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测度分析
1.2.4.1 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程度的测度评价
总体来说,现阶段关于有效衔接的讨论和相关研究均处在起步阶段,探讨有效衔接评价指标体系的文献较少,且大部分文献均是直接引入物理学中的系统耦合概念来阐释有效衔接或协同问题。例如,廖文梅等(2019)综合考虑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个方面的指标,并运用耦合模型测算了江西省10个贫困县(市)两大战略推进的耦合程度。其中,在对脱贫攻坚方面的测度评价中,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的限制,他们仅选用了能直接反应脱贫水平的“贫困发生率”一个指标;在对乡村振兴方面的测度评价中,他们与大多数学者保持一致(张挺等,2018;闫周府等,2019),选择了“二十字”方针五个维度共20个指标构建评价体系。随着有效衔接认识和理论的发展,廖文梅等(2020)又对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并将乡村振兴评价指标扩展到22个。
王志章(2020)同样运用耦合协同模型和贫困村层面1158户农户微观调查数据研究发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目前处于初级互动阶段,衔接程度还不高。其在乡村振兴评价中延续了上述五个维度的传统划分方法,而在脱贫评价维度选择方面充分参考了国内外在多维贫困和可持续生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Booysen et al.,2008;袁方等,2019),选取了经济、资本、生态、保障等七个维度对两大战略的实施成效进行测度。王志章(2020)基于两大战略融合逻辑的进一步认识,并针对传统TOPSIS法、ELECTRE法、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可能存在应用限制与评价准确性问题,更新了测算方法,从新的视角重新构建了有效衔接评价体系,并将指标精简到15个。
高静(2020)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根本遵循、目标方向、内容方法三个方面对有效衔接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者统筹衔接的理论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对于上述文献而言,该研究则更加侧重从物质保障和农户可持续生计方面进行评价,分别从发展能力、物质水平、生活水平、权益保障、心理健康五个方面对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聚居区脱贫攻坚领域进行考量,并同样进行了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耦合协同评价。蒋雨东、王德平(2020)基于广西N县入户调研数据,采用熵值法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指数进行测算,并运用耦合协同模型对两者进行衔接程度评价。其在脱贫攻坚层面主要选取了“两不愁”“三保障”、经济发展能力、社会权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在乡村振兴层面同样参照了“二十字方针”的五个维度。田万慧(2021)运用涵盖了甘肃省各县(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的560户实地调查数据,也进行了类似的指标构建探索和测度讨论。
与上述文献采用耦合协同理论对衔接情况进行测度不同,张琦(2021)认为,衔接过渡期对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尝试从贫困治理绩效视角科学构建评价体系可以对有效衔接的具体情况进行较好测度。在指标的分类和选择上,其创新性地将评价指标分为巩固类指标、拓展类指标和衔接类指标三类,从产业扶贫、绿色减贫、文化扶贫等角度出发,测算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五个维度的综合衔接程度。
1.2.4.2 关于贫困问题和区域发展评价的相关研究
从有效衔接的基本内涵来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构成了评价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以往的研究在贫困治理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评价过程中均作出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可以为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测度评价提供经验借鉴。例如,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指数(HDI)、牛津大学的多维贫困指数(MPI)、美国哈佛大学的社会进步指数(SPI)以及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全面小康指数、乡村振兴指数、高质量发展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等。
其中,HDI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体现人的身体健康、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的情况。鉴于HDI本身存在的一些短板,比如在评价维度方面忽略了指数增长与发展的可持续问题(Neumayer,2001),平均权重的设计也越来越难以适应随着社会发展而带来的指标边际贡献率变化(Ravallion,2012),学者们又对HDI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丰富,陆续提出和增加了关于性别平等、收入差距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并随着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其在理论发展、测评维度和指标选择等方面也更加系统和多元化。例如,周恭伟(2011)在HDI的基础上,从脱贫和公平两个维度对其评价领域进行了拓展,提出了中国人类发展指数(CHDI),并最终测算形成了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脱贫指数、公平指数以及国内生产总值指数。黄凯南(2016)指出了传统的以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县域发展评价的可能短板和弊端,并借鉴了HDI评价方法,构建了以人为核心的县域发展评价体系,将评价维度设定为收入、教育和生活三个方面,评价指标拓展至12个。田建国等(2019)从健康、教育、城乡一体、生活水平、应对气候变化五个维度提出了新时代人类福祉的理论框架和指标体系。
MPI是对HDI的进一步完善。该体系分别从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生活质量三个方面来测度贫困状况,并对每个维度被剥夺情况进行评价(Alkire,2011)。由于该体系对农户家庭或个体层面相关的指标有较高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研究通常使用中国健康与营养(CHNS)数据(张文武等,2019)、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高帅等,2016;张全红,2019)或入户调研数据(揭子平等,2016;杨龙等,2019)进行测度。也有部分学者基于多维贫困的基本原理和测评方法,结合脱贫攻坚所处阶段特征,将评价维度和指标进行拓展,应用于我国贫困地区的测度和实践。郑长德等(2016)从县级行政单元出发,分析了我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各贫困维度的状况,并对各县多维贫困指数的动态演化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也拓展为五个维度、13项指标(包含了对农业和非农产业、内外部风险等多个维度的评价)。沈扬扬等(2018)基于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分析和“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从教育、健康、居住条件、资产和收入、就业五个方面构建了评价体系,分析了我国农村地区多维贫困的阶段性变化和扶贫政策重点调整的关联性。
SPI是对社会进步程度的综合性测度,旨在补充单一的国内生产总值评价不足,提供了人类、社会和环境进步的不完整图景。该评价体系由人类基本需求、福利基础和机会三个方面构成,随后发展为12个领域的50项指标,已经实现了对149个国家和地区、全球98%的人口的全部覆盖。基于我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全面小康的评价方法,并从2008年开始,以经济、社会、生活等六个维度的23项指标(随后演变为五个维度的39项指标)对全国小康水平进行年度评价,为推进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研究提供了方向。各级政府和学者(赵颖文等,2016;李春根,2018;黄瑞玲等,2018)也对评价体系的完善和应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1.2.4.3 关于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相关评价体系的研究
每一次中央对农业农村的关注和政策发布均会引发学者们对重点领域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热情,特别是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以来,以之为指导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学者们分别对省级层面(吕承超,2021)、县域层面(毛锦凰,2021;易小燕,2020)和乡村层面(韩欣宇等,2019)的指标构建与评价进行了大量探讨。
张挺等于2018年发表于《管理世界》的村域指标体系具有最高的被引频次(152次)和较大的影响力。他们认为,评价体系构建对部署落实战略实施、促进要素有效流动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基于全国235个乡村的调研结果,结合“二十字方针”五个方面和相关文件精神,构建起五个维度、15个评价方面和44项基础指标的评价体系,并将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任务目标融入乡村振兴框架之中,选择了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安全饮用水普及率、人均合格住房面积、恩格尔系数等指标。
贾晋等(2018)发布的关于县级层面评价和实证成果以90次的被引用量排在第二。其研究成果基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五位一体”的逻辑关联和系统分析,同样采用了从五个维度进行评价的思路,并进一步提出产业六化、宜居四率、文明三风、治理三治和收入三维共19个细分维度和35项具体指标。闫周府等(2019)从我国城乡二元分割走向融合发展的视角出发,充分考虑乡村发展的共性特征和区域差异性,对2020年农业农村发展的指标目标值进行了设定。在与上述文献同样五个维度划分的基础上,他们在产业兴旺维度提出了体现农业内涵式增长,认为生态宜居应注重整体的升级,乡风文明应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注重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并将消费结构、交通可达性、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纳入生活富裕维度的评价。
另外,关于中国全国和各地区农村发展进程的测度评价(韩磊,2019)、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赵会杰,2019)、农业现代化发展评价(安晓宁,2020)、农业高质量发展测度(王静,2021)等方面的大量探索均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价体系的构建和指标选择提供了研究基础与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