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7 1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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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前言
前言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录
附录一 现行刑法的补充与修正
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涉刑部分)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版)
附录三 已被废止的司法解释(刑事部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三、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四、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五、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六、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七、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第一批)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十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十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二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二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二十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附录四 “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刑事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