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正式称谓出现于改革开放后,学者们对农民工问题的广泛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本节简要介绍与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相关的农民工的产生与发展、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情况,着重介绍公民道德和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培育研究情况。
1.2.1.1 农民工相关研究
(1)农民工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农民工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他们在城市的生产与生活状况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干预,因此研究者们主要依据国家政策演变,并结合农民工自身的特点来划分农民工产生与发展过程。
农民工的产生与发展与国家农民工相关政策的变迁直接相关。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将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从“自由迁移”到“严格控制”、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消极应对”到“积极引导”。金维刚、石秀印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因素,将国家农民工政策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被动应对(1978—1991年)、管理限制(1992—2002年)、积极引导(2003—2005年)、全面推进(2006年以来),认为其经历了从紧到松、从严到宽、从无序到规范、从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的发展过程。刘怀廉概括了我国农民非农化就业政策演变的基本特点,即从紧到松、从严到宽、从无序到规范、从歧视到公平,他据此将农民工流动历史划分为控制流动、允许流动、控制盲目流动、规范流动和公平流动五个阶段。这些划分虽然有差别,但总体趋势保持一致,为农民工发展的阶段划分提供了基本依据。
韩俊等人根据农民工流动地域和流动规模的变化,将农民工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期,以就地转移为主;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21世纪初期,为大规模跨地区流动阶段;21世纪初期到目前,为稳定增长阶段。宁夏、叶敬忠将农民工流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的就地转移与选择性准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的民工潮与歧视性控制阶段、2000年至今的农民工流动多元化与多元推动的制度变迁阶段。赵宝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起点,把农民工的发展分为六个阶段,即自由期(1958年以前)、蓄势期(1958—1977年)、萌芽期(1978—1983年)、成长期(1984—1993年)、壮大期(1994—2002年)、助力发展期(2003年以来)六个阶段。王春雷将农民工城市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职业非农化阶段(1984—1991年)、地域城市化阶段(1992—2003年)、身份市民化阶段(2004—2014年)。
尽管学者们所确定的农民工产生和发展的主要阶段及其时间节点有差异,但与农民工政策变化的总趋势保持了一致。这些研究为本书论及的农民工发展阶段的划分及其公民道德发展问题的提出提供了直接的参考。
(2)农民工的市民化
①关于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研究。研究者们研究的视角虽有差异,但总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内在素质市民化和外在身份市民化。在早期的研究中,学者们将农民工从总体上纳入农民的范畴,主要讨论“农民市民化”问题。姜作培将农民市民化视为工业化推动下的农民的非农化过程,表现为农民身份、地位、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市民化。郑杭生将农民市民化视为农民素质和职业转变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农民获得了拓展潜能、提升市民素养的机会,并在获取市民户籍的基础上,学习如何适应城市生活并融入其中。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市民化”逐渐取代了“农民市民化”研究而成为主流。刘传江将农民工市民化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的职业从次要、非正规化向首要、正规化转变,农民工自身文化、素养的市民化转变及提高,农民工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及行为方式的城市化。缪青以公民权利为视角,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就是农民借助制度化渠道进入城市公共生活,逐渐获得平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成为具有权责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的过程。
②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现状的研究。尽管学者们对市民化程度的认识有差异,但对其总体趋势的把握大致相似,大都认同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普遍处于边缘化或底层地位,农民工市民化还远未完成。李强认为,二元劳动力市场将大部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社会之外,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地位。王春光认为,农民工并没有取得完整的市民资格,农民工“半城市化”实际上是城市化不完全的表现。陈丰提出了“虚城市化”概念,表现为农民工虽然致力于向市民转化,却受到选举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阻碍;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遭到市民的排挤,而成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游离的特殊群体。刘传江将农民工市民化分为两个阶段,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农民工转化阶段和城市农民工向产业工人以及城市市民转变阶段。目前农民工还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迈进的艰难转型之中。刘小年将农民工市民化拆分为两个阶段,认为他们已经经历了经济市民化阶段,正处在社会市民化阶段。学者们对农民工市民化现状的判断为本书分析农民工公民道德意识需求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持。
③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策略的研究。研究者们依据市民化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策略,主要包括取消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屏障、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组织管理体系和提高各参与主体对农民工市民化重要性的认识,等等。朱力认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其经济生活、社会交往和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市民化就是其在新环境下的继续社会化。田凯提出农民工城市化的三个层面,即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郑杭生提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需要外部“赋能”,也需要农民工自身“增能”。韩长赋、陆学艺、黄泰岩等学者提出要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政策保障、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彻底打破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金喜在总结了地方政府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推动的三种农民工市民化实践模式,即差异化落户政策、就地市民化和迁徙式市民化。学者们提出的策略对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大的方向和框架结构,但具体内容还有待深化。
1.2.1.2 公民道德相关研究
从2001年到2019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老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先后出台。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研究涉及要义与内容、应然与实然、理论与实践等多个论题。
(1)公民道德的要义与内容
学者们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伦理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视野论及公民道德。李萍、余玉花等从公民与国家、社会的政治关系、伦理关系来定义公民道德,强调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公共性,认为公民道德是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公民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的公共道德。檀传宝等从教育学的视角出发,以公民身份为基础,认为公民道德教育是将公共生活的道德准则内化为公民自主自觉的道德意识与行为选择的教育,其目标是让社会成员成为一个好公民,而不强调成为好人。
老纲要明确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思路,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新纲要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对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由此,上述思路成为学界研究公民道德内容的基本依据。焦国成从伦理学的角度辩证论述了公民道德的基本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以国家与公民、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为主的基本伦理关系;公民道德的感受性、反思性和规范性的关系;公民道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公民道德中的责任与自由关系。
(2)公民道德的应然与实然
学者们对公民道德应然性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其价值与功能方面。公民道德对于社会的价值是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凸显的,公民道德发展有着政治、法律等外在制度所没有的韧性、饱和度以及对人的深层次影响作用。李萍强调公民道德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正相关,对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增强国家认同和社会凝聚力、促进现代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学者们对公民道德的现状判断主要有调查统计、理论概括、叙事判断等分析形式。吴潜涛等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大规模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公民总体道德风貌明显改善,道德滑坡倾向已经被明显扭转,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正在形成。虽然我国的公民道德有较强的行为规范导向、义务为主等特点,表现为建构式模型,公民的个性、参与、公正等特征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现,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有四大转向: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理念向实际转变、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转变、从高度共识向多元分化转变。我国公民道德中的个别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德缺失、家庭伦理道德失范和职业道德滑坡。这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现实的原因,如社会转型的影响、法制不健全、道德教育虚化以及道德权威缺失等。
(3)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公民道德教育研究的视角有三种,即基于公民身份的道德教育、以道德为核心的公民道德教育、综合公民与道德的社会成员的道德教育。中国社会在从封建专制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最为缺失的是“公民的人格”,因而强调基于公民身份的道德教育,即“公民道德的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既要体现公共领域道德的教育,它具有鲜明的现代社会的时代特点,又要注重对公民所应有的全部道德素养的培育,具有一般道德教育的性质。公民教育需要在家庭生活中处理好夫妻、长幼、邻里关系,在职业生活中处理好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学者们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新要求,就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主体、语境、策略进行了多维度的探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崭新的内涵与更高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指引、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法律支持与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多元主体共建的需要在二元协同合作的基础上向三元协同合作迈进,同时需要法治和制度条件、伦理和精神条件、现代技术性条件来提供保障。在现代城市文明语境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汲取工业文明之工具理性的精华,发挥道德利他本色的关怀属性,在兼容并包中推动不同文明的交融和发展。在新时代科技条件下,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模式由“管制型”“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势在必行。
1.2.1.3 农民工公民道德及相关研究
从可查阅的文献来看,学界关于农民工公民道德的研究比较有限。直接论述这一主题的有兰春红、高福营、邱喜华、金伟娜、徐志轩等的硕士毕业论文,主要论及新生代农民工公民道德现状、提升对策、公共意识培育、个别地域农民工道德建设这几个论题。徐旖分析了农民工城市公德缺失的现状及其原因,提出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从公德教育、法制建设、农民工身份转变及公共环境建设等方面提高农民工的公德素养,促成新型城镇化的良性稳步发展。农民工公民道德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关于农民工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研究。易永卿剖析了城镇化导致农民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观念的变化,提出了相应的道德建设原则、目标和引导策略。冯菲菲分析了农民工利益观念、人生价值观念、伦理观念等思想观念变化情况,探讨了这些变化所表现出的矛盾及其根源,提出了农民工思想观念调适的主要路径。吴凯波以城镇化建设为背景,探讨农民工价值观形成、现状、特点与成因,提出农民工价值观教育引导的有效对策。乔谦在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当前思想道德状况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新生代农民工思想道德状况的具体路径。周建华概括了农民工面临的文化活动贫乏、文化生活低俗、文化水平低下、文化交往的封闭性和文化活动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分析了其背后的政策制度、工作条件和心理障碍等因素。
(2)关于农民工公民意识的研究。研究者们针对农民工公民意识现状,既有理论层面的分析,也有实证层面的分析。王桂芳、汪勇和郭文亮等学者从理论层面论及农民工或青年农民工缺乏公民意识,其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不强、维权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杨莉芸认为农民工公民意识相当薄弱,具体体现为主体意识缺失,权利意识缺乏,公共意识淡漠,法治意识淡薄。谭利认为,尽管农民工自身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民主与法制资讯使青年农民工公民意识有所增强,但其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农民工主体意识尚未形成,权利意识强于义务意识,公共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潘建甫、冯小雨、宋婷婷、王歆玫、李奋生对农民工或者新生代农民公民意识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身份意识不明确、主体意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权责意识淡薄、道德意识弱化,具有爱国情感,缺乏爱国理性等。研究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农民工公民意识提升的路径:一是农民工自身素质提升,二是政府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主要有:发展市场经济、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农民工公民意识。王敏以“场域—惯习”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农民工公民教育的另一种思路:一是借助城市公共生活的参与平台,促进实现农民场域向现代公民场域的转换;二是以“城市适应性”为主旨,加强农民工公民教育,实现由农民惯习向现代公民惯习的转换。
(3)关于农民工公民道德相关的其他研究。①关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意识。熊易寒以公民权利作为分析工具,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更加强烈,更接近公民人格。杨莉芸认为,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参政能力和参政意识,但他们在城市的政治参与中实际处于“缺位”状态,应从改革选举法和选举制度、完善信访制度、发展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和培育公民意识等方面提高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素养,以影响政治过程和结果。秦阿琳、徐永祥认为,农民工自发组织、内部正式组织以及外部中介组织三类组织的发育不良与农民工的参与不足,制约了其权利意识的生产。高洪贵认为,农民工在政治认知上表现为相对缺乏基本政治知识和对政治参与活动的价值认知不明确,在政治参与态度上表现为政治关心偏颇、政治效能感低和政治信任度高,在政治参与行为上表现为边缘性和不均衡性等。②关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研究者们大都认为,受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传统小农思想束缚、执法环境不健康、法律援助机制不完善和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对法律认识不到位,法律知识缺乏、观念淡薄、信仰缺失、能力不足,守法意识不强等特征。为此,要加强法律教育,强化普法宣传,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制度,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和拓宽法律援助途径等,以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