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目二 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与退出
情境导入2
李丽想要开“创意十字绣”网店
李丽的旧计算机在第一次出售后被退了回来,她赔付了买家的运费,同时在网上真实地描述了自己计算机的性能,于是第二次出售成功了。她由此感受到了网上交易的便捷性。她平日喜欢十字绣,于是就想在淘宝上开店,出售自己制作的“创意十字绣”来赚取大学生活费。
问题:个人网上开店是否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任务一 取得电商经营者主体资格
一、电商经营者的种类
《电子商务法》第9条根据电商经营者的经营方式与内容的不同,将电商经营者分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不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意味着不同种类的电商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履行不同的义务,承担不同的责任。
1.电商平台经营者
电商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然人不能成为电商平台经营者。
电商平台经营者具有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职能,既要为入驻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又要制定平台内部的管理规范。以京东为例,京东为了规范京东网上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制定了《京东开放平台规则总则》。其中,对开店、经营、终止合作、市场管理、特殊市场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
2.平台内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我国实践中普遍存在,其以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各种形式从事经营活动,既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
3.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
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网站也是一种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企业属于电商经营者。近几年,许多经营者通过微信等软件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统称为“微商”。本条通过规定“其他网络服务”将微商、直播销售者等类似主体纳入电商经营者的范围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即学即练
原告刘××在被告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youngdot韵动星旗舰店”直播间购买商品“天然和田玉吊坠籽料原石男士项链观音牌”1件,直播时主播特别说明涉案商品为和田玉籽料且承诺假一赔十。法院认为:被告在直播销售过程中描述商品材质为和田玉籽料以及承诺假一赔十,系关于商品质量及违约责任的要约,原告购买商品,系承诺,双方网络购物合同合法有效。经鉴定机构检测,涉案商品并非和田玉籽料,直播间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假一赔十的违约责任。
问题:(1)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属于哪类电商经营者?(2)“天猫”属于哪类电商经营者?(3)直播间的主播是电商经营者吗?
二、电商经营者的准入制度
电商经营者的准入流程(见图1.1)的设立应该坚持降低交易成本、加强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避免阻碍电子商务的创新。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图1.1 电商经营者的准入流程
按照商事法律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在线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都需经过法定的商事登记程序,否则即为无照经营或非法经营。那么,在经营行为转移到线上之后,是否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呢?《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便民劳务活动是指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是指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2.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按照法律规定,在线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在经营场所、店铺、住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电子商务法》第1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第15条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公示义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特殊商品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按照我国对经营商品的种类、服务的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许可的,要办理相关许可,才能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法》第12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例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知识拓展
电商经营者的登记与许可
电商经营者是应该先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还是先申请行政许可证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6条明确规定,市场进入的程序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业,商事主体可以先获得营业执照,从而取得主体资格,再获得许可证进入特定行业。
案例讨论
卢某未在微信朋友圈内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卢某在湖州南浔区千金镇开设了一家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的店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7月起,卢某为了提高知名度,方便开拓市场,吸引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数十条关于店内所制售的饼干、蛋糕、饮料等食品的信息,但其未在微信朋友圈内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问题:卢某未在微信朋友圈内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处罚?
任务二 注销电商经营者主体资格
电子商务经营者退出市场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主体的主动申请,或因法律规定,或因行政命令、司法裁判等核准注销特定主体的电子商务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行为(见表1.2)。
表1.2 电子商务经营者退出市场
一、退出市场的原因
电子商务经营者退出市场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
(1)自行退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出于经营策略改变或者经营不善导致停止运行,构成自行解散条件的,可申请退出。
(2)强制退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强制退出,其原因多样且复杂。例如,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取消其电子商务经营资格。
二、退出市场的公示义务
《电子商务法》第16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本条所指的30日的公告期,实际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退出电子商务市场之前的“缓冲期”。该缓冲期有两个作用:一是留给电子商务经营者缓冲期以终结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二是让消费者在缓冲期内审慎考虑是否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交易。在这段时间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仍然可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但其必须通过公示的手段让交易相对人知悉其要于30日后终止经营活动,相对人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应该自行考量交易的风险,做出是否交易的判断。
三、退出市场的程序
电子商务主体退出市场的程序如下。
(1)电子商务经营者退出电子商务市场,应当注销相关经营许可。
(2)参照《公司法》第10章的规定启动企业清算程序,清算债权债务。
(3)需要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4)退出市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处理相关数据。
情境导入2分析
李丽在淘宝上开店出售自己制作的“创意十字绣”,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因为李丽的行为属于《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的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的范畴。但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