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返还
第一节 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返还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某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投标,向美某园林公司支付了投标保证金80万元,约定在投标结束后,如未能中标,则由美某园林公司全额返还。投标结束后,该企业未能中标。美某园林公司擅自挪用该企业投标保证金40万元,仅返还余下40万元。
某建筑施工企业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美某园林公司返还剩余投标保证金40万元。
审理中,法院认为美某园林公司的招标公告即为要约邀请,某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则视为发出要约,中标是美某园林公司作出的承诺。该建筑施工企业与美某园林公司的约定在性质上是一种保证合同。现某建筑施工企业未中标,美某园林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
法院判决
美某园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清偿某建筑施工企业40万元保证金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背景及启示
(一)对招标单位的背景调查应详尽细致
本案中,美某园林公司资不抵债,资产已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无力履行判决文书,虽然最后在执行程序中经过执行中止、执行恢复追回了款项,但是办理案件花费的周期长,成本高。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资信良好的公司,避免发生投标保证金无法返还的事件。
(二)合理选择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是以现金直接支付至美某园林公司账户的,让美某园林公司有了挪用资金的机会。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应当尽量采用保函的形式。保函是由第三方承诺担保投标的一种形式,既可以规避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三)知识点扩展及延伸
在招标文件中,发包方或业主方或总包方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履约保证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按照规定要求招标人(发包方或业主方或总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