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奠定了自由贸易的规则基础,坚持非歧视、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和高透明度原则,维护了多边主义,促进了自由贸易,但当前面临着上诉及争端机制陷入停滞、部分贸易规则不完善导致贸易扭曲、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被挑战以及多方分歧难以达成协商一致等问题。在WTO面临改革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带头削弱了WTO的作用,并启动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即美欧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期望在区域范围内重新制定贸易相关规则,并对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这必然会对全球投资和贸易产生较大的影响,区域性贸易组织短期内将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中国又面临着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任务,在这样的内外部环境下,2022年1月1日,涵盖全球47.4%的人口,32.2%的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正式生效,意味着15个成员国之间达成了自由贸易协议,是世界人口和经济总量的一个重要部分。这将加强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区域合作,为成员国家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RCEP还有望降低区域内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加速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此外,RCEP还将为区域内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和投资保护,鼓励更多的跨境投资和技术转移。
作为中国内陆省份,河南一直在寻求通过开放合作改善与海外经济的联系,RCEP覆盖的地区包括东亚、东南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5个国家和地区,RCEP的实施将加强河南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并促进各地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为河南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进出口贸易的效率,将有助于河南的制造业走向高端化、智能化和创新化,推动河南跨境电商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从而促进河南跨境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和集中化发展。为进一步对接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协定,高标准地建设自贸区,河南2023年1月印发了《建设河南省RCEP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按照RCEP的标准打造成RCEP示范区,根据方案,2022—2025年,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通过高质量实施RCEP,基本完成河南RCEP示范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积极成果,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引领全省制度型开放体系建设。
河南自贸区是我国中西部自贸区的典型代表,同时,由于河南在全国处于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重要战略地位,河南自贸区的发展不仅可以为内陆自贸区的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及制度创新经验,而且对于推动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自贸区自身建设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货物和资金的跨国流动,需要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搭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框架、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丰富金融业态,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建立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体系。同时,河南自贸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片区金融协同度不够、金融创新基础薄弱、创新机制不够完善、金融投入不足、部分金融政策趋同和可复制性差、金融供需缺乏有效衔接、新自贸协定对自贸区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形成较大冲击等问题。本书在借鉴国内先进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基于RCEP框架下河南自贸区的功能定位,探讨了河南自贸区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问题,通过回顾河南自贸区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历程和措施,实证分析其作用实体经济的综合效果,提出在RCEP框架下河南自贸区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及服务功能拓展的措施,并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理论,构建RCEP框架下河南自贸区金融创新服务生态系统,同时对RCEP冲击下可能存在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找出适合内陆自贸区的金融新型业态发展的路径。本书不但丰富了自贸区金融相关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也对传统农业大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通过打造内陆金融改革创新的新高地,为内陆型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