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控指引:投标保证金返还把握三大要素
按照保证金构成要件以及预期的法律效果,大体可以分为担保性质的保证金、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定金性质的保证金以及价款性质的保证金。其中,担保性质的保证金和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相对比较常见。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还款保证金、债务人提供阶段性保证的保证金都属于担保性质的保证金,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押,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在建筑施工领域,一般的投标项目在投标前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果参加的投标项目多了,累积起来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也不容忽视,无法顺利收回该笔费用往往会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因此,应该重视投标保证金的催收工作,以促进其及时返回公司。应对该种风险要注意把握以下三大关键要素。
一、认真做好尽职调查
对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要尽职调查,尤其应注意对其资信、经营时间、法定代表人信用的考察。对于要求直接以电汇或者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需格外谨慎,尽量选择汇票或者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
二、抓紧催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催收,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招标单位自动退回型
对于该类型的项目,投标单位无须申请,无须特殊催款,只需记录该笔投标保证金应该退回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时间节点去查询公司的退还保证金账户,以确保该保证金顺利退回。如果该保证金未按时退回,应及时与招标机构取得联系,明确该保证金的退回时间,并及时跟踪。
(二)投标单位提出申请型
该类型的项目需要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进度时间表,按时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资料,如收到保证金的收据、退还保证金申请单等。
(三)现场领取型
该类型的项目基本都是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也是采用现金形式返回招标人。
(四)不退还型
如果仅仅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则不存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如果约定投标后中标,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中标服务费,则招标方不退回投标保证金,仅仅开具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据与发票;如果约定中标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则应开具履约保证金的收据与发票。
三、在跟踪、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要注意五点事项
1.对于招标方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递交给招标方,如果该收据丢失,则需要投标方开具收据丢失的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方在投标后,公司财务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招标方,并将变更资料及时提交给招标方,以便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能够保证退款路径准确无误。
3.如果是以汇票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方退还汇票的时候,一定要检查汇票的两联是否完好,如果丢失其中一联,则会给公司去银行办理汇票解汇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招标方在收取汇票后将汇票丢失或未收到汇票,则需要招标方出具票据遗失或未收到票据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取得该证明后,将该证明递交当地法院,并按法院的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整个流程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4.如果投标单位已经中标,招标方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中标服务费扣除或者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保留,这种情况需要投标方及时联系招标方开具相应的收据与发票。
5.如果已经过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限,但招标方一直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方需要及时与招标方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原因以及退还的时间表,如果招标方无理由地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方有诉诸法律的权利。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企业的投标负责人都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按时跟踪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防止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