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多学术视域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2)
与贝克相比,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更强调制度风险对个人生活的影响。他分析了现代性的四个制度支柱,“包括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劳动分工体系和世界军事秩序”[64],认为这四项制度体系会带来严重的风险,但由于人们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这些风险并不比以前更加影响人类社会生活。吉登斯还对比性地提出人们所面临的风险环境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环境主要指:“一是来自自然的威胁和危险,诸如自然灾害、流行疾病;二是来自于掠夺性的军队、地方军阀、土匪或强盗等人类暴力的威胁;三是来自失去宗教的恩魅或受到邪教巫术影响的风险。”[65]而现代意义的风险环境主要为三类:“第一类是来自现代性的反思性威胁和危险;第二类是来自战争工业化的人类暴力的威胁;第三类是个人之无意义的威胁,其源于对现代性的反思性将运用于自身。”[66]变化了的风险环境使风险呈现个人化特征,一方面每个人的选择都有可能产生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人选择的差异,各自遇到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风险的个人化使人们正视风险的存在,并主动采取保护措施,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积极地对制度性风险进行反思和革新。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是工业现代化的一个负面结果,后现代性的核心制度——政府、工业和科学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风险社会中人类面临的主要风险从“外部风险”向“人造风险”转变,它警示人类树立敏锐的风险意识,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创新。
风险社会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和国家的发展阶段,而是对人类目前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由于贝克所谈论的生态风险和吉登斯所谈论的制度风险都超越了民族国家,因此,风险社会理论对重新审视社会发展具有普遍的启蒙作用。
(3)风险社会的启蒙意义。
第一,反思现代性。按照贝克的定义,“现代性”是伴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想和文化特征,它是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相结合的产物。“正如现代化消解了19世纪封建社会的结构并产生了工业社会一样,今天的现代化正在消解工业社会,而另一种现代性则正在形成之中。”[67]风险社会是一个自反性现代化的社会,“它创造性地(自我)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时代——的可能性。这种创造性毁灭的‘对象’不是西方现代化革命,也不是西方现代化的危机,而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成果”[68]。在现代性的条件下,人越来越多地生活在一个被自己制造出来的风险社会里,并面临着四种后果严重的防线:现代社会发展对世界生态体系的冲击;大规模贫困的发展;大规模破坏性武器的存在;对民主权利的大规模压制。可见,现代性的后果是高度的现代化和高度的风险性。在现代性的扩张过程中,要时刻反省和应对反对自身、对抗自身、消解自身的风险因素。
第二,正视公共危机。风险社会的后果必然是危机的频繁出现。根据世界历史进程的发展规律,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社会将进入矛盾凸显期。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社会已进入转型期,也是高风险时期。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危害性加剧的生态危机、震动频度增大的群体性事件、严峻的事故灾难,都昭示着风险社会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历史境遇。风险社会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的批判性话语,时刻警醒着人们必须正视公共危机的存在,加强对公共危机的研究和管理,有效地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形态的公共危机。
第三,改变治理模式。“风险社会”的来临,给人类社会传统的风险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现代风险已经在本质上和特征上与传统风险有了根本的差异,因此,我们必须创新风险治理模式。传统的风险治理的理论预设是风险的“非常态”,即将风险的实践性后果——危机视作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成严重威胁的偶发事件。由于人们对风险的知识十分缺乏,就会出现对危机的两种极端认识,要么“仰视”危机,即危机的发生发展完全不可预知,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人类无法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要么“俯视”危机,即危机是社会偏离正常运转轨道的偶发事件,没有必要采取系统的应对措施。无论哪种情况都无助于人们理性地对待并防范风险。由于现代风险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广泛影响力,一方面人们要掌握必要的风险知识和技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风险治理不能延续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管制与命令为主导的传统管理方式,而是要吸纳多元主体、整合社会资源,在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这样才能共同应对源于“现代性”的风险景象。
2.1.2 网络社会风险的出现及其特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会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成为新的社会生存空间和组成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6.9%。[69]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极大地延伸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时空界域,它使世界各地的人们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迅速便捷地交换信息、交流思想。作为一种工具技术,网络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样态、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催生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
在网络社会里,网络是一个极其开放的结构体系,它能够无限的延展,构建出一个全新的时空。正如美国著名的网络社会问题专家曼纽尔·卡斯特教授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所说,“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以网络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网络组织起来,网络正在建构我们社会的全新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和文化过程的操作和结果,为社会的整体性变革提供了动力源泉。”[70]然而,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出现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网络暴力、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行为监管缺位和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导致社会矛盾持续放大、风险系数普遍增高。近年来,腐败、贫困、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都是经由网络传播而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可见,网络带来的并不只是福音,还有难以克服的巨大风险。“与人类既存的现实社会所具有的正负功能一样,网络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系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力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71],“它是一个虚弱的宣传工具,但却是施展阴谋的好地方。”[72]可以说,从网络技术诞生的第一天起,网络社会风险就随之出现了,网络技术的特性及其漏洞为网络社会风险的滋长提供了可能。人们在广泛推广、应用网络技术的同时,因为对网络技术安全性的忽视而为各种网络社会风险埋下了祸根。正如学者冯鹏志所说,“网络不仅在技术层面上为当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与相关的管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规定和指出了基本的方向与路径,也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对社会系统的经济、政治、军事、教育、医疗等各个基本的制度项目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同时还在微观的社会行为和价值观念的层面上产生了巨大的强制性的社会化影响,并要求人们必须在微观行为与观念的层面上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以便能够被整合进由于网络的出现而形成的一个全新的由网络技术、网络规范和相关价值观念所构成的网络社会行动系统的框架之中。”[73]然而,网络社会的脆弱性和网络行为失范的后果是网络社会风险的集聚和网络社会问题的出现。可以说网络社会风险是网络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网络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何谓“网络社会风险”?网络社会风险有哪些类型和特征呢?网络社会风险是指在网络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工具的过程中,因技术、制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对社会各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危险。它既包括网络自身特性产生的风险,也包括网络空间影响现实生活的风险。网络社会风险是在后工业时代出现的一种“人为风险”或“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它的危害性、不确定性和客观性具有典型的社会风险的特征。同时,网络社会风险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风险,网络自身的风险效应使当代社会面临的风险环境更加复杂。网络社会风险除了具有传统社会风险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扩散性。
自从美国IBM公司的个人计算机在1981年进入市场以来,网络技术迅速发展,成为信息技术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进步和拓展。网络技术发展至今,已经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它整合了科技,而且连接了人类群体、组织、社会,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通信工具、商业工具、学习工具。据统计,几乎每6个月,网民的数量就会增加一倍。它试图以其无可匹敌的吸引力包裹整个世界,这也就意味着,在网络时代没有人能逃避网络社会风险。
网络技术的先进之处在于它极大地拓展了人类活动的时空界域,造就了一个真正的全球社会。但是,网络的互联特性也大大增加了风险的扩散效应,使某一个局部发生的危险迅速地传播至全球各个角落。所以,吉登斯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74]网络社会风险不仅具有扩散效应,也是相互影响的,极易形成连锁反应。比如通过网络,黑客之间可以联合起来对某个网站实施攻击;一起动车安全事故引起网络热议,使政府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而不得不全面调查事故原因进行并深刻反思政府管理的漏洞。
(2)系统性。
网络是一个高度分布、边界模糊、动态演化的复杂系统。在网络系统中,人既是网络的建设者和使用者,也是网上内容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大量网络用户的集结、互联,使网络产生了全新的网络动力学特征。由于网络用户的偏好不同,网络的结点和连接往往是不均匀的。如果针对网络的关键节点,采取集团攻击方式,网络节点的局部断裂,会对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网络诱致的风险就难以避免。因此,网络社会风险具有系统性的特性,它将长期存在,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日俱增。
在网络环境中,网络的系统性不仅仅体现在其内在性和不可避免性上,还体现在网络社会风险的积聚上。人类已经进入了数字化生存阶段,网络技术的广泛渗透使人无法适应脱离网络的生存方式。正是因为人的行为活动,才重新构置了人们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平台,而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类活动的新领地和新空间而存在。当网络成为人们行为活动的新空间,社会矛盾也会从现实社会步入虚拟社会,呈现虚拟与现实相互交织的状态,从而使社会风险持续累积,并有可能在网上网下集中爆发。
(3)创造性。
在网络时代,创新是一种“灵魂”。但是,创新并不等同于进步,毫无止境地创新本身包含着很大的风险。但是对网络的信任往往排除了人们对创新的反思能力。人们不再去想网络创新会带来哪些风险,而是想如何更好更快地去创新,于是人们出现了一种对网络社会风险的集体无意识状态。正如卡斯特所说,“信息主义的精神是‘创造性的破坏’的文化,而此创造性破坏的速度已加速到处理其信号的光电反馈的速度,也许到哪一天人们对此感兴趣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太晚了。”[75]
网络社会风险的创造性还体现在其多样性上。网络社会风险既包括由网络技术的不稳定、不安全带来的风险,还包括网络社会因制度、管理、文化的原因给社会各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危险。前者如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等,属于技术风险的范畴;后者包括网络暴力、网络行为失范等,可以划归为制度风险。技术风险的消减主要依托的是技术的革新和应用,如安装软件补丁修补网络漏洞、安装入侵检测设备防止病毒感染等。但是新的技术也可能诱发新的风险,使网络技术陷入“风险—修补—新风险—再修补”的恶性循环之中,而且新的风险往往比旧的风险更难控制,当费尽心力找寻到新技术的时候,可能会增大网络社会的不可控性。比较而言,制度风险的控制则更为复杂,网络社会的开放性、道德控制的软弱性、法律控制的滞后均使网络社会风险的消减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