己生活的最原初的场域;历史不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不是始终如一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高度社会化的,拥有内在结构的,永恒变化着的,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