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评价及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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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现实背景

(1)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效益越发显著。

文化和旅游是重要的幸福产业,文化和旅游消费则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刚性需求(徐翠蓉等,2019)。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升,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结合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实践发展的统计数据来看(见图1-1):文化产业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推动了文化产业市场繁荣发展。2019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44363亿元,占GDP比重为4.5%,占第三产业比重为8.3%,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01.4%、63.63%、36.79%。可见,我国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攀升明显。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世界旅游大国,旅游总收入同样增长显著,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凸显。如图1-2所示,2019年我国实现旅游总收入6.6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6.72%,占第三产业比重为12.41%,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22.29%、70.36%、44%。总体来看,201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与旅游总收入两者之和为110663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为20.71%。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作为第三产业代表,伴随其规模和体量的不断扩大,产业融合发展问题成为我国社会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

图1-1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图1-2 旅游总收入及占GDP比重

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有利于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健全产业门类、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创新驱动、提升治理能力、优化产业供给体系结构、推动新兴业态发展、扩大和引导消费需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一方面,能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对两个产业内部资源、技术、产品、市场等进行系统性和全方位的整合,通过对文化和旅游产业链进行解构和重构,创意旅游、夜间旅游、康养旅游、非遗旅游等新兴业态随之产生,丰富了产业门类,同时也扩展了新的消费市场。如南京秦淮灯会入选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非遗与旅游融合典型案例,通过“以会带旅”“以旅促会”,既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同时也丰富和延伸了非遗发展链,提升了旅游景区吸引力,扩大了消费市场群体规模。另一方面,产品融合的同时,文化和旅游服务也随之融合,体现为可以通过旅游和文化服务人才融合,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旅游餐饮服务与地方民俗文化结合,发展美食旅游;将文化数字化技术引入景区,提高景区服务效率等。如广东省在景区、酒店、旅游交通线路等场所开展“粤书吧”建设,不断增强旅游服务中的文化内涵,通过文化和旅游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供给体系。

(2)政府推动文化旅游融合作用不断增强。

政府作为推动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导力量,能够通过积极的干预和调节行为,为产业融合发展指明方向(黄锐等,2021)。综合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来看,2009年《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应强化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旅游业对拉动文化消费的积极作用。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推出了文化旅游主题年。2014年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提升文化旅游内涵,创新文化旅游产品。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相继发布,强调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培育文化旅游人才。2018年国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随后省级层面相继成立了文化和旅游厅,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成为趋势,并提出了“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工作思路。2019年,中宣部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座谈会中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以高质量目标提升文化和旅游供给,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兴消费业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作为基本原则。同年7月,《“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推动“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由此可见,伴随着我国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关注重点由“浅层”向“深层”推进(朱鹤等,2021)。

(3)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质量成为关注焦点。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质量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广泛关注。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指出质量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2011年,“质量强国”战略提出。2012年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质量发展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亦强调了“质量第一”。结合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而言,当前两个产业融合的产品供给和需求之间并不能够完全匹配,与满足人民群众追求文化旅游更高质量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同时提高文化和旅游供给质量,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提升大众获得感,大力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建设3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新兴消费业态。2021年《“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十四五”“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了质量引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涌现出旅游演艺、主题公园、非遗旅游、夜间旅游等多种业态类型。虽然两个产业融合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融合深度不够、产品供给能力不高、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侯兵等,2020)。具体而言,一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深度不够,融合发展仍停留于初级阶段(马胜清,2021),融合发展的领域相对单一,而文化产业的辐射、带动和影响范围更为广泛,地区文化特色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其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引致两个产业的融合停留于浅层,造成文化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两个产业的融合不应仅局限于已有业态的局部融合,应该大力拓展融合边界,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不断开发新兴融合领域,改变和创新传统产业融合模式,不断提升两个产业融合成效。二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产品供给能力不高。各地区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质量相对较低,业态模式创新匮乏,存在盲目跟风和模仿行为,虽然涌现出了特色小镇、夜间旅游、花海、演艺、文旅综合体等新兴产品和业态,但产品品质、特色化、辨识度等不高,造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三是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关联要素投入不足,表现为资金来源渠道以政府投入为主。文化旅游服务设施亟待完善,不仅包括食宿、交通等传统服务,还包括数字技术引领下的信息化场景的应用。复合型的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本投入存在短板,尤其是人才培养体系尚待健全。与产业融合发展密切关联的税收、金融等要素供给机制有待优化协调。此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部门之间的管理和协作仍需持续改进,造成文化在融合过程中缺失主动性,而旅游则缺乏对文化的表达和展示,这种不完善现象会引致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构错位(崔凤军等,2020)。这些问题反映了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供给总量不高和结构不合理,是融合供给质量不高的集中体现。

此外,受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差异影响,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会更加凸显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的异质性。在持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和勠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的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旧存在,部分地区甚至还处于融而不合的低位发展阶段。《“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精品文化旅游带,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廊道、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等,进一步强化区域之间的合作关联,激发两个产业融合的空间效应,从而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供给质量。如北京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文化旅游融合26条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北京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圈层;福建提出“全福游”的全域旅游战略,推进文化旅游全域融合发展;广东则通过发掘南粤古驿道、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等新业态,不断寻求与其他省份的协作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更加需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备空间理念和思维体系,协同区域文化旅游产业要素配置,优化空间布局和区域系统供需要素的同频共振,对于打造地区文化和旅游均衡化发展的新格局并推动产业融合质量提升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