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论稿(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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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研究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注33

价值规律问题的研究是一个与现实经济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基本理论问题。35年来我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对价值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建国初期,特别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之后,到1966年上半年是第一阶段。当时主要是学习和宣传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的观点,并用这些观点来解释和指导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当时讨论的焦点还停留在如何理解价值规律对于生产的“影响作用”,价值规律的作用能不能限制,以及如何限制等问题上。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现实经济生活中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经济体制中的某些弊端也已初露端倪,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对于价值规律的研究也开始逐渐活跃起来,有的同志率先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鲜明地提出了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生产具有调节作用的观点。孙冶方则明确提出要“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但是这些从现实出发并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观点,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普遍的呼应。否定价值规律作用的自然经济观点,尽管在理论上并未获得完整的表现,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仍发生重要的影响,不讲核算、不讲经济效益的做法,可以说是这种观念的一次集中表现。其后果是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1959年在全国第一次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理论讨论会上,才又重新肯定了价值规律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并强调要利用价值规律进行核算和提高效益。这就使价值规律理论的讨论掀起了一个高潮。从此对价值规律问题研究的范围迅速扩大起来,对诸如依据价值规律管理经济、价值转形、价值与供求的关系、价值规律的含义和要求等问题都被提了出来,并进行了讨论。同时对50年代中期已经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问题也重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966年到1977年可以算是第二个阶段。在当时的政治气候笼罩下,1958年曾经一度喧嚣的否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自然经济思想,又重新泛滥起来,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四人帮”提出的“商品生产是产生资产阶级的温床”、“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等谬论曾风靡一时。价值规律问题的研究中断达十一年之久。

1978年到现在开始了价值规律研究的一个新阶段。1978年后,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任务与濒临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现状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如何解决经济发展速度高而经济效益低的矛盾,如何解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国民经济平衡问题等,都是摆在我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面前的严重任务。胡乔木“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的发表,对价值规律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979年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像洪水冲破闸门一样,突破了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没有调节作用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竞争得到了肯定,价值转形的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开创了一个价值规律理论研究的新局面。同时,对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价值规律与供求的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等问题也都展开了更加广泛深入的讨论。这一时期讨论的中心问题都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而讨论的中心则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已不再被视为异己的、从属的和必须加以限制的力量,而是真正成为和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一起被自觉地利用来共同调节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规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可以说既是对三十五年来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对我国理论研究特别是近六年来的研究成果的一次科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结合的结晶。

下面仅就价值规律讨论的几个问题做一简要的评述。

(一)价值规律的含义问题

50年代以来,国内涉及价值规律含义的文章数不胜数,但至今尚未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把这些意见归纳起来,基本上是两种观点:其一,认为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的规律。这种观点的提出始于50年代中期,1978年以后倾向于这种观点的人逐渐增多。其二,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和等价交换的规律。目前多数人持有这种观点。此外,还有少数人认为价值规律就是等价交换的规律,或者是时间节约的规律。

对价值规律含义的探讨,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理解问题,是分析、研究价值规律问题的起点。理解不同,势必影响对价值规律其他方面的认识。因此,在“含义”问题上不同观点的讨论,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概念之争,它对整个价值规律理论研究的进展是有推动作用的。我们认为,“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的规律”这个提法比较准确,它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价值是商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创造的,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价值量是由许许多多同类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至于这个价值量能否在流通领域得到全部实现,则是第二位的因素。马克思多次谈到,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它是理解商品交换比例(或价格)的基础,正是从这里可以说明“价值是价格的规律”。价值反映了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而价格只是它的表现形式。离开了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无从说明等价交换原则。

当然,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价值形成之后,必然要求实现,否则,价值也无从表现出来。而根本无法表现的价值,它的存在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但是,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总归是两个领域的事情,前者发生在生产领域,后者出现在流通领域,二者的关系无论多么密切,也不能达到融为一体的程度。因此,严格地说,价值决定才是价值规律本身,价值实现只是价值规律的外在表现和实现形式,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既然价值规律即是价值决定的规律,那么,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又是什么呢?一种观点认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决定某一个商品的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除了这一种含义以外,还包括第二种含义,即生产为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总量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注34这就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50年代中期,我们提过这个观点,曾引起两次较大的讨论;进入80年代后,我们更进一步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又引起了一次新的讨论。许多同志持有不同意见,但同意这种观点的人毕竟多起来了。而且有些同志对此又提出了新的解释。我们认为,这对于加深问题的认识是有益的,尽管距离得出最终的结论为时尚早,但我们愿意同大家一起,互相切磋,共同前进。

(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

对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的认识,在我国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变化而逐步加深的。总的看来大体可以概括为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主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调节,价值规律只是一种从属的规律,仅仅起着补充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它是一种异己的力量,须加以限制。50年代以来,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这种观点曾长期占主导的地位,并对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但经济体制的弊端表明,这种观点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发展的因素。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生活起调节作用的重要规律。在5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这种观点.但是由于他们所理解的价值规律是与商品经济脱离的时间节约规律,所以当时并没有被人们所接受,不仅如此,在“左”倾思想盛行的情况下,这种观点甚至被斥为“修正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们突破了传统思想的束缚,从现实出发,承认价值规律是调节社会生产的重要规律的人越来越多。目前这种观点已经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的观点。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把价值规律与商品经济的自发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直接联系在一起,认为价值规律与计划经济是互相排斥的两个事物,随着国家计划管理的加强,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实际上是把价值规律看成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主义残迹,迟早要被消灭的东西。这种看法,显然不符合实际,它会有意无意地滑到完全否定价值规律作用的道路上去。这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抱有僵化认识的结果。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必然存在价值规律,并同时发生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社会化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求实行计划经济,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下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和物质利益的存在又要求实行商品经济,从而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体,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种条件下,价值规律当然会与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同时存在,并互相结合起来发生重要的作用。

在分析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时,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何认识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曾经长期存在着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基础关系,即价值规律是有计划发展规律的基础;第二,主辅关系,即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起主导作用,而价值规律只起辅助作用;第三,对立统一关系,认为这两个规律既不是简单的统一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第四,互相渗透关系,即二者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形成一种合力发生作用。从讨论情况看,目前越来越多的同志倾向于最后一种看法。

事实上,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各种经济规律是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规律体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价值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都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的表现形式,它们是不分第一第二的,而是各以自己特有的作用形式起着分配社会劳动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围绕一个中心目标按比例发展。同时价值规律直接反映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物质利益,侧重从微观经济出发,根据市场状况调节生产和流通,具有事后调节并在经济实践中逐步靠拢客观比例的特点。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则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侧重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进行调节,具有事先的直接的和一定程度主观预测性的特点。两者是互相补充、彼此配合,对社会主义经济起着调节作用的。

(三)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对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探讨中,我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价值规律起着经济核算的作用,即斯大林所说“影响生产”的作用。由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在竞争的推动下,同类、同规格的商品在同一个市场上只能形成一种价格。决定这个价格的轴心就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在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便形成了一个差额。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就为衡量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凡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者,就能获得较多的盈利,反之则反是。价值规律就是这样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通过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物质利益的影响,督促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力图把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众多企业你追我赶降低劳动耗费的结果,便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的提高。斯大林、毛泽东所说的价值规律是“实践的学校”“伟大的学校”,就是指价值规律的这种作用。

价值规律第二个方面的作用是调节生产的作用,或称经济杠杆的作用。我国经济界和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长期争论的焦点是价值规律能不能调节生产。主要观点有三类。第一类,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生产起调节作用,从而也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发挥全面的调节作用。这种观点在50年代中期就为有的同志所提出。注351978年以后,持这种观点的人多起来了,最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得到了肯定。第二类,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发挥调节作用,特别是在国家不直接进行计划管理的范围内,价值规律起着主要的调节作用。第三类,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只起影响作用。后一种观点流行于50年代,当时影响很大;1978年以后其中的多数人已陆续放弃了这种观点。

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价值规律之所以能够对社会生产起调节作用,是基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类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总量,要与社会对它的需要相符合,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劳动在各部门要按比例进行分配。因为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产需就不可能相符。当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符合社会需要时,其价值就表现为一个社会承认的量;相反,如果投入某个部门的劳动总量不符合社会需要,该部门生产出来的商品量就会小于或大于社会需要量,其价值就会表现为比它本身包含的劳动更大或更小的量,这就使该部门的各个企业的物质利益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同时也使企业从中获得市场需要的信息,从而推动企业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向和发展规模。价值规律就是这样通过价格的涨落调节社会生产的比例和商品的供需关系,使整个社会再生产保持平衡。只要商品经济存在,不管人们承认与否,价值规律都不可避免地要起调节生产比例的作用,只不过当人们否认或违背它的要求时,它起的是逆调节的作用罢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既是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又是计划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时,既要考虑实物的平衡,更要重视价值形式,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而在实现计划时,则要利用经济杠杆特别是价格杠杆调节各种生产的比例,促使国民经济平衡发展。

后两种观点都把价值规律和计划经济看成互相排斥的,他们都担心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会造成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引起经济生活的紊乱。例如他们认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会促使生产者追逐物质利益,发生两极分化,从而诱发资本主义,这就混淆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本身和它发挥作用的特定历史条件及其后果。条件不同,价值规律作用的后果是不会完全相同的。

(四)价值的转化形态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是否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研讨,经历了曲折的过程。50年代中期以前,讨论的焦点尚未转到生产价格上来,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格是计划价格,而计划价格的基础只能是价值。孙冶方在《经济研究》1959年第9期发表的“论价值”在我国率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客观必然性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需要资金利润率,而承认生产价格是承认资金利润率的必然的逻辑结论。由此揭开了价值能否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讨论的序幕。一种对立的观点认为,生产价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并不存在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制定计划价格的基础只能是原始价值或成本价值或综合价值。6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论被当作“修正主义”观点遭到了批判,使正常的理论讨论暂时中断。直到1978以后,这一问题才又重新展开了讨论,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对于生产价格是否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普遍产生了怀疑,相应地主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观点和主张以资金利润率为主、他种利润率为辅计算利润额的观点多了起来。但最后的结论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到底是否具有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客观必然性,不能仅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论证。社会化生产只是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根本原因,只有从生产关系方面,从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关系的角度,即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关系方面来论证,才能得到完整的答案。价值适应于商品经济的低级发展阶段,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则适应于商品经济的高级发展阶段。在小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使用简单的工具进行独立劳动,所需原材料可以就地解决,活劳动消耗在生产商品的劳动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这时的商品价值单凭经验就可以得知,用不着采用转化的形式。相反,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某个部门、某个企业生产的商品价值,必然构成其他部门、其他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样循环往复,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便形成了纵横交错、互相转移劳动消耗的复杂关系,使得每种商品的价值不仅包括本部门、本企业投入的劳动,而且直接、间接地包括其他部门和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价值。这时再单凭经验测知商品的价值已不可能了,客观上便要求价值采取新的转化形式。这是从可能性来看的。必要性在于社会主义企业都是独立经营的商品生产者,资金是有偿使用的,自负盈亏,因此等量资金要带来等量利润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的要求,生产价格便能反映社会主义企业的这种平等互利关系。可见,生产价格是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它既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只要存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竞争,就会发生资本(或资金)自由(或有计划)转移,其结果也必然会使等量资本(或资金)带来大体相同的利润,使利润趋于平均化。因而,在典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转化形态是客观的要求。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够高,商品经济还未达到充分发展的程度,还有相当数量的待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生产价格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因而运用以资金利润率为主、他种利润率为辅的综合利润率计算利润额,就具有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这可视为由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过渡期。

(五)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价值规律只有通过价格才能发生作用,在这一点上,资本主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没有区别,区别只在于采取的价格具体形式不同。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如何通过价格贯彻和实现自己的作用,有两种不完全相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价值规律要求价格向价值靠拢,而不是同它背离,否则不利于经济核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要求价格完全符合价值,价格和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正是价格得以调整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这种背离,也就谈不到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

上述两种观点并没有根本性的分歧。从理论上看,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而不要求价格背离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从实践上看,价格完全符合价值是做不到的,起码也只能是暂时的。这不仅在于确定计划价格时会碰到统计、计算等技术方面的困难,而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背离,价值规律也就难于发挥调节作用,因而价格一定程度的背离价值具有现实意义。可见,价格与价值相一致,只能是从整体上来看的,并不排斥在每个具体场合的一定程度的背离。

过去由于计划价格长期不动,造成了整个价格体系越来越不合理,既不反映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因而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就难以正常发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价格形式也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今后除了扩大自由价格的范围以外,浮动计划价格将越来越成为价格的重要形式。价格形式的选择必须以有利于实现价格的职能,更好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为依据。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浮动价格不仅是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价值规律调节作用的一种形式,同时也能较好地与实现指导性计划管理的要求互相协调起来。随着我国计划体制改革的进展,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将会逐步扩大,同时采用浮动价格也将会成为利用价值规律的一种主要形式。这就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计划价格的另一种形式是固定价格,但固定不能绝对化,它也要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和供求关系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上述计划价格的这两种形式,也都需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

回顾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研究的过去,虽然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毕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些进展集中体现在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具体说,主要是认识了价值规律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作用,明确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找到了实现价值规律作用的具体价格形式,提出了建立自觉依据并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等。这些都是重要的突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面临对价值规律研究的现状,既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的喜悦,又为现存的差距而深感任重道远。目前,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研究,还存在着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即使理论上已经有所突破的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况且,还有一些问题,如关于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问题,关于价值规律与供需关系问题,关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与实行计划经济如何结合问题,都需花费更大的力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新的答案。

同时,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课题,需要从理论上做出回答,其中有关价值规律方面的课题,比如关于指令性计划与运用价值规律问题,关于等价交换、供求关系和计划价格问题,关于如何利用经济杠杆问题,关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的关系问题等,都需认真地进行研究。这既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