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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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的构成要素及特征

在第一节,我们谈及我国的保险教材大多将风险定义为“损害的不确定性”,这里的损害包含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更加契合保险实务,本书亦采用此定义。保险对风险的研究是典型的客观实体派思维,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并形成了一套内在的作用机理,共同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发展和变化。

一、风险的构成要素

客观实体派认为风险的构成要素主要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害构成。

(一)风险因素(hazard)

牛津词典对hazard的解释是“有潜在危险性或者造成损害的事物(A thing that can be dangerous or cause damage)。”我们习惯把它翻译成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害的间接的、内在的原因。风险因素的存在,有可能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加深风险损害的程度。风险因素可分为两类: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也叫实质风险因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它是指那些看得见的、影响损害频率和程度的环境条件。汽车的用途及刹车系统,建筑物的位置、构造及占有形式,甚至人体的免疫力等,都可以归入实质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为因素无关,故又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文化、习俗和生活态度等一类非物质形态的因素也会影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受损的程度,它是一种无形的风险因素,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1)道德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个人行为不端、不诚实、居心不良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害的原因和条件。在保险实务中,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投保人的欺诈骗赔,如伪造保险事故、虚报保险财产价值、对没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伪造保险事故等恶意行为,利用保险牟取不正当利。

(2)心理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因人的主观疏忽、过失、侥幸心理或依赖保险心理等,造成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如外出未锁门的行为会增加盗窃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驾驶车辆不愿意系安全带,增加了发生车祸以后伤亡的可能性等。人们在购买了保险以后,易产生对保险的依赖和对风险的漠视,如过度吸烟、服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养成不良的饮食、睡眠和运动习惯等。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都是无形风险因素,由于它们都与人的行为密不可分,因而,可以统称为人为因素。

(二)风险事故(peril)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的、外在的原因,是损害的媒介物。即只有发生风险事故,才会导致损失或伤害。例如,在汽车刹车失灵酿成车祸导致车毁人亡这一事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如果仅有刹车失灵而无车祸,就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风险的发生。

就某一事件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它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它又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则它又成为风险因素。比如,冰雹导致路滑而引起车祸,造成房屋被撞毁,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若冰雹直接砸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三)损害(damage)

损害即损失(loss)和伤害(injury),是指经济价值的减少或人身伤害。损害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前者是指实质性的、直接引起的损害;后者是指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信誉损失、精神损害等。风险是损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离开了可能发生的损害,谈论风险就没有意义了。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一方面,风险与损害机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损害机会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风险程度的高低,损害机会越大,风险越大;而损害机会越有规律,越易被人们把握,那么风险的程度也就越低。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必然造成损害。比如财产的折旧损失就是一种可以预计后果的损失。另一方面,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以及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的增加或产生,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发生并引起损害,从而产生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这就是风险。

二、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以及人类社会中的瘟疫、意外事故等风险。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但难以彻底消除风险。

(二)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新的风险不断产生,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也越来越大。在现代社会,个人及家庭、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乃至国家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渗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的发生具有普遍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三)风险的不确定性

在与损失相关的客观状态中,如果能够准确地预测到损失必然发生以及损失的程度,那么人们就可以采取准确无误的方法来应对或者回避,这就不存在风险;如果损失肯定不会发生,也不存在风险。不会发生和必然发生的损失都具有确定性,因此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风险,只有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时,才有风险的存在。

(四)风险的可测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风险的观察可以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出风险是可以测定的这一特性。如果我们根据以往的大量资料,运用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的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就可以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害范围,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风险损害,从而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风险发生的规律性。可见,我们通过对大量偶发事件的观测分析,可以揭示出风险潜在的规律性,使风险具有可测性。

(五)风险的发展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创新发展,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而与此同时,人们对风险的认知和管控能力提升,有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有些风险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被消除,还有些风险会发生性质上的改变。总之,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既可能使新的风险产生,也可能使原有的风险发生变化。

(六)风险的社会性

风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仅仅具有自然属性。就自然现象本身而言是无所谓风险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可能只是大自然自身运动的表现形式,或者是自然界自我平衡的必要条件。然而,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风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这正体现出风险的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