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的外延
既往研究根据研究目的不同,对知识在不同维度进行分类。从认知理论的角度,知识被分类三种: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即事实信息);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即将陈述性知识编译成功能单元);以及条件性知识(Conditional,即理解何时何地可以获取具体的事实或者使用特定的程序)(14)。从认知任务角度,知识可以被分为环境知识(Situation Knowledge),概念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程序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和策略知识(Strategic Knowledge)(15)。从知识的认知深度,知识可以被分为表面知识(Surface or Superficial Knowledge)和深层知识(Deep Knowledge),后者是指那些被深深烙印在个人知识库(Knowledge Base)中的,或者是当讨论时被转化为基础的概念、原理或者程序的知识(15)。从知识的采纳主体角度,知识可以被区分为个人知识和集体知识,个人知识是由个体根据自身的信念、态度、意见和影响个体性格形成的因素创造并存在于个体的知识。社会知识是由群组的集体行为所创造的并存在于集体的知识。社会知识包含了指导组内交流和合作的规则等(16)。而按照用途进行分类,知识可被分为过程性知识(Procedural)(Know-how),因果性知识(Causal)(Know-why),条件性知识(Conditional)(Know-when)和关联性知识(Relational)(Know-with)(17)。此外,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认为,知识都具有隐性的维度(18),因此,沿着他的思路来看,知识可以被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19)。显性知识是指那些可以被人类用某种特定的编码体系所表达的知识(最典型的是语言,还包括数学公式、各种图表、盲文、手语、信号灯等符号形式)。隐性知识是与显性知识相对的,是指那些难以描述的知识,如在特定语境中的经验、思考和感受等。卡拉·欧戴尔(Carla O’Dell)和杰克逊·格雷森(Jackson Grayson)指出,隐性知识是那些在雇员的大脑中的、在顾客的经验和销售商的记忆中找到的知识(20)。Spender将隐性知识定义为“还没被明确阐述的(Not yet Explicated)”信息(21)。野中郁次郎(Ikujiro Nonaka)和竹内弘高(Hirotaka Takeuchi)描述了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相互作用的过程:显性知识通过组合过程共享,并通过内在化成为隐性知识;隐性知识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共享的,并通过外部化变得明确(2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在线知识分享平台为代表的网络虚拟社区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知识交流平台(23)。例如,社会化问答网站(例如QUORA、AardVark、AnswerBag、百度知道,以及知乎网)中,用户以自然语言的方式,提出信息需求(主要表现为“提问”),其他用户对其需求予以回应(主要表现为“回答”),由此而结成一个虚拟社区。这些网站作为“共享互动的公共知识平台(Online Knowledge Sharing Platforms),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基本渠道之一”。例如,黄顺铭考察了以“知乎”为代表的虚拟社区中,用户知识分享的意向和行为的影响因素(24)。因此,本书根据研究语境,将知乎平台的“知识”外延界定为知识标签和知识标签社团的概括名称。知识标签是指用户通过在线互动协同创造的不同认知领域内的信息客体名词(例如,“儿童教育”“心理咨询”“深度学习”“减肥方法”);知识标签社团的概括名称是指多个相互连接的知识标签语义聚落所涌现出的对该领域的概括(例如,教育、心理、计算机、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