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诗学源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表现与再现的消长互补

——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一种规律

“表现”一词因西方现代的表现主义流派而风行,又因克罗齐、科林伍德等表现论美学家的阐发而成了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表现主义流派反对艺术仅仅只是复制世界,主张艺术应直接表现作者的主观精神世界,给西方注重再现的艺术传统带来很大的冲击。表现论的美学家们则提出艺术即表现、表现即直觉、表现即美等一系列逻辑推论,也是西方美学观念上的一次重要的推进。在我国,表现的艺术观念和美学思想也有较大的影响。创作上,我国现代重视抒情、重视主观表现的诗歌创作风气,与西方表现主义有某种相通之处。美学理论上,朱光潜等接受了表现论美学家的一些原则,并将它与我国传统的美学思想联系起来。在中国传统文学研究方面,表现与再现这一对范畴也被研究者们所乐用,尽管场合不同、对象不同,甚至各自的涵义也不太一样。其中中国古典诗歌研究方面,论者们常从比较诗学的观念出发,根据西方古代叙事诗发达而中国古代抒情诗发达,以及西方诗学重形象、中国诗学重意境等比较明显的差异,认为中国古典诗歌具有表现性的特征。

西方的表现主义流派与表现论美学,对于“表现”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有其特殊的内涵的。而一般的批评研究所运用的“表现”,则基本上脱去了表现主义者特有的主义倾向,只是与“再现”组成相对立而又相依存的一对美学范畴来使用,指存在于艺术创作中的一重基本关系。在我国一般的批评研究中所使用的这对范畴,也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本文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研究中国古典诗歌发展史和传统诗学中表现与再现两种诗美观的相互关系。

从比较诗学的角度提出中国古典诗歌具有表现特点,而西方古典诗歌具有再现特点(值得补充的是,这个结论也常常推广到东西方艺术的整体比较方面),是基本上符合实际的。而且,传统诗学中的一些固有范畴如情志、比兴、兴象、风神、意境等,也可以从表现理论的角度获得新的阐释。但是上面说过,表现与再现是存在于艺术创作中的一重基本关系,它们当然同样体现于中国古代的诗歌创作和诗学理论中。所以从更加深入研究的需要来看,仅从比较诗学的角度指出中国古典诗歌具有表现特征是不够的,假如离开这种比较诗学背景,简单地认为表现是其固有特征,传统诗学的精髓即在表现诗美观的提倡,则更会导致片面的认识乃至谬误。从中国古典诗歌的发展史来看,表现的诗美观念虽然特别突出,但再现的诗美观念对中国古典诗歌的艺术发展同样起着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通过考察,初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既充分体认到诗歌艺术的表现本质,又不忽视再现功能对于诗歌艺术的重要性,并且在艺术实践上将表现与再现的完美融合作为最高的诗美理想,这正是中国传统诗学的基本特征。另外,从诗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表现与再现这两种诗美观,并不总是处于平衡的状态,而是以消长互补、矛盾统一的关系为常态。这也可以说是中国诗歌发展史上的一种规律。

本文所要论述的就是上面所提出的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