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明尼苏达州埃尔克顿:不论眼前是什么 Elkton,Minnesota:Whatever's in Front of You
我走进明尼苏达州埃尔克顿的教室,时值四月初,学校四周的田野湿湿的,地还没犁,也尚未播种,天空一片深灰。当我听说拼字课上教了“拉比”(rabbis,犹太教经师)这个字眼后,我告诉这二十五个八年级学生,我是犹太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犹太人,我明白自己接下来一个小时的所有言行举止都代表着“犹太人”。我一边啃着苹果,一边进教室:这下子,所有的犹太人都吃苹果了。我告诉他们,自己从来没住过小城镇:这下子,从来没有哪个犹太人住过乡下了。一个学生问我认不认识住过集中营的人;我们讨论德国人,许多学生有德国血统。
他们都很亲切热情,而且带着敏感脆弱的气质,惹人爱怜。他们知道自己喝的水是从哪口井打上来的,知道两年前离家出走的猫咪不会回来,也知道跑步时发丝扑打脑袋瓜时的感觉。我不必告诉他们任何写诗的规则,他们原就住在诗乡,紧贴着众生万物。于是我问他们:“你们从何处来?是谁?是什么塑造了你们?”我告诉他们,我是城里人,可是我也熟悉田野。写作时,你可以无所不知;你可以身在此处,却对纽约的马路知之甚明;你可以把其他生命的一部分纳入自身:“我是乌鸦之翼,远走他方,不会归来。”
这便是激发写作的一个方法。走进教室之前,我并未预做计划。我试着活在当下,无所畏惧,开放心灵,当下的状态自会提供主题。我知道,不论我到哪里,皆是如此,这个小方法让我永远心灵开放。换作是在曼哈顿下城区的一所市区学校,我可能会准备好各式各样现成的写作练习题,因为我心里会比较恐惧。谁叫我从小生长在纽约,听过各种故事。这将是每个人的损失,我的损失尤其大。心里一害怕,写作便会受影响,因而失真。“但是你有怕的理由啊!”错了,是先入为主的成见让人心存恐惧。
我在一九七〇年大学毕业之初,曾在底特律担任公立学校的代课老师。在那之前发生过种族暴动,学生之间散发出一种强烈的黑人权利(black power)情绪。当时我很天真,刚搬到底特律不久,觉得每件事物都新鲜,对什么都保持开放态度。记得有一回我被派至一所全是黑人学生的中学当英文代课教师。我心想:“棒极了。”我大学主修的便是英文。我揣着我那本封皮破破烂烂的《诺顿英国文学选》,开车教书去。上课铃声响了,那班十一年级的学生走进教室——“嘿,小姑娘,你来这儿干吗?”他们显然不会乖乖坐好,可是我并不在意。这堂是英文课,而且我热爱文学。“听我讲,先别急,我想和你们分享这几首我很喜欢的诗。”我对他们朗读我最爱的诗——杰勒德·曼利·霍普金斯的《神之华》,大学时代我常大声朗诵这首诗,惹得室友们怨声载道。我用同样的力气向底特律那班英文课学生朗读,读完以后,全班鸦雀无声。接着有个学生抓了本蓝斯顿·休斯[1]的诗集,推过来给我,说:“念念这些。”整整五十分钟,我们大声朗读学生想听的黑人诗作。
作家每回提笔写作时,都要把它当成是自己的第一次。埃尔克顿的一位教师把我请到一边,说:“注意看课桌底下,地板上的泥土都是他们的鞋子踩出来的。这是个好征兆,意味着春天来了。”我破天荒头一回惊叹不已地看着课桌下。
如何激发写作构想,亦即要写的东西呢?凡是在你眼前的,不论是什么,都是一个好的开始。然后走出去,到大街小巷,任何地方都可以去,把你知道的都告诉我。就算你无法证明或者尚未下苦功钻研你所知的事物,也无所谓。我熟悉埃尔克顿四周的田野,因为我是这么说的,而且我想永远徜徉其间。即使这个永远指的可能只是你以驻校诗人、牵引机推销员或西行旅人的身份,在那儿待一个星期,也不必在意。用你的写作占有你想要的任何事物,然后放手,任其离去。
注释
[1]蓝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1902—1967),美国黑人诗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