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伟大的城市
“英雄!”他的姨父弗兰克大声说,伸出双臂拥抱他。
这是一场接风晚宴。
“不算什么英雄。”鲍曼说。
“当然是。我们都读到了你的事。”
“读到了我的事?在哪里?”
“在你的信里!”他的姨父说。
“弗兰克,让我抱抱你!”他的姨妈喊道。
他们从花儿餐厅来,那是他们在利堡附近的餐厅,墙壁贴着薄薄的红色毛绒,一直播放《弄臣》和《游唱诗人》中的音乐,直到最后几对轻声私语的男女也离开了,只剩最后几对忧郁的夫妻和几个男人还坐在吧台边。弗兰克是他童年时期最喜爱的一位叔伯长辈。他皮肤黝黑,圆圆的鼻子,头发稀疏。他是个敦实、好性情的男人,曾就读于泽西城的法学院,但中途退学了,立志要成为一名厨师。在餐厅里,他兴致好的时候会亲自下厨,但他真正的兴趣是音乐。他自学了弹钢琴,会高高兴兴坐下来,挺直身体凑近键盘,厚实的手指轻快地敲击着琴键,手指背面长满浓密的汗毛。
这个夜晚充满了暖意和谈笑。他的母亲,贝阿特丽丝,还有他的姨妈和姨父一边听着鲍曼在各处的经历,一边喝着弗兰克从战前保存下来的香槟。圣佩德罗在哪里?他吃过日本料理吗?
“你不知道你在那边的时候,我们整天有多担心,”他的姨妈多萝西——他们叫她多特——告诉他,“我们每天都想你。”
“是吗?”
“我们一直为你祈祷。”她说。
她和弗兰克没有孩子,他真的很像他们的儿子。现在他们的恐惧结束了,世界恢复了它应有的样子。对鲍曼来说,一切都如原来那样熟悉而寻常,同样的房子、店铺和街道,他从童年起就记得和熟识的一切,毫不起眼,却独属于他。一些人家的窗户上挂着金色的星星,代表战死的儿子或丈夫。但是,这些星星,还有那许许多多的旗帜,几乎成了过去发生的一切仅存的证据。空气依然熟悉,未被侵扰,未被改变。高级中学和文法学校沉静的外立面。他感到在某种程度上优越于这一切,与此同时又心存感激。
他的制服挂在衣橱里,军帽放在上面的架子上。当他还是鲍曼先生的时候,他穿戴着它们,一个下级军官,但受人尊敬乃至钦佩。奇怪的是,在制服失去了其真实性和诱惑力之后很长时间,军帽依然保留着它的威严。
很长时间,在一段反复出现的梦中,他又去了那里。他们在海上遭到了攻击。船被击中了,它正在倾斜,像一匹垂死的马那样跪下来。走廊泛滥成灾,他挣扎着穿过走廊来到甲板上,那里有很多人。船几乎要侧翻了,他待在随时可能爆炸的锅炉旁边,必须找到一个更安全的地方。他挨着栏杆,只好跳起来,再跳回到船尾的甲板上。在梦里他跳起来了,但船开得太快。就在他游着的时候,它超过了他,船尾轰隆隆响着,把他远远地甩在尾波中。
“道格拉斯问起过你。”他母亲说,提起一个比他略大几岁、跟他一起上学的男孩。
“道格拉斯怎么样了?”
“他正在读法学院。”
“他父亲是个律师。”
“你父亲也是。”他母亲说。
“你不担心我的将来,对不对?我要回学校,我正在申请哈佛。”
“啊,太棒了!”他的姨父呼喊道。
“为什么去这么远?”他母亲说。
“妈妈,我去太平洋你都没嫌远。”
“哦?我没有吗?”
“不管怎样,我很高兴回家来。”
他的姨父用一只胳膊搂着他。
“孩子,我们都很开心。”他说。
哈佛没有接受他。那是他的第一选择,他的申请被拒绝了,他们在信里通知说,他们不接受转校生。他坐下来写了一封措辞周密的回信,提到了他希望跟随学习的著名教授的名字,他们的学识和权威无人能及。与此同时,他把自己刻画成了一个不该因为参加了战争而受到惩罚的年轻人。这封信尽管不够体面,但它获得了成功。
在1946年秋天的哈佛,他是一个局外人,比他的同班同学大一两岁,但被视为拥有一种人格力量——他参加过战争,他的人生因此变得更加真实。他受人尊敬,在某些方面也很幸运,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和他的室友一拍即合。马尔科姆·皮尔森来自一个优渥的家庭。他高大,聪慧,口齿不清,鲍曼只能偶尔弄明白他在说什么,但渐渐地他习惯了,能够听懂了。皮尔森对他昂贵的衣着有一种贵族式的鄙夷,似乎也很少去吃饭。他学历史专业,心怀成为一名教授的模糊念头。或者任何职业都行,只要能让他的父亲不开心,以及让他自己远离建筑材料的行当。
正如后来所发生的那样,毕业后,他在康涅狄格州的男子学校教了一段时间书,然后继续读了硕士学位,并和一个名叫安西娅·艾匹克的女孩结了婚。婚礼在新伦敦附近新娘的家中举办,但几乎没有一个人听懂了他说“我愿意”,包括牧师和鲍曼,他是伴郎。安西娅也很高,长了一对黑眉毛,略微有点八字脚,穿上结婚礼服看不出来,但前一天他们都去游泳池里游泳了。她走路姿势古怪,有些步履蹒跚,但她和马尔科姆品位相同,他们相处得很好。
婚后,马尔科姆几乎什么都没做。他穿得像二十年代的波希米亚人,宽松的大衣,围巾,运动裤,一顶旧软呢帽,拿着一根荆棘手杖。在莱茵贝克附近的家中,他遛着他的牧羊犬,追逐着自己的兴趣,多半限定在中世纪的历史。他和安西娅有一个女儿,阿里克斯,鲍曼是她的教父。她也很古怪,小时候沉默寡言,长大之后说话带着一股英国腔。她住在父母家里。他们接受了这件事,好像事情本该如此,她一直没结婚。她甚至都不淫荡,她的父亲抱怨说。
像海上的时光一样,哈佛岁月对鲍曼也有一种持久的影响。他站在威德纳图书馆的台阶上,目光与树齐平,望着高大的红砖建筑和园中的橡树。白天晚些时候,深沉、洪亮的钟声响起来,庄严而盛大,几乎毫无理由地响个不停,然后渐渐归于平静漫长的击打,轻柔得如同爱抚。
他一开始想学生物,但第二学期,好像从无何有之乡升腾而起,他偶然发现了伟大的伊丽莎白时代——伦敦,莎士比亚本人的城市依旧绿树成荫,传奇的环球剧院,上等人的雄辩,华贵的语言和服饰,泰晤士河与它风流的南岸,那里有温彻斯特主教的土地以及人尽可夫的年轻女人,被称为“温彻斯特的鹅”,一个动荡世纪的结束和另一个世纪的开始——所有这些都引起了他的兴趣。
在关于詹姆斯一世时期戏剧的课上,那位用数十年时间打造了精湛的演技、实际上已经是个演员的著名教授,用浑厚的嗓音开始了自己华丽的表演:“基德[1]就是英国舞台上的埃尔·格列柯[2]。”
鲍曼一字不差地记下来。
“阴云密布,一阵阵闪电,在这样的布景下,我们可以望见这些奇形怪状的人物,他们穿着出奇华丽的戏服,在阴沉的激情之下抽搐、震动。”
阵阵闪电,华丽的戏服。身为作家的贵族们;牛津伯爵,彭布罗克伯爵夫人[3];朝臣们,雷利[4]和西德尼[5];许多世所罕见的剧作家们,基德,由于信仰问题而被捕和受刑;韦伯斯特[6],德克,无可匹敌的本·琼森,马洛,《帖木儿大帝》上演的时候他只有二十三岁;还有父亲是手套工、母亲不识字的无名演员,莎士比亚本人。那是出口成章的年代,散文的巅峰。那位女王,伊丽莎白,懂拉丁语,热爱音乐,弹奏七弦琴。伟大的统治者,伟大的城市。
鲍曼也出生在一个伟大的城市,曼哈顿的法国医院,在八月灼人的热浪中,晨曦微露的时候。皮尔森有次告诉他,那是所有天才出生的时刻。一阵令人窒息的寂静,黎明时分传来微弱、遥远的雷声。雷声渐渐变大,紧接着一阵冷风,大风暴在闪电和雨幕中登场。风暴结束后,升起了一轮巨大的夏日骄阳。一只单腿的蚂蚱抓住了床脚的毯子,不知为何在这个房间里找到了栖身之所。护士伸手想把它拨开,但是他母亲,仍处在分娩的眩晕中,说,不要,它是个预兆。那是1925年。
两年后,他的父亲离开了他们。他是弗农和威尔斯[7]的一名律师,被公司派去巴尔的摩为一名客户工作。在那里,他遇见一个女人,一个名叫艾丽西亚·司各特的上流社会女人,他爱上了她,离开了自己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不久他们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儿。他又结了两次婚,每次都是跟一个在乡村俱乐部遇到的更富有的女人。这些人是鲍曼的继母,但他一个也没见过,也没见过那个同父异母的妹妹。
他再也没有见过他的父亲,但他很幸运地拥有一个慈爱的姨父,弗兰克。他善解人意,幽默,经常写歌,研究裸体杂志。花儿餐厅生意很好,小时候,鲍曼和他母亲在那里吃过很多次饭,有时候跟姨父一起赌牌玩。他是个好手,会玩纸牌把戏,比如在一副牌里让四个王四个后连着出现,如此等等。
多年来,贝阿特丽丝·鲍曼表现得她丈夫只是出远门了,好像他仍会回到她身边。即便在离了婚、他娶了巴尔的摩的女人之后仍然如此。那个女人只有一个影子,但她很想知道把她丈夫夺走的女人长什么样。终于,她在巴尔的摩的报纸上看到了一张照片。她对后来的两任妻子没那么好奇,她们仅仅代表了一些卑劣的东西。他顺流而下,漂得越来越远,而她决定不去看他。她自己有过几个追求者,但都无疾而终,大概他们感觉到了她的摇摆不定。她生命中两个重要的男人,她的父亲和她的丈夫,都抛弃了她。但她有儿子,还有一份在学校的工作。除了自己的房子外,他们只有很少的钱。他们很幸福。
最终,鲍曼决定从事新闻业。有默罗[8]和昆丁·雷诺兹[9]这样的记者的浪漫传奇,在深夜的打字机前写出他们的故事,城市的灯光环绕四周,剧院人去楼空,科斯特罗酒吧拥挤而嘈杂。性经验不足的历史将就此终结。在哈佛,他算不上害羞,只不过能让他的生命变得完整的那件事没有发生。他知道何为ignudi[10],却并不了解单纯的裸体。他仍旧清白,鼓噪着欲望。他约会过一个名叫苏珊·哈雷的波士顿女孩,苗条,五官分明,低垂的胸部让他联想到一种特权。他希望带她一起出去过周末,去格罗斯特,那里有雾角和大海的气息。
“格罗斯特?”
“什么地方都行。”他说。
她怎么能这样做呢?她抗议道,她怎么跟家人解释?
“你可以说待在朋友家。”
“可那不是真的。”
“当然不是。这才是关键所在。”
她看着地面,双臂交叉在胸前,好像在抱着自己。她不得不拒绝,虽然她享受他的苦苦哀求。对他来说这几乎难以忍受,她的出现和无情的拒绝。她想,她本可以答应,如果有什么办法可以做到,逃走,然后……她只能模模糊糊地想象接下来发生的事。有几次跳舞的时候,她感觉他硬了。她多少知道那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该怎么保守这个秘密。”她说。
“我会保密的,”他承诺说,“你当然知道。”
她笑了笑。
“我是认真的,”他说,“你知道我对你的感觉。”
他不禁想到了金梅尔,想到别人是如何轻而易举做到这类事。
“我也是认真的,”她说,“我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凡事都有风险。”
“对男人来说没有。”
他能理解,但那毫无意义。他的父亲,那个总是能在女人那里获得成功的男人,或许能在此刻教他一些宝贵的东西,但他们父子之间没有任何东西传递下来。
“我希望我们能做那件事,”她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说整件事。你知道我有多喜欢你。”
“是的。当然。”
“你们男人都一个样。”
“这么说很没意思。”
在战后到处洋溢的欢欣气氛中,仍有必要为自己找个立足之地。他申请了《时报》[11],但石沉大海,其他报纸也是一样。幸运的是,他有个门路,一位同班同学的父亲从事公共关系,实际上正是他发明了这个行当。他能在报纸和杂志上安排任何事——据说只要付一万美元,他就能让一个人登上《时代》周刊的封面。他能拿起电话打给任何人,秘书们会立刻为他接通。
鲍曼要去他家里见他,在某个早上。他总是九点吃早饭。
“他欢迎我去吗?”
“是的,是的。他知道你要去。”
前一晚鲍曼几乎一夜未睡,他八点半站到了房子前面的街上。那是一个温和的秋日清晨,房子位于六十街,紧邻中央公园西大道,宽敞而气派,有着高高的窗户,正立面几乎完全被密实的常春藤所覆盖。八点四十五分,他按响了门铃,门是玻璃的,有厚重的铁制格架。
他被带到花园里一个洒满阳光的房间中。靠墙放着一张长长的英式餐台,上面有两个银托盘,一水晶壶橙汁,一个大大的银质咖啡壶,上面盖着一块布,还有黄油、面包卷和果酱。男管家问他要不要吃鸡蛋,鲍曼拒绝了鸡蛋。他喝了一杯咖啡,紧张地等待着。他知道金德里根先生长什么样,一个身材匀称的男人,有一张肌肉发达的脸,灰发。
一片寂静。厨房里偶尔传来低低的说话声。他喝了咖啡,然后又去倒了一杯。飘窗隐没在阳光中。
九点十五分,金德里根走进房间。鲍曼说早上好,金德里根没有回答,甚至看起来没有注意到他。他只穿着衬衫,一件有宽大法式袖口的昂贵衬衫。男管家拿来咖啡和一盘吐司。金德里根斜坐在桌子旁边,搅拌着咖啡,打开报纸读了起来。鲍曼见过西部的恶棍也是这样的坐姿。他没说话,等待着。终于,金德里根开口了:
“你是……?”
“菲利普·鲍曼,”鲍曼说,“凯文应该提起过我……”
“你是凯文的朋友吗?”
“是的。学校里的朋友。”
金德里根仍旧没有抬头看。
“你来自……?”
“新泽西,我住在萨米特。”
“你要干什么?”金德里根说。
“我想在《纽约时报》找份工作。”鲍曼说,配合着那份直率。
金德里根快速瞥了他一眼。
“回家吧。”他说。
他在一家出版戏剧杂志的小公司找到了工作,从广告销售做起。工作不难,但是沉闷。戏剧界正蓬勃发展。西四十街有几十家剧院,一家连着一家。行人一边漫步,一边思考去哪家买票。你想看部音乐剧还是看部诺埃尔·考沃德[12]?
不久之后,他听说了另一份工作,在一家出版社阅读手稿。结果发现薪水比他现在要低,但出版是一个不同的行业,是绅士的职业,是书店宁静和优雅的来源,也是新鲜纸张清新之气的来源。但是,从其位于第五大道高层尾部的办公室看不出这一点。这是一座古老的建筑,电梯升得很慢,要经过敞开的格栅,走廊里破旧的白瓷砖经年累月,已经凹凸不平。在出版人的办公室,人们在喝香槟——某位编辑刚刚生了一个儿子。出版人罗伯特·鲍姆和另一位出资伙伴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他穿着衬衫,大概三十岁,中等身材,有一张友善的脸,那张脸很机警,眼睛下方的眼袋初露端倪,多少有些难看。他和鲍曼亲切交谈了几分钟,在了解了足够多后,当场雇用了他。
“工资不高,”他解释道,“你没结婚?”
“没有,工资是多少?”
“一百六,”鲍姆说,“一个月一百六十美元。你觉得怎么样?”
“好吧,比需要的少,比预期的多。”鲍曼回答说。
“比预期的多?看来我犯了个错误。”
鲍姆拥有自信和魅力,两者皆不虚假。出版业的工资一直都很低,他所付的仅仅略低于平均水平。身处一个本身尚不稳定的行业,又要跟那些规模更大的著名出版社竞争,压低管理费用是很有必要的。鲍姆喜欢说他们是家文学出版社,但仅仅是出于需要。他们不会拿原则做借口拒绝一本畅销书。他说,理念就是付出一点点,卖出一卡车。他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封镶框的信,出自一个同事兼朋友,那位老编辑被他们请来审读一份手稿。信写在一张纸上,有两道折痕,写得中肯扼要。这是一本平淡无奇的书,人物肤浅,描写风格令人心烦意乱。这种爱情故事既庸俗又无趣,实际上令人反感。可供想象的除了彻底的下流之事别无其他。完全没有价值。
“这本书卖了二十万册,”鲍姆说,“正在被拍成电影。是我们销量最大的书。我把它留在这里当作一个提醒。”
他没说他自己也不喜欢那本书,是在妻子的劝说下才出版了它。她说,它会触动人们心中的某些东西。黛安娜·鲍姆很少出现在办公室,但对丈夫有很大的影响力。她把自己献给了他们的孩子,一个名叫朱利安的男孩,也献给了文学批评。她为一个自由派的小杂志写专栏,杂志的影响力远超发行数量,她也因此成了一个人物。
鲍姆有钱,至于有多少就不清楚了。他的父亲事业很成功,是个移民到美国的银行家。那是个德裔犹太家庭,有一种优越感。城里到处都是犹太人,很多是住在下东区或各个市镇的穷人,但无论住在哪里,他们都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多少被大世界排除在外。鲍姆拥有局外人的经验,在寄宿学校时尤其如此,在那里,即便性格外向,他也交不到朋友。战争来临的时候,他没有去谋求军阶,而是在士兵中服役,在情报部门服役,事实上,他在战斗中服役。他有过一次濒临死亡的经验。那天晚上他们在荷兰的平原地带,睡在一个屋顶被吹走的建筑中。有人拿着手电筒进来,开始在熟睡的人们中间走动。那人轻拍一个男人的肩膀。
“你是中士吗?”鲍姆听见他问。
男人清了清喉咙。
“是的。”他说。
“起来,我们要走了。”
“我是后勤中士。我只是替补。”
“我知道,你得带二十三个人去前线。”
“什么二十三个人?”
“快点,没时间了。”
他带领他们在黑暗中沿路前行。前方传来令人恐惧的开火声,还有大炮的重击,在一个小斜坡上,一个上尉正在下命令。
“你是谁?”上尉问道。
“我带了二十三个人来。”中士回答说。
实际上只有二十一个,有两个溜走或者在黑暗中迷路了。不远处,交火还在继续。
“参加过战斗吗,中士?”
“没有,长官。”
“那今天晚上就会了。”
他们准备坐橡皮艇过河,手脚并用地把船拖到岸边,每个人都在窃窃私语,但鲍姆感觉他们闹出的动静太大了。
他上了第一艘船。他感觉不到恐惧,几乎被恐惧麻痹了。他把那支从未开过火的来复枪握在胸前,好像那是个盾牌。他们犯了大忌。他知道自己就要被杀死了。他能听见船桨低声划动的声音,它马上就会被一阵突然爆发的机关枪声所掩盖,他能听见窃窃私语,他知道德国人也能听见。用手划,有人说。一等他们划到半路,德国人就会开火。但不知为何,什么也没发生。被半路截获的是下一波。那时鲍姆已经上岸了,在他头顶和身后更远处,整个沿岸都陷入交火。人们大喊着落入水中。没有一艘船挺过来。
他们被牵制了三天。后来,他看到了在斜坡上给他们下命令的上尉,他躺在那里死了,身体半裸,露着胸脯,奶头像女人的似的又黑又肿。鲍姆向自己发誓,不是在那时,而是在战争结束后,他发誓不再惧怕任何东西。
鲍姆看起来不像经历和见证过这一切的人。他温驯而有礼,周六也工作,会在神圣的日子出现在犹太会堂,这既是出于对父母的尊重,也是出于对那些遥远的、被毁灭的村庄或者乱葬坑的尊重。但相形之下,他并不代表犹太人的黑帽子、苦难以及古老的生活方式。他认为,他毫发无损逃脱出来的那场战争,赋予了他生存的合法性。除了内在知觉,他和其他公民几乎毫无不同。他用英国人的方式经营他的生意。他装饰俭省的办公室只有一张写字台,一个旧沙发,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他亲自读所有东西,跟妻子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做所有决定。他跟那些长时间轻视他的客户吃午饭、吃晚饭,在办公室里,他养成了每天走来走去跟每个人交谈的习惯。他会坐在他们办公桌一角,随便聊点什么。他们如何看待这看待那?他们读了什么?听了什么?他性情外向,跟他聊天很轻松。他有时看起来更像个收发员,而不是出版人,总有关于自己的趣事、听来的故事、小道消息、新闻。他对预付款的金额佯装惊愕——如果你中途就破产了,又怎么指望出版好书呢?他看起来永远不慌不忙,虽然他巡视他们的时间从来不会太长。他一遍遍重复他听到的那些笑话,直呼每个人的名字,甚至包括电梯操作员,雷蒙德。
鲍曼做审稿人的时间不长。那个生了儿子的编辑离开了公司,接受了斯克里伯纳出版社的一份工作,然后鲍曼设法打听到了他以前的工资,接替了他的位子。他喜欢这个职位。办公室是自成一体的世界。那里的时间不按钟表运转,他有时待到晚上九点或十点,有时六点就去喝酒。他喜欢读手稿,喜欢跟作家们聊天,负责把一本书带入现实,负责选题、编辑、版式、校样、护封。他以前对这份工作没有清晰的概念,但发现它令人满足。
周末回家是件愉快的事,坐下来跟母亲一起吃晚饭。我们先喝杯鸡尾酒好吗?她总是说。讲讲他正在做的事。那年她五十二岁,没有苍老的迹象,但不知何故打消了再婚的念头。她所有的爱和注意力都给了她的家庭。工作日期间,鲍曼住在中央公园西大道附近一个不带浴室的单间,与老房子里相对而言的奢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他母亲非常喜欢跟他聊天,能每天说个不停。她要很努力才能忍住拥抱和亲吻他的冲动。从他出生那天起,她就一直抚养他成人,现在,他成了最英俊的人,她却只能抚摸他的头发。即便那样也令人尴尬。她给他的爱会被传递给另一个人。但与此同时,他又仍是过去那个好孩子。那些年他们两人相依为命,总去多特和弗兰克的餐厅吃饭。她永远忘不了一个衣着考究的女人,她看着这个小男孩拿着一把对他来说太大的叉子,试着叉起意大利面,然后羡慕地说:
“这是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
她把纸折起来订在一起,做成小小的识字书,和他一起写下他最初的文字。那许多个夜晚现在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夜晚,她照顾他上床,听见他恳求说:“把门开着。”
所有的日子,所有这一切。
她记得他脸颊上出现了胡须,淡淡的、柔软的胡须,她假装没看见。然后他开始刮胡子,头发渐渐变黑,五官似乎更像他父亲。回首往事,她能记起其中的点点滴滴,大部分充满快乐,实际上,除了快乐,什么都没有。他们一直很亲密,母亲和儿子,没有尽头。
1899年,那个世纪的最后一年、最后一个月,贝阿特丽丝出生在罗切斯特,是家里的第二个女儿。她们的父亲是名教师,死于流感,所谓的“西班牙流感”,最早出现在西班牙,然后1918年秋天在美国暴发,恰逢战争的尾声。超过五十万人死亡,那场景令人联想到鼠疫。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她的父亲在克利福德大街上散步时感染了病毒。两天后,他脸色大变,高烧不退,无法呼吸。他死了。后来,她们去了祖父母那里,他们在铁德奎特湾经营一家小旅馆,木质结构的旅馆,有一个酒吧间和宽大的白色厨房,客房一到冬天就空空荡荡。二十岁那年,她去了纽约。有家远房亲戚在那里,格雷多夫妇,她母亲的表兄,很有钱。她去过他们家很多次。
鲍曼童年时期失落的画面之一就和那座大宅有关——五岁或六岁的时候,他被带去看它——一座宏伟、华丽的灰色花岗岩建筑,他记得有壕沟和花格窗,就在中央公园附近,但又遍寻不着,就像那座反复出现在梦中的熟悉城市的街道。他从来没有费神向母亲询问那座大宅的情况,没有问它是不是被拆掉了,但从第五大道的一些地方看,它确实是被拆掉了。
贝阿特丽丝清楚地记得她父亲的死,或许是这个缘故,她对秋天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恐惧。会有一段时间,通常是八月底,夏天以一种令人目眩的力量击打着树木,它们枝繁叶茂,但突然有一天就奇怪地静止下来,好像它们本来充满期待,却在那一刻恍然大悟。它们都知道。所有东西都知道,甲虫,青蛙,庄严地走过草坪的乌鸦,它们统统知道。太阳攀至天顶拥抱着世界,但它行将落幕,人们所爱的一切都处在危险之中。
另一位编辑,尼尔·艾丁斯,是个南方人,脸部光滑,很有风度,穿条纹衬衫,人缘很好。
“你在海军待过。”他说。
“是的,你呢?”
“他们不会要我的。我没法参军。我待在商船上。”
“在哪里?”
“主要是在伊斯特河,船员都是意大利人。永远没办法让他们出海。”
“那不用担心沉船。”
“不用担心沉在敌人手里,”艾丁斯说,“你沉过船吗?”
“有人以为我们的船沉了。”
“什么意思?”
“说来话长。”
就在他们聊天的时候,秘书格雷琴正好走过。她身材很好,有一张迷人的脸,但脸颊和额头上有三四个红肿的大斑点,一种叫不上来名字的皮肤问题。这令她痛苦,但她从未流露过。她经过时,艾丁斯轻轻呻吟了一声。
“你是说格雷琴?”
据说她有男朋友。
“哦,天啊,”艾丁斯说,“忘了那些粉刺或者管他什么东西吧,我们能把它们清除掉。其实我喜欢那些像拳击手一样的女人,高颧骨,嘴唇有点厚。那天晚上我做了怎样一个梦啊!我有三个可爱的姑娘,一个接一个。在一个小房间里,小得跟个货摊差不多,我正要开始第四个的时候,有人想要进来。别,别,该死,现在不行!我喊道。第四个姑娘弯下腰去脱鞋,屁股紧紧贴着我。我是不是太恶心了?”
“不,并不会。”
“你做过这样的梦吗?”
“我通常一次只梦见一个。”鲍曼说。
“有固定的人吗?”艾丁斯说,“我真正喜欢的是一种嗓音,一种低沉的嗓音。等我结婚了,我告诉她的第一件事就是,压低你的嗓子说话。”
格雷琴又走了回来。她微微笑了一下。
“上帝,”艾丁斯说,“她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不是?她们就喜欢那样。”
下班后,他们偶尔去克拉克酒吧喝一杯。第三大道属于酒徒和那些本地酒吧,总是被高架铁路的阴影笼罩,火车在头顶呼啸而过,震动着两旁的廉租公寓,驶过后,日光透过铁轨降落下来。
他们聊起书和写作。艾丁斯只上过一年大学,但他什么都读,是乔伊斯俱乐部的成员,乔伊斯是他的英雄。
“但一般来说,我不喜欢作者告诉我太多人物的想法和感受,”他说,“我喜欢看到他们,听他们说话,然后我自己做决定。事物的表象。我喜欢对话。他们说着说着你就了解了一切。你喜欢约翰·奥哈拉[13]吗?”
“还行,”鲍曼说,“我喜欢他的某些作品。”
“他哪里不对了?”
“他有时太下流了。”
“他就写那种人。《相约萨马拉》是本了不起的书,让我神魂颠倒。他写这本书时才二十八岁。”
“托尔斯泰更年轻,二十三岁。”
“他二十三岁写了什么?”
“《童年·少年·青年》。”
艾丁斯没读过。他承认,其实他连听都没听说过。
“这让他一夜成名,”鲍曼说,“他们都是一夜成名,这就是有意思的地方。菲茨杰拉德,莫泊桑,福克纳,他写《圣殿》的时候就是那样。你应该读读《童年》。有一个精彩的短章,托尔斯泰描述了他父亲,高大,秃顶,生活中只有两种伟大的激情,你以为会是家庭和土地,但其实是纸牌和女人。很妙的一章。”
“你知道她今天跟我说什么吗?”
“谁?”
“格雷琴。她说Bolshoi[14]来城里了。”
“我不知道她还对芭蕾舞感兴趣。”
“她还告诉我Bolshoi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大,了不起。”
“所以呢?”
艾丁斯每只手做了一个乳房的形状。
“她为什么那样对我?”他说,“我给她写了一首小诗,就像拜伦写给卡洛琳娜·兰姆的那首,他把那首诗给了很多女人,包括很多伯爵夫人,如果我可以用那个词的话。”
“他有狄奥尼索斯情结。”鲍曼说。
“情结?那是什么?中文吗?不管了,我的诗是这样写的:‘Bolshoi,哦,天啊。’”
“什么意思?”
“你是在装傻吗?她每时每刻都在炫耀它们。”
“拜伦的诗是怎么写的?”鲍曼说,“我没读过。”
“据说那是英语里面最短的诗,但我的其实更短。‘卡洛·兰姆,天杀的。’”
“他是娶了卡洛·兰姆吗?”
“不,她已经结婚了。是个伯爵夫人。如果我也认识一两个伯爵夫人,我会是个更好的人。要是她能跟美貌沾点边儿,那就更好了,我是说伯爵夫人。其实她根本不需要是个伯爵夫人,那个词总是引发粗俗的联想,不是吗?高中时我有个女朋友——当然我们什么都没做过——叫艾娃。反正是个美丽的名字。她也有具美妙的身体。我想找到她,既然我们都已经长大了。除非她已经结婚了,否则我该搞到她的地址,可怕的念头。但如果换一种方式看,也不是那么可怕。”
“你在哪里上的高中?”
“高中最后一年我在夏洛茨维尔附近的寄宿学校。大家一起在食堂吃饭。教务主任经常点燃钞票,以展示对金钱的正确态度。他每天早上吃一个硬煮蛋,连壳吃。但我从没做到过,虽然我总是很饿。饥肠辘辘。我去那里大概是因为艾娃,他们担心的事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家的人不相信性。”
“你父母是做什么的?”
他们坐在拥挤的酒吧中间,面朝大街的门敞开着,火车的轰鸣声,海浪一般的巨响,不时淹没他们的谈话。
“你知道那个匈牙利伯爵的故事吗?”艾丁斯说,“是说一个伯爵,有天他妻子对他说,我们的儿子就要长大了,是不是该了解些蜂儿蝶儿的事了?好吧,伯爵说,然后带儿子去散步。他们走到一条小溪边,站在桥上,低头看那些洗衣服的农家姑娘。伯爵说,你妈妈想让我跟你讲些蜂儿蝶儿的事,它们都是怎么做的。是的,父亲,儿子说。好,你看到下面那些姑娘了吗?是的,父亲。你还记得前几天,我们来这里对她们做了些什么吗?是的,父亲。好,那就是蜂儿蝶儿干的事。”
他很时髦,艾丁斯,穿着一套微微起皱的浅色夏季套装,已经有些过季了。与此同时,他努力表现出一副大大咧咧的样子,外套口袋里装满各种东西,后面的头发需要剪一剪了。他在衣服上花的钱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英美百货公司[15]是他的最爱。
“你知道吗,我老家那儿有个女孩,很漂亮,有点智障……”
“智障。”鲍曼说。
“我不知道哪里有问题,反应有点慢。”
“接下来别是什么犯罪行径。”
“你真是个正人君子,”艾丁斯说,“过去常有你这种人。”
“哪里有?”
“到处都是。我父亲会喜欢你的。如果我有你的长相……”
“然后呢?”
“我会在城里出尽风头。”
鲍曼品尝着自己的酒。在吧台后面的镜子里那些闪闪发光的酒瓶中间,他可以看到自己,夹克和领带,纽约的夜晚,四周的人们,一张张脸庞。他看起来干净、沉着,不知何故跟以前那个海军军官重合到了一起。他清楚地记得那些日子,虽然它们在他的生命中只剩下了影子。海上的日子。鲍曼先生!是的,长官!他永不丢弃的骄傲。
就在这时,一个艾丁斯描述过的那种女孩走了进来,她长着一张拳击手的脸,脸颊扁平,鼻子有点宽。她经过时,他能在镜子里看见她的上半身,她跟她的男朋友或丈夫在一起,穿着一件印有橙色花朵的轻薄夏装。她很惹眼,但艾丁斯没看见她,他正在跟别人说话。没关系,城里到处都是这样的女人,说到处也许是不准确的,但你总能在夜晚看见她们。
艾丁斯转过身来,看到了她。
“哦,老天,”他说,“我就知道,那儿有个我想上的女孩。”
“你都不认识她。”
“我不想认识她,我想上她。”
“你可真够浪漫的。”
不过,在工作上,他是个乖男孩,看起来或者装作看起来没注意格雷琴。他略显随意地递给鲍曼一张折起来的纸,然后眼睛看向别处。这是另外一首诗,印在纸的中央。
在广场酒店,令他悲痛不已的是,
他一生的挚爱,亲爱的[16]格雷琴说,
这会失了身份,
但是,我的上帝,你很大,
我们可以等到明天吗?
“不应该是亲爱的[17]吗?”鲍曼说。
“什么意思?”
“阴性的。”
“来,”艾丁斯说,“还给我,我不想让它落到错误的手里。”
[1]托马斯·基德(Thomas Kyd,1558—1594),英国剧作家,伊丽莎白时代戏剧发展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代表作为《西班牙悲剧》。
[2]埃尔·格列柯(El Greco,1541—1614),西班牙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肖像画家,生于希腊的克里特岛。作品构图奇特,用色大胆,呈现出梦幻般的奇特效果。
[3]彭布罗克伯爵夫人(Countess of Pembroke,1561—1621),菲利普·西德尼之妹玛丽。
[4]沃尔特·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1554—1618),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诗人、政客、探险家。
[5]菲利普·西德尼爵士(Sir Philip Sidney,1554—1586),英国伊丽莎白时代的诗人、艺术家、学者。
[6]约翰·韦伯斯特(John Webster,1580—1634),英国詹姆斯一世时期的剧作家,代表作为《白魔鬼》和《马尔菲公爵夫人》。
[7]弗农、威尔斯,均为纽约州城镇。
[8]指爱德华·R. 默罗(Edward R. Murrow,1908—1965),美国新闻史上的重要人物,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播音员。
[9]昆丁·雷诺兹(Quentin Reynolds,1902—1965),美国记者,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地记者。
[10]拉丁文,意为“裸体青年”。
[11]原文为the Times,指《纽约时报》。
[12]诺埃尔·考沃德(Noël Coward,1899—1973),英国剧作家、作曲家、导演、演员及歌手。
[13]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1905—1970),美国作家,代表作为《相约萨马拉》,其作品以不加修饰的现实主义风格著称。
[14]莫斯科大剧院芭蕾舞团。
[15]British American House,位于纽约麦迪逊大街的百货商场。
[16]原文为意大利语caro。
[17]原文为意大利语cara,是caro的阴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