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药浴的历史与发展(5)
四气对人体的作用也有两面性,倘若应用不当,即可对人体产生不良作用。此时,寒凉之性有伤阳助寒之弊,而温热之性则有伤阴助火之害。
(3)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神农本草经》所谓“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即阳热证用寒凉药,阴寒证用温热药是临床用药的一般原则。药物的四气,为这一用药原则提供了药理依据。四气理论也是该临床用药原则的理论基础。
(4)平性:除寒、热、温、凉四气之外,还有一种称为平性的药物。所谓平性,就是寒热之性不明显,含有不温不凉、不寒不热的意思。但严格说来,任何一种药物,不是略偏于凉,就是略偏于温,绝对的平性是不存在的,所以仍然称“四气”、“四性”。当然,平性也有一定临床意义,凡属平性之药,在使用时就可以不必考虑病症的寒热,且平性的药物相对而言,药性也较平和,很少有明显的毒副作用。
五 味
(1)概念:药物具有的辛、甘、酸、苦、咸五种基本味道及其附属于酸甘的涩味和谈味,合称为五味。
(2)五味理论的产生与形成:五味的产生,最初只是依据药、食的真实滋味。在此基础上,前人发现药物的滋味与其作用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于是用味来解释和归纳药物的一些作用。随着用药实践的发展及人们对中药认识的提高,又发现药物的作用与滋味之间并无严格的一致性,而且一种味道产生的作用亦不止一种;不少药物的作用很难用其真实滋味来解释,因而又采用了以作用来论定其味的方法。同时又将五味与五行学说相联系,由此形成药性理论中的五味理论。
(3)确定依据:五味学说是中医归纳、解释药物效能的说理工具。五味,最初是由健康人口尝药物的真实滋味而得知,如黄连味苦、蜂蜜味甘、生姜味辛、乌梅味酸、芒硝味咸等。继而人们发现药物的滋味与药效之问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对应性,如功能发表行散的药多辛味,能补虚缓急的药多甘味,能敛肺涩肠的药多酸味,能降泄燥湿的药多苦味,能软坚散结的药多咸味。于是,在遇到用口尝滋味不能解释药物的效用时,便依据上述规律反推其味,所推出的味与口尝味无关。如葛根,临床证明其既能生津止渴,又能发表透疹,用口尝所得甘味只能解释、归纳其生津止渴作用,发表透疹则难以归纳、解释,而据发表透散多辛味的原则,赋予其辛味。如此,葛根的药味不只有甘,还有辛。经过无数次推理比较,医药学家逐步认识到这种以药效确定药味的方法要比口尝法更科学、更接近于临床实际,故今之药味确定,主以药效,参以口尝。药味可以与滋味相同,也可以与滋味相异。药味既是药物的滋味,又超出药物的滋味。
(4)五味的主要作用及临床意义:
①辛,能散、能行。即辛味具有发散、行气、活血等作用。一般用于治疗表证及气滞、血瘀证。
②甘,能补、能缓、能和,具有补虚、缓急止痛、调和药性、和中等作用。此外,某些甘味药还具有解药食中毒的作用。一般用于治疗气血虚证,拘挛疼痛,脾胃不和,药物、食物中毒等。
③酸与涩,能收、能涩,即有收敛固涩作用。此外,酸味生津,合甘味尚有化阴的作用,此与涩味不尽相同。一般用于治疗滑脱不禁的久泻、久痢、久咳、早泄、遗精、脱肛等。
④苦,能泄、能燥。苦泄表示的作用有通泄(泻下大便)、清泄(清热泻火)和降泄(降泄肺胃上逆之气)之分。燥表示燥湿作用,其中又有苦寒燥湿和苦温燥湿的不同。一般用于治疗热结便秘,肺气上逆喘咳,胃气上逆呕呃及实火上炎等证。此外,“苦能坚阴”而用治阴虚火旺证。
⑤咸,能软、能下,具有软坚散结及泻下药的作用特点,一般用治瘰疬、瘿瘤、癥痂及便秘等。
⑥淡,能渗、能利,具有渗湿利水的作用。一般用于治疗水肿、小便不利等证。
(5)性味与功效合参的重要性:性和味分别从不同角度说明药物的作用性质和特点。前者主要概括药物影响人体寒热变化的作用性质,后者则提示药物多方面的基本作用。性同而味不同的药,其作用往往互不相同;味同而性不同的药,则其作用迥异。所以,只有性味合参才能较全面认识各药作用的性质和特征。又由于性和味都是只反映药物共性的性能,较为抽象,还必须进一步结合其具体功效,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各药物的个性特点。
升降浮沉
(1)含义:指药物在人体的作用趋向。这种趋向与所疗疾患的病势趋向相反,与所疗疾患的病位相向。是说明药物作用性质的概念之一。
(2)确定依据:药物的性味,药物的性味及其阴阳属性决定了药物的作用趋向。凡药性温热,药味辛甘的药物,其属性为阳,作用趋向多升浮;凡药性寒凉,药味酸苦咸的药物,其属性为阴,作用趋向多沉降。故《素问?至真要大论》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说:“酸咸无升,辛甘无降,寒无浮,热无沉。”
药物气味的厚薄,所谓气味厚薄,是指药物气质的醇厚浓烈、轻清淡薄而言。例如薄荷、桑叶等气味淡薄而升浮,大黄、熟地等气味醇厚浓烈而沉降。
药物质地的轻重,一般说,花、叶及质轻的药物大多能升浮,如辛夷、荷叶、升麻;相反,果实及质重的药物,大多能沉降,如苏子、枳实、牡蛎、磁石。但上述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旋覆花不升浮而降气、降逆,槐花也为治疗肠风下血之品,不具升散之性等等。
药物的效用,药物的临床疗效是确定其为升降浮沉的主要依据。病势趋向常表现为向上、向下、向外、内内,病位常表现为在上、在下、在外、在内,能够针对病情,改善或消除这些病症的药物,相对也具有向上、向下、向内、向外的不同作用趋向。如白前能祛痰降气,善治肺实咳喘、痰多气逆,故性质沉降;桔梗能开提肺气、宣肺利咽,善治咳嗽痰多、咽痛音哑,故性属升浮。
一药之中,有气有味,气味又有厚薄的不同,质地也有轻重的差异,极为错综复杂,因此药物的升降浮沉便不能一途而取了。例如柴胡苦辛微寒,气味俱薄,主升浮而不主沉降;苏子辛温,沉香辛微温,一是果实,一是质重,主沉降不主升浮。这就可以看出,药性的升降浮沉确定,当根据上述各项因素,并结合临床实际疗效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药性的升降浮沉,还可以随炮制或配伍而转化。有的药物“生升熟降”,如生麻黄发汗解表效良,而炙麻黄平喘效佳;酒制药物则升散作用可增强,加大黄、黄连酒制后上行清上部之热的力量增强;盐水制后则下行,如杜仲、巴戟天、补骨脂经盐制后可增强补肾功能。
根据以上所述,在具体运用时应相互合参。特别是前三点,绝不能一途而取,必须合参并结合临床疗效,才能准确判定其性属升浮还是沉降。此外,有不少药表现为升浮与沉降皆具的二向性,如胖大海既具升浮之性而清宣肺气、化痰利咽,又具沉降之性而清泄火热、润肠通便。有的药物升降浮沉之性不明显,如鹤草芽能杀虫,升降难定。
(3)所示效用:升和浮,沉和降,都是相对的。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表示发散向外,沉表示收敛固藏和泄利。一般升浮的药,能上行向外,分别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作用;沉降的药,能下行向内,分别具有泻下、清热、利水渗湿、重镇安神、潜阳熄风、消积导滞、降逆止呕、收敛固涩、止咳平喘等作用。
如果不能合理地运用药物的升降浮沉之性,亦可造成不良后果。如误投或过用升浮之性明显的药于病势广逆之病的治疗,误投或过用沉降之性明显的药于病势下陷之病的治疗,均可加重病情。
(4)影响因素:每一味药物的升降浮沉都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影响其转化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炮制。某些药物的升降浮沉之性可因炮制而改变,如酒炒则升、姜汁炒则散、醋炒则收敛、盐水炒则下行等。二是配伍。在复方配伍中,少量性属升浮的药,在同较多的沉降药配伍时,其升浮之性可受到一定制约;反之,少量性属沉降的药,在同较多的升浮药配伍时,其沉降之性可受一定约束。
某些药物的升降浮沉之性特别明显,可以改变他药的升降浮沉之性,又称作“引经药”,如桔梗、牛膝。
归 经
(1)含义:归,即归属,指药物作用的归属;经,即人体的脏腑经络。归经,即药物作用的定位,就是把药物的作用与人体的脏腑经络密切联系起来,以说明药物作用对机体某部分的选择性,从而为临床辨证用药提供依据。
(2)理论基础:藏象学说,即论述人体脏腑各自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它既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基础,又是中药归经的理论基础。如心主神志的生理功能出现异常,即可出现失眠、多梦、神志不宁、疯狂、呆痴、健忘、昏迷等症,分别选用枣仁(养心安神)、远志(宁心安神)、朱砂(镇惊安神)、麝香(开窍醒神)等可减轻或消除上述诸症,即上述药物归心经。
经络学说,即研究人体经络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其与脏腑相互关系的学说。它补充了藏象学说的不足,是中药归经的又一理论基础。该学说认为,人体除了脏腑外,还有许多经络。主要是十二经络和奇经八脉。每一经络又各与内在脏腑相联属,人体通过这些经络把内外各部组织器官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整体。体表之邪可以循经络内传脏腑,脏腑病变亦可循经络反映到体表,不同经络的病变可引发不同的症状。当某经络发生病变出现病症,选用某药能减轻或消除这些病症,即云该药归此经。如足太阳膀胱经主表,为一身之藩篱,风寒湿邪此经后,可引发头项强痛、身痛、肢体关节酸楚等症,投用羌活(散风寒湿止痛)能消除或减轻这些症状,即云羌活归膀胱经。
(3)确定依据:药物特性,每种药物都具有不同的形、色、气、味等特性,有些医家也以此作为归经的依据,其中尤以五味多用,如辛入肺,陈皮、半夏、荆芥均味辛,故归肺经;甘入脾,饴糖、甘草、党参均味甘,故归脾经等。然而,按此确定药物的归经往往带有片面性,即使是将诸特性合参也不准确。
药物疗效,前人通过长期的临床观察,逐步认识到每种药物治病都有一定的范围,以此确定药物的归经更为准确。如苏子、白前能治疗咳喘,而咳喘为肺脏功能失调所致,故归肺经;茯神、柏子仁能治疗心悸失眠,而心悸、失眠为心脏功能失调所致,故归心经。
(4)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掌握归经,有助于提高用药的准确性,使临床用药更加合理。首先,指导医生根据疾病表现的病变所属脏腑经络而选择用药。如热证有肺热、肝热等不同,治肺热咳喘,即选归肺经而善清肺热的黄芩、桑白皮;治肝热或肝火证,即选归肝经而善清肝火的龙胆草、夏枯草。其次,指导医生根据脏腑经络病变的传变规律选择用药。由于脏腑经络的病变可以互相影响,临床治疗各种病症并不是某经病单纯使用某经药,还要根据脏腑经络之间的生理关系和疾病传变规律,选择归他经的药与之相配进行治疗。如咳嗽痰喘,治疗时就不能只选用归肺经的药,若为肝火犯肺所致,常以归肺经能清肺化痰的海蛤粉与归肝经能清热凉肝的青黛同用,使肝肺两清,咳喘早愈;若兼脾虚者,又当以归肺经的止咳化痰药与归脾经的健脾药同用,使痰消咳喘早愈。
毒 性
(1)含义“毒”,在中药学中有狭义与广义之别。物能害人即为毒,这是狭义的毒,包括当今之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广义的含义有以下四个方面:
“毒”为药物的总称。古代曾将所有药物皆称为毒药。如《周礼》:“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物以供医事。”《景岳全书》:“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称为毒药。”这里将药与毒并列,可见药即毒、毒即药,毒乃一切药物的总称。
“毒”指药物的偏性。古人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病,就在于其能利用偏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力。如《类经》:“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
“毒”指药物作用的强弱不同。每味药物性味不同,作用强弱也不同,古人常用无毒、常毒、大毒、剧毒等来区分。如《素问?五常致大论》根据药物偏性之大小,即作用强弱,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毒”指药物的毒副作用。古本草所说的“毒”除上述三点外,还包括药物的毒副作用,这个意义便相当于现代中药学中所说的“毒”。毒性是指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药物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毒性反应对人体危害较大,多因过用而致。副作用对人体危害轻微,停药后能消失。
(2)确定依据:含有如砒霜、马钱子等毒性成分的药物为有毒药物;不含毒性成分或含有微量毒性成分的为无毒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