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贤妻嫁浪子,常怀伤悲心。”“爱情诚可贵,金钱价更高。”这些是16世纪法国农民看待婚姻的几则谚语。[1]从婚书与遗嘱,教会的生卒记录,以及求爱礼仪与大声喧哗(charivaris)*的有关记载中,历史学家对乡村家庭的了解已越来越多。[2]但是,关于农民的愿望与情感,他们怎样处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他们如何对待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和种种可能,我们仍然所知甚少。我们常常认为,农民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有没有个别的村民,尝试过用不同寻常、出乎意料的方式来塑造自身的生活呢?
然而,在过去的某人身上发生的这些事儿,历史学家如何才能发现呢?我们要去看书信和日记、自传、回忆录,还有家庭史。我们还要看文学材料——剧本、韵诗与故事,不管它们与特定人物的真实生活的关系如何,它们向我们显示出了作者认为在一个特定时期里合乎情理的那些感情与反应。16世纪的农民,90%以上不会写字,现在没有给我们留下多少他们展现自我的文献。流传到我们手上的家庭史与日记也寥寥无几:只是一两条有关生卒时间与天气变化的简单记录。托马斯·普拉特为我们描绘了他勤劳的农民出身的母亲的画像:“除了有一次我向她道别之外,我还从未见到我的母亲哭泣,她是位勇敢、精力充沛但性格粗鄙的妇人。”然而,在那位博学的希伯来文学家写下这些文字时,他离开他的瑞士村庄以及身后的山间草原已经很久很久了。[3]
至于有关农民的文学材料——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它们遵循的是古典的通例,把村民塑造成喜剧的主角。按照这种理论,喜剧讲述的就是“普罗大众”(personnes populaires),即地位低下的人们。“喜剧以粗糙而庸俗的风格,表现人们的个人命运……其结局是欢快、喜乐、惬意的。”因此,在《新故事百篇》(Les Cent Nouvelles Nouvelles,15世纪喜剧故事集,曾在16世纪再版若干次)中,有一个贪得无厌的农民,有一天撞见他的妻子正和某位朋友偷情,在得到十二斗(measures)粮食的许诺后,怒火顿熄,而为了完成这笔交易,他得让这对情人将苟且之事办完。在布雷顿律师诺埃尔·迪法伊于1547年出版的《乡村杂俎》(Propos Rustiques)中,老农吕班回忆起34岁结婚时的情景:“我几乎不知道性爱为何物,但现如今15岁以上的小伙子,几乎都与女孩试过那档子事儿。”[4]从这些记载中得来的农民的情感与行为的印象,并非毫无价值可言——喜剧终究还是探索人类状况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它局限于心理学的记录,局限于村民们身处的情境。
然而,还有另一类资料,从中可以看到农民的诸多困境,其结局也并不总是让人愉快:这就是不同法庭的判决记录。我们说,正是因为有宗教裁判所的记录,才成就了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对纯洁派村落蒙塔尤的描绘和卡洛·金茨堡对大胆的磨坊主梅诺基奥的研究。在主教区法庭的记录中,有关婚姻的案子触目皆是。历史学家一直都在利用这些资料来理解,在一个受到习俗与法律严密约束的世界里,乡下人与城里人是如何想方设法找到合适的伴侣的。[5]
再者,还有各种各样有关犯罪判决的记录。比方说,有这样一个故事,是1535年一位年轻的里昂村民讲给国王听的,他试图借此为一桩迫不得已的谋杀案求得宽恕。即使假设他的律师或公证员修饰了他的语气,我们仍然可以得到一桩不幸婚姻的写照:
约莫一年以前,该求赦者觅得一位嫁妆丰厚的伴侣,他娶了安瑟利·莱亚琳,从此以后,忠实地以她为妻,希望与她平安度日。但不知何故,安瑟利突然动了杀他的念头,然后打他,朝他扔石头。……该求赦者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心想过一阵子,事情就会风平浪静的。……但到这个5月初的一个礼拜天,他和她安静地进餐,并向她要杯酒喝。她说她要给他的头喝,将瓶子砸到他头上,酒洒了他一脸。……接着,她在盛怒之下操起蒸锅,要不是女仆挡在他们之间,该求赦者肯定会被打成重伤的。……他非常气愤,拿起一把面包刀,追上安瑟利,将刀子刺入她的腹部。
他的妻子还来不及讲述她那一方的故事,就一命呜呼了。[6]
从这些文献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在狂怒或危急之下的期望与感觉。然而,1560年,图卢兹最高法院接到了一起刑事案,它揭示了许多年以来农民的婚姻状况。这桩案子如此非同寻常,以至于裁决这一案子的一位参与者把它写成了一本书,并且将它出版发行。他的名字叫让·德科拉斯,当地人,杰出的法学博士,民法与教会法的拉丁文注疏的作者,一位人文主义者。科拉斯的这本书——《难忘的判决》——汇集了这一案子的所有证据、正式的辩论词与判决书,并收入了他的相关评注。他说,这并非一出喜剧,而是一出悲剧,尽管演员都是乡下人,“地位低下的人”。该书以法文写就,在接下来的六年里重印了五次,在16世纪结束前,还刊行了另外几种法文与拉丁文的版本。[7]
科拉斯讨论马丁·盖尔案的这本著作,结合了法律文本与文学故事的特色,引领我们进入农民的情感与期望的隐秘世界。这一案子的不同寻常之处,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因为一场引人注目的争端,有时能揭示失落于日常喧嚣之中的动机与价值。我的希望是,证明这三位年轻村民的冒险活动,与其邻人们更为平凡的经历其实相距不远;而其中那位冒名顶替者的伪装,跟创造个人身份的更为常见的方式也有关联。我还想解释,为何一个看起来只适合通俗小册子的故事——而且其讲述方式也确实采纳了这种形式——成了一个法官的“一百一十一则精彩的评注”的主题;并且解释,为何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的命运与有钱人、学者的命运竟然存在着罕见的相似之处。
科拉斯《难忘的判决》出版封面(1561),法国国家图书馆
《难忘的判决》首页(1561),马扎林图书馆,巴黎
至于资料,我的出发点是科拉斯1561年撰写的《难忘的判决》和纪尧姆·勒叙厄尔同年出版的简短的《奇妙故事》。后者是个独立文本,是呈献给这一案子的另一位法官的,它用到的某些材料,在科拉斯的著作里没有出现,但我在档案资料中证实了确有根据,这种情况至少有两处。[8]我让勒叙厄尔与科拉斯的著作互相补充,尽管在它们有冲突的几处地方,我更倾向于站在法官科拉斯一边。由于这次审判的全部证词已不存在(所有图卢兹最高法院1600年之前的这类刑事案件都已遗失),我通过查阅最高法院判刑的登记簿,以求丰富对这一事件以及法官的做法与态度的了解。在追踪我的乡村演员的过程中,我找遍了里厄与隆贝兹主教区所有村落的公证合同。当我在亨戴、阿尔蒂加、赛亚斯或是比尔戈斯无法发现我寻找的那个男人或女人时,我借助于来自同期本地的其他资料,努力去发现他们也许看到过的世界,他们也许有过的反应。我在这里奉献给你们的,一部分是出自我的发明,但那是经过过去的声音严格检验了的发明。
*中世纪法国流行的一种婚俗,敲打铁锅、水壶等发出噪音,为新婚夫妇演奏的嘈杂“小夜曲”,一般针对的对象是非正常的婚姻,如寡妇或鳏夫再婚。——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