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商民主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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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多学术视域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1)

国内频繁出现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国外的研究中并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汇。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来看,国外对相当于“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活动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逐渐展开。国外在研究类似“群体性事件”的对象时经常使用的概念有:集体行动/集群行为(collective action)、社会动乱(social unrest)、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大众抗议(popular protest)、大众抵抗(popular resistance)、大众抗争(popular contention)、不满/争议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甚至直接以具体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不服从等冠名。[51]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以风险社会理论、社会冲突理论、集体行动理论为基础的。本章将从理论层面对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有关的风险社会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进行梳理和诠释,以廓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命名和学术视域。

2.1 “风险社会”视域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在这一节中,将对风险与风险社会、网络社会风险的特征、网络社会风险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演进进行深入阐析,以阐明风险社会理论的现实价值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特性。

2.1.1 风险与风险社会

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回应风险的实践性后果的过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里不乏对风险内涵的诸多阐释,其中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Giddens)对于风险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他们在反思现代性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

1)风险问题的历史演变

作为历史的产物,风险源于人类畏惧自然和强烈生存意愿的真实表达。早在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凶猛的野兽、肆虐的山洪频繁威胁着人们,“自然界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人类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52]进入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人类开始利用各种生产工具进行大规模的耕植。人类所到之处,砍伐森林、烧毁草原,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获得了局部性的胜利。但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和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利用,人类仍然难以抵挡由不合理的实践活动所带来的生态风险。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人类社会的冲突开始以暴力形式出现,阶级斗争成为人类面临的一种新的风险。18世纪以后,以蒸汽机的发明、推广、应用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兴起,人类征服自然的实践活动愈演愈烈。一方面,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显著增强,物质财富日益丰富;另一方面,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的风险源。人类利用先进的生产工具粗暴地干扰自然环境,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严重破坏,使生态环境的震动频度增大。与此同时,社会阶层的分化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导致人类社会的内部矛盾日益加剧,并以战争的极端形式爆发,造成了毁灭性的后果。

在工业化浪潮和科技革命的双重推动下,人类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不断深化的全球化进程。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加强了国际社会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频繁而广泛的互动导致原来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扩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些风险在扩散的过程中,不仅扩大了风险的影响范围,还有可能引发新的风险源,增强风险的后果,最典型的事例如传染病的蔓延和外来物种的入侵等。同时,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使风险的潜在利益相关者数量大大增加,诱发了信息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的社会心理恐慌。可见,工业文明时代的风险更具复杂性、多样性。

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不确定性显著增强的后工业时代,德国学者贝克将这个时代称为“风险社会”。与传统工业社会的风险相比,风险社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风险的人化。即“人为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或“人造风险”,“它是指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53]。二是风险的制度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制度体系在规范社会运行、防范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由于制度功能的失效使制度本身成为一种现代社会风险的再生产机制,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制度化风险”。三是风险的普遍性。全球化背景下各类资源的加速流动以及各国家相互联系和依赖增强,加速了风险的扩散,加剧了风险的后果,形成一种普遍性的灾难。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风险和全球风险混合叠加的高风险时期。一方面中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在这场变革中,中国同时经历多重转变:一是经济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及下一步向知识经济转变;二是社会转型,从以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步转变;三是政治转型,从以个人权威为基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向民主与法制并重的多元治理体制转变;四是发展转型,从内向型、自我封闭的社会体系向开放型、国际化的社会体系转变。[54]转型孕育着机遇与繁荣,但同时也造成风险加剧和社会矛盾的激变。另一方面,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了全球物质与信息的流动,使我国不可避免地卷入全球风险社会之中。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如“甲型H1N1流感”、“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充分表明,我国已经步入高风险社会时期。在高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化解社会风险,科学高效地回应风险的现实后果是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任务。

2)风险的概念

风险既源自于我们所处的环境,也来自于人类所做的每一个决定。到底何谓风险?风险是一种伴随着人类始终的状态还是现代产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又有哪些表现形式?围绕风险概念出现了诸多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争论。

起初,对风险的研究一度只局限于保险业这个狭小的专业领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风险研究进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各学科都对风险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有:

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认为风险是一种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具体可以用公式“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来表达。[55]这个定义遵循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的逻辑,虽然诠释了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后果,但却忽视了风险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

玛丽·道格拉斯和维尔达沃斯基强调风险的可感知性。尽管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必然是通过社会形成的。道格拉斯将风险视作“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知识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活动的产物,并总处于建构过程中。”[56]

社会学家卢曼也认为风险是可以被感知的,它是在20世纪晚期伴随着全新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因此,除了风险本身,还要理解风险的附着对象。另一社会学家贝克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入,在融入反思的现代性理论的基础上,将风险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认为风险是“一种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诱发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系统方法”。[57]

前述关于风险的概念可以归为两类:一是以第一种定义为代表,把风险看作物质特性;二是以后几种定义为代表,既把风险看作为物质特性,也把风险视为一种社会建构,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后一种含义上。[58]应当说,上述概念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出发阐释了风险的不同特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相比较而言,贝克的定义更具有洞察力和学理性,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

在日常生活中,与风险近似的概念有很多,例如“危险”、“灾难”、“不确定性”等等。其中,“危险”和“灾难”是风险的现实性后果,是当外部环境变化以后,由高技术以及决策的累积效应引发的。“不确定性”是与“风险”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概念,尽管两者有密切关系,但却不能等同。“不确定性”属于主观的范畴,而“风险”所体现的更多的是客观的成分。也就是说,“不确定性”比“风险”更为粗略。风险是不能确定知道,但对事件出现的概率可以做出预测;而不确定性是不仅不能确定地知道,也不能预测到的事件状态。[59]因此,风险一词,更容易让人接受并令人尊重。

从各种对风险的界定看,实际上都在强调或侧重风险性质的不同方面。一般而言,风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客观性。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境遇,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存在。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但是,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

(2)不确定性。风险的发生时间和产生的结果是不确定的。而且风险的前因后果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即风险的发展并不与人们的预知保持一致。风险所产生的影响常有迟延效应和混合出现的可能,这使得风险极其复杂,难以控制。

(3)破坏性。风险的扩散效应导致风险的破坏性极强。其影响范围往往超越特定领域而波及全局,从时间上看,风险的破坏性可能是周期性的,也可能是继发性的,但不管如何,它一旦蔓延,轻则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则造成社会失序、政权更迭。

3)“风险社会”理论

在对风险内涵、风险文化等要素的研究中,形成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如范·普利特威茨的“灾害理论”以及拉什等人提出的“风险文化”理论等,其中,最具影响力和解释力的当属贝克和吉登斯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尽管风险社会理论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独立的理论体系,但其对于现代性的深刻反思为我们审视社会疾走带来的伤痛、修正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思路。

(1)“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

在工业现代化完成之后,科学技术对人类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并逐步操控人类的活动,人类对技术理性产生无限的敬仰和依赖。然而,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悖论”、环境的动荡性、人类的有限理性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所注入的不确定性,使得人类社会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60]。随着由工业化、现代化招致的大量灾难的出现,人们对于现代化和科学理性的反思与批判愈发激进。风险社会理论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在西方学术界,对“风险社会”问题较早进行深入研究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是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在德国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他在书中首创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书于1992年被马克·里特(Mark Ritter)译成英文,“风险社会”理论开始被西方学术界所接受,吉登斯在其大量著作中推广并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使其迅速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的焦点。而此后发生的一系列危机事件,如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日本阪神大地震、美国的“9·11”恐怖袭击和中国的“非典”等都一再证实人类社会正处在从前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变之中,从而为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2)“风险社会”的理论内涵。

贝克认为,“在社会所决定并因此而产生出来的危险破坏和(或)取消福利国家现存的风险计算的既定安全制度时,我们就进入风险社会。”[61]风险社会的技术风险摧毁了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论和方法,驱动了对现代性的反思。“反思现代化主要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进一步的现代化对工业社会的基础形成威胁,从而迫使工业社会在现代化作用下进入风险社会;二是在知识增长和不变性增强的条件下,对现代化自身进行反思。”[62]与后现代思潮不同的是,贝克对现代化并非直接否定和拒绝,而是进行科学、理性的积极反思。

贝克从生态主义视角出发,将风险社会视作现代性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生态威胁、技术威胁等开始占主导地位。“风险社会概念在三个参照系领域内带来了划时代的系统性转变:一是现代工业化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二是社会与其自身所产生的、超越了社会对安全的理解范围的威胁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人们一旦意识到这些威胁和问题的存在,就很可能动摇旧社会秩序的根本假设;三是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的或具体团体的意义之源(比如阶级意识或进步信念)正在枯竭、失去魅力。”[63]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的目的并不是对现代性进行批判,而是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改造资本主义社会。他希望通过改良资本主义制度,提高资本主义社会现代生产的竞争力。可见他对风险社会并不悲观,通过制度的变革是可以应对现代性诱发的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