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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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一方或双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已成年的子女能否拒绝对父母进行赡养?

案例场景

李某乙的生父母分别为李某甲和王某,母亲王某早年因病去世,生父李某甲长期离家,未对李某乙履行抚养义务,故李某乙由其爷爷奶奶抚养至成年。其后,李某甲以自己年老为由,要求李某乙支付其赡养费,李某乙表示不同意。李某甲遂将李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

依法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应履行赡养的义务。依据本条之规定,本案中的李某甲和李某乙属于亲生父子关系,虽然李某甲未能履行对李某乙的抚养义务,但李某乙不能因此而拒绝对李某甲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应当明确的是,《民法典》也对赡养费的给付明确了条件,即受赡养人必须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对此,前者可以表现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以工作谋生,后者表现为现有财产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因此,李某甲如果能证明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专家解析

在我国,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理论上,赡养义务的概念包括赡养费的支付、生活的帮助和精神的抚慰等方面,在法律适用层面上,赡养义务聚集规定于赡养费的支付,且因为被赡养人为成年人,故履行赡养义务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即父母有赡养的必要。对此,《民法典》规定了以“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作为判断标准,只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支付赡养费,也可以接至家中照顾,还可以委托养老机构进行照料。赡养费的支付范围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可以根据子女收入情况、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等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