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牛津通识·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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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平和工作

1869年,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出生于沿海城镇博尔本德尔。这里曾经是印度众多土邦之一,现在属于古吉拉特邦。尽管甘地(这个姓的本意就是杂货商)是商人种姓,但这个家族已经升到非常重要的政治地位。甘地的父亲是博尔本德尔的首席行政长官和法庭成员,而他的祖父在毗邻的朱纳格特土邦担任同一公职。

甘地在不拘一格、宽容多元的宗教环境中长大。他的父母都是印度教毗湿奴派的信徒。他的母亲属于普拉纳米派,这个教派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信仰结合起来,既信奉毗湿奴派典籍,也推崇《古兰经》,宣扬宗教和谐。她一生恪守宗教戒律和誓言,从无例外,给儿子留下了持久而深刻的印象。甘地的父亲有很多践行严格的非暴力和自律教义的耆纳教徒朋友。甘地也接触过基督教传教士,但基督教对童年时期的甘地影响不大。和许多印度教徒一样,他不自觉地吸纳了各种宗教信仰,但对任何宗教传统都缺乏深入的了解,包括他自己信仰的宗教。

图1 1942年的甘地

插图来源:1942年的甘地[来源:Mahatma Gandhi: The Last Phase, Pyarelal (Navajivan Publishing House, 1965)]

甘地是一个腼腆的普通学生,他以中等成绩完成了学业。在13岁的时候,他与同岁的嘉斯杜白结婚,早婚的经历让他成为坚定的童婚反对者。不过可以理解的是,他在年轻时沉迷于性事。16岁那年的一天晚上,甘地抛下奄奄一息的父亲,选择与妻子共度良宵。就在这短暂的分离期间,他的父亲去世了,这让他深受打击。尽管许多评论家都用这次意外来解释他对性的敌意,但并无实据。在自传里,甘地仅仅说这件事让他产生了深深的“耻辱感”。此外,在随后的数年里,他继续享受妻子的陪伴,并且养育了四个儿子。直到他父亲去世将近16年之后,他才真正关注独身主义。尽管内疚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他独身的真正原因应该是希望为随后开始的重要政治斗争保存体力和精神力量。

甘地在母亲面前发誓自己会戒酒、戒色和戒除荤腥,随后于1888年前往英国深造,致力于成为一名律师。起初,他像一名英国绅士一样生活,买了一套晨礼服、一顶大礼帽和一根银头手杖,也参加了舞蹈、演讲术和小提琴课程。随着钱被花光,并且险些陷入性诱惑,甘地的理智逐渐占据上风,他转而关注英式生活更严肃的方面。像其他许多殖民地领袖一样,他或多或少同时探索着东西方,而且发现二者存在相通之处。他广泛地阅读英国和欧洲其他地区的法律与政治文献,与神学家交流,研究基督教,发现自己有些不能认同《旧约》,但深受《新约》感染。他还阅读了有关自己的宗教传统的著作,尤其是《薄伽梵歌》和埃德温·阿诺德的《亚洲之光》,这为他打开了印度教和佛教哲学之门。甘地于1891年6月取得律师资格,两天后回到印度。

图2 1890年在伦敦的法学生甘地

插图来源:1890年在伦敦的法学生甘地(来源:Henry Guttmann/Hulton Getty)

然而,甘地在印度的法律事业不尽如人意。他在法庭上太腼腆,以至于无法开口说话,不得不让同事代读他的第一份诉状。于是,甘地转岗起草申请书以维持生计。然而,他对这份工作兴趣寡然,而且觉得律政工作令他生厌。当南非的一家穆斯林公司聘请他担任律师和通信办事员时,他欣然接受。1893年,甘地启程前往南非,打算待上一年,殊不料却在那里停留了21个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