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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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著作权委托合同纠纷案[12][13]

案情聚焦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正式开启卡拉OK版权收费时代。天合公司与音集协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共同合作,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为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为了以单一窗口方便使用者缴费和向权利人分配版权费收入,国家版权局又依法制定了卡拉OK版权“二合一”许可机制,即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统一由音集协向卡拉OK经营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使用费在音集协和音著协之间经协商分配。

2007年12月,为了推动版权许可工作落地,音集协与天合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服务协议》,后又签订了系列补充协议,音集协委托天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卡拉OK版权交易服务机构,代音集协向全国各地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卡拉OK节目版权使用费。

双方合作貌似愉快,不料,2018年7月,音集协将天合公司告上法庭,并于11月发布公告,宣布解除与天合公司持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终止天合公司的代收费资格。公告中明确指出,天合公司在开展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业务时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据了解,近年来,天合公司拖延向音集协结算版权费,导致音集协无法向权利人及时分配版权费,最长近一年半时间未结算版权费;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音集协账户、开具音集协发票;收费信息不透明,逃避音集协监督;通过隐蔽方式变相分流版权费等。这些行为导致了市场乱象,抹黑音集协市场声誉,直接损害了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

天合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相关协议继续履行,同时发布声明,宣布音集协终止合作的行为无效,针对诉讼接连提出管辖权异议、反诉、财产保全复议、行政复议等应对举措。2020年12月15日,天合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致音集协的一封公开信》,信中提到其对卡拉OK版权收费的努力和成绩,指责音集协强行掠夺天合公司十几年的付出换来的现在线下版权运营的畅通渠道。

此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于2020年11月19日第一次开庭。由于案件复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直至2021年7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从2018年11月1日起,音集协与天合公司的九份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合作协议全部解除;天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及利息约9530万元;天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延迟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产生的利息413万元;天合公司及其子公司赔偿音集协损失33万元;天合公司向音集协全部返还盖有音集协和音著协公章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制式合同文本。

律师评析

目前我国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音著协、音集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职能明确,如音集协,负责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等。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商业机构合作,而商业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出现约定解除合同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当然有权解除合同,从而更好地实现版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