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贺兰县支行课题组
摘要:本文对贺兰县农村近年先后出现的土地经营模式,按照土地原承包权不变,只转移土地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归纳划分为八种土地经营模式,对八种土地经营模式从运作时间长短、有效经营土地面积、经营效益能否持续增长和参与各方是否实现共赢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对农场、大户和家庭个人经营土地情况选取4个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对比分析,得出现阶段应积极推广营运较好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阐述了片面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推选土地集约经营不可行,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的结论。
如何选择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我们认为,需要对各种模式的可行性、所需成本和风险进行比较,最后选择一种既维护农民利益,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还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成本低和效果好的经营模式。
一、贺兰县农村主要土地经营模式
近几年,贺兰县农村先后出现了多种土地经营模式,按照土地原承包权不变,只转移全部和部分土地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可以大致归纳划分为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一)无偿转包模式
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
(二)土地互换模式
为方便耕作管理和规模发展特色农业,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对等交换经营权,原承包权在法律意义上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地块互换,使土地“化零为整”,较好地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如贺兰县银河村,从1998年以来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先后与300多户农民互换土地3500多亩,建起了万亩温棚蔬菜种植园区。
(三)租赁经营模式
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坡边远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贺兰县银河村的马振锋对银河村五社48户84亩耕地,以每亩每年600元的价格租赁,建设64栋阴阳棚3400间,经营设施园艺。
(四)反租倒包模式
业主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并由业主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销售,农户负责田间管理,双方签订产销合同,业主按时到田间收购。2004年2月,外省某药材公司到贺兰县金山乡用反租倒包模式开发中药材种植。农民只管种、收,收获过秤就拿钱。
(五)能人代耕模式
由村组干部组织协调,农户自愿将土地交给能人代耕实行产业化经营,按6:4比例分成(业主6农户4)或只提供口粮。无劳动力或残疾人家庭多采用此模式。
(六)公司承包模式
农户将土地交给业主,业主出资金,如业主经营管理,投产后的效益按一定比例分配。20年后土地归还农民,业主投入的硬件设施设备归农户所有。1995年,金茂有限公司在立岗村建青砖厂,承包5000亩盐碱地,并雇用当地农民40余人在砖厂打工。
(七)土地托管模式
懂管理较富裕的农户5-10人,组建全程机械化生产合作社;建立“科技+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采用合同的形式把土地交出合作社统一托管,农户每亩交托管费160元,离开土地,不在具体耕作,合作社负责统一耕作,农户拥有产品所有权。如贺兰县金贵镇金穗米业产销合作社,托管土地8000亩,统一生产购销水稻田。
(八)协会带动模式
由村级组织成立产销协会,吸纳发展本村农户入会,采用“支部+协会”运作机制,党支部负责思想、干部和组织工作,协会负责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负责各自生产经营,自担风险,并将部分管理权交于协会统一管理,产品统一冠某一品牌。如贺兰县金贵镇银河蔬菜协会,全村90%农户参加协会,发展漏棚蔬菜,由协会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并优化配置内部资源。
二、土地经营模式对比分析评价
如何评价某种土地经营模式,我们认为应该从运作时间长短、有效经营土地面积、经营效益能否持续增长和参与各方是否实现共赢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查证,我们对八种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进行考察。其中:无偿转包模式较少见,全县不足800亩,特点是风险小,效益少,传统耕作。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国家按照承包土地的多少给予现金补贴。
土地互换模式是解决目前农村集约化经营非常好的模式,受到农户欢迎,但必须由村委会乡镇干部出面协调解决,集约生产必须有统一协调的经营组织,经营效益才有保障,目前,全县大约有4.2万亩,大多经营温棚蔬菜。
租赁经营模式也是农民喜爱的一种模式,它无需农户自己参与劳动,便可获得稳定收益,但经营者风险较大,能否持续经营发展,要看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及把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经营者对保护耕地积极性不高。这种模式在贺兰有发展之势。
反租倒包模式一般经营时间不长,经营者风险大,对农户素质要求高,特别是在某些操作关键时点,一般农户不宜把握,农户收益高,但不稳定。目前,在贺兰,经营面积在逐步减少。
能人代耕模式与无偿转包模式性质相同,主要解决无劳力、残疾人和病人家庭及外出务工经营者的承包田耕作问题。
公司承包模式与租赁经营模式性质相同,主要看经营者能力。目前,在贺兰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
土地托管模式是非常好的模式,其情况在文后详细论述。
协会带动模式由农户自主经营,协会管理服务,解决了单个农户无法自行解决处理的事务,使农户安心经营生产。资金贷款、产品出售谈判、获得市场信息等由协会出面,成功率高,节约交易费用,改变单个农户所处的弱势地位。此种模式要求协会成员责任心强,威信高。但将分散的土地连片集中起来,难度较大,另外农户经营风险较大,收入时高时低。
三、案例实证对比研究
为了案例实证研究的方便,我们于2006年在贺兰县选取水稻种植经营户,作为样本进行对比研究分析。
(一)样本成本收入及特点
1. 样本一
调查对象:贺兰县金贵镇优质稻麦产销合作社。
经营模式:土地托管模式。
经营土地:6000亩,其中5000亩种植水稻。
机械化程度:全程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不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弓棚育秧机插栽培模式。
合作社收取托管地机械作业费160元/亩,农户负担每亩成本费用合计为323元,2006年平均亩产达到750公斤,按粮食市场价核算,农户平均每亩纯收入912元。
水稻特点:长势均匀,个体健壮,抗倒伏能力强,米质好。
2. 样本二
调查对象:立岗镇星光村八社。
经济模式:农户在原承包地各自经营。
调查土地:430亩。
机械化程度:人力畜力和半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轻型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总计406元/亩,每亩纯收入617元。
水稻特点是:适用于晚熟品种,生育期15天左右,精米率70%以上。
3. 样本三
调查对象:京星农场。
经营模式:农场连片大户经营。
调查土地:3650亩。
机械化程度: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人工小弓棚育秧机插秧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310元,平均每产量750公斤,纯收入1085元。
4. 样本四
调查对象:立岗镇通义村。
经营模式:农户在承包地各自经营。
调查土地:16.5亩。
机械化程度:人力畜力和半机械化。
农户劳动强度:农户参加劳动。
水稻耕作方式:水稻人工小弓棚育秧插秧栽培模式。
成本费用350元,平均亩产750公斤,按市场价核算,每亩纯收入1045元。
(二)对比分析
1. 亩产分析。从样本一、样本三、样本四来看,不管土地经营模式采用何种方式,平均亩产都是750公斤,说明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水稻耕作方式相同的情况下,其他条件变化,都不会影响土地产出,只对耕作效率有正反向影响。土地大规模经营与小规模家庭各自承包经营相比,在同等土地面积条件下,没有显示出单位产量的优势,两者产量是相差不大的。即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土地产出不能无限增长,因而提高机械化程度,增加更大的规模经营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粮食增产。
2. 成本分析。样本生产成本从低到高依次为310元、323元、350元、406元,从数据看出,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越高,成本越低;机械化程度越高,成本越低。同时,成本与水稻耕作方式也紧密相关。但成本高低差别不大,最高406元,最低310.4元,两者相差95.6元。但机械化耕作前期投入较大,对农户负担过重。这说明,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土地集约化经营,机械化耕作,能降低成本,但降低成本有限,幅度不大,成本不能无限低。这是因为土地的直接投入成本大致相同,如种子、化肥、农药、劳动力等,有差别的只是耕作为式、农业机械等。换句话说,土地集约化经营,机械化耕作所降低的成本不足以吸引农户改变现有土地经营模式。机械化可以提高单位劳动要素的使用效率,可使劳动力在单位时间内耕作能力大幅度提高,从而有可能经营更多的土地。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农户非常愿意使用机械耕作。土地规模化经营,不仅获得机械替代人力的好处,也将有降低成本的好处。
3. 收益和劳动强度分析。样本按农户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列:1085元(样本三,农户大片经营,机械化)、1045元(样本四,土地分散经营,人力畜力半机械化)、912元(样本一,土地托管,机械化)和617元(样本二,土地分散经营,人力畜力半机械化)。从农户收益上看,样本一、三、四3种经营模式差别不大,三者之间最大差距为163元,但与收入最低的样本三相比,相差468元,这是因为样本二水稻耕作方式采取点播方式,也就是说,水稻点播方式较人工育秧插秧方式亩产相差200公斤,致使收入相差468元,与经营模式、机械化程度没有紧密正相关,而从劳动强度看,样本三和样本一最低,其中,样本一无劳动强度,说明使用机械降低了劳动强度,而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只用160元,就换来了无劳动强度,而得到912元的较高收入。
四、结论
(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应大力推广
这种模式首先可以大幅度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而农户无需承担大额农业机械费用,只需交纳少量托管费用,从而解决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第二是提高了功效。用人力耕作,每人每天最多耕作l亩,而高性能机械每天最低耕作40亩,相当于40个劳动力,缓解了农忙季节劳力紧张问题。第三是降低成本费用,达到节地、节水、节肥、省种的目的。第四解决了粮食种植的规范化问题。
(二)单纯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推进土地集约经营不可行
土地集约经营要综合配套考虑,不能单方面片面考虑,要从经营模式能否持续长久运作发展,经济效益能否实现经营方和农户共赢,土地农田能否得到长期有效保护,农田产出和劳动功效能否明显提高,成本费用能否稳中有降等方面综合配套考虑。不能单纯从粮食产量问题考虑推进大规模土地经营,也不能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而推进土地大规模经营。在现实中,这两种倾向,有一定市场,它单纯片面从解决粮食问题和机械化问题出发,忽略了土地集约经营这种形式是依附在一定的经济实体上,而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实体影响的各方必须达到动态上的满意互惠,才能生存立足,也就是说,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管理和实体外部环境等农业生产要素,要达到最优配置,而这就要在推进土地集约经营问题上要综合配套考虑,单纯片面考虑问题行不通。
(三)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
目前,土地集约程度不高,独立经营的小家庭农户承包模式占主导地位的事实说明(家庭农户承包模式约占耕地的85.3%),土地大规模集约经营的条件是不成熟的或者说是达不到的,在这种条件下,盲目或人为地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采用合作或公司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不受农民欢迎的。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把土地作为赖以生存的衣食之本和致富之源,农民靠土地的观念根深蒂固。“按人配地、按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模式,形成了“人地合一”的凝固效应,束缚了农民的思想,土地集约经营,农民在观念上一时难以接受。土地只能就地使用不能移动特性,限制了土地流转速度,而土地承包权证券化可以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目前,土地承包权证券化难以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其他非种植业转移,取决于城市化进程,当前城市化进程难以有效容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农产品商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建立等。
总之,土地集约经营现处在起步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索,不规范现象还很多,如法律滞后等,所以说,现阶段,大规模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条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