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现象学教程:关于意识结构与意识发生的精神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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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端上的科学心理学:“主观心理学”与“客观心理学”

我们可以确定一个思想史的基本事实:意识哲学(心灵论)的历史要比意识科学(心理学)的历史更长,而现代心理学的开端则要比现代现象学的开端更早。胡塞尔所开创的现象学首先是以现代形式的意识哲学或意识现象学或意识理论的面目显现给世人的。因而现象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显然涉及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如果我们在这里讨论意识问题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视角,那么关于意识哲学与意识科学的关系问题就必须首先得到回答。

这里存在着两个已经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也存在着两个有待进一步回答的问题。其一,心理学是科学,但心理学是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是不是“精确的实证科学”?其二,现象学是科学的哲学,但现象学或意识哲学是否成为了胡塞尔孜孜以求的“严格的科学”?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同时意味着对现象学与心理学之间本质区别的确定。

大约一个半世纪前,在“心理探究”(Seelenkunde)逐渐成为“心理科学”(Psychologie)的过程中,有两个发展趋向十分明显地显露出来:其一是在内省心理学或主观心理学方面的起步与停滞,其二是在实验心理学或客观心理学方面的进步与发展。33

最初的心理科学的创立者如威廉·冯特、威廉·詹姆斯、海尔曼·艾宾浩斯、卡尔·施通普夫、欧根·布洛伊勒、特奥多尔·利普斯等人,大都是双重意义上的心理学家:既是大量运用内在经验反思方法的主观心理学家(或主体心理学家),也是最早创立心理实验室的客观心理学家(或客体心理学家)。以利普斯为例,他基本上与冯特、詹姆斯一样,主张心理学既要依据内在经验的哲学方法,也要借助实验方法来进行精神科学的研究与探讨。在此意义上,艾宾浩斯的记忆研究、布洛伊勒的注意力研究都以本己的主体为论题和观察对象,因而可以说是主观心理学的工作,而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则因为以他人的无意识和梦意识为研究客体和观察对象而更应当被称作客观心理学。

主观心理学的立场和操作方法与狄尔泰和胡塞尔的基本主张是一致的。这个意义上的主观心理学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反思和自身思义的方法,后者对于他们来说就是经验实证的方法。而且他们都始终坚持,后者必须奠基于前者之中。也就是说,客观心理学须以主观心理学为基础。在此意义上胡塞尔也曾一再强调:真正的客观性是建立在绝对的主观性之中。

时至今日,在心理学领域,完全持守甚至部分兼顾“主观心理学”方法的心理学家已经寥寥无几。事实上在一百年前他们就因为不够“客观”而饱受业内人士的诟病和讨伐。如今一个没有心理学实验室的心理学家已经被等同于没有基本科学依据的科学家。可以说,在心理学领域已经完成了一次托马斯·库恩意义上的“科学革命”或“范式的转换”,即发生了一次在心理学领域中的心理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社会心理转变。

当然,主观心理学方向上的心灵问题虽然已经从心理学的领域退出,但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在更大范围的哲学领域,如意识现象学、心灵哲学、心理哲学的领域,得到继续研究和重新思考,同样也在思想史领域,如古希腊思想史、中国思想史和佛教思想史的领域,一再地被激活和讨论。这个方向在总体上也可以被称作“哲学心理学”,它有别于如今作为自然科学学科分支的“科学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