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案例研习
典型案例一 民事主体身份的确认纠纷
(一)案件简介
被告2涉嫌催款获取不当得利,被宋××起诉至××法院,宋××要求被告1、被告2还钱,但被告2根本不认识宋××,也没有从事过以上催款及索要欠款的行为。被告2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认为宋××起诉于法无据,向律师寻求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案情分析
(1)原告仅凭名字就贸然起诉了被告2,但事实上,被起诉的被告2与真实的被告2仅仅是名字相同,身份证号、居住地都不同,尤其是接收原告还款的银行账户也不相同。因此,原告认错了被告,起诉了同名的被告。真正的被告与本案被起诉的被告2不在同一个区域,法院所在地是真正被告所在地,而不是被告2所在的区域,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及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
(2)被告2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发现搞错了,随即找到律师,讲明事实。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被告主体错误,律师向法院提出向银行调取被告的开户身份证、户籍及账户等信息以便于法院查明被告2身份。法院调取信息后,确定原告起诉的被告2是对被告认识发生了错误所致,法院建议原告撤回诉讼,待真实的被告确定后再另行起诉。
(3)为防止类似的因身份信息被冒用或盗用而导致的各项损失等事件的再次发生,被告2在报纸上特意刊登了声明,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己的各项权益。
(三)法律文书研习指导
答辩状
一、请驳回原告对本案被告2的起诉
1.原告所起诉的被告2不是本案的被告2。
2.原告仅凭一张银行卡信息查到的持卡人的信息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仅凭一张银行卡号不能证明被害者身份。
3.原告在起诉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更或许是有意而为之的恶意诉讼,严重损害了被告2的个人名誉和银行信誉。
二、本案的几个疑点
1.本案的诉状并没有描述清楚被告2与原告之间的关系,两人之前认识吗?被告2亲自去向他索要过款项吗?理由与依据是什么?
2.既然原告是向××典当行借款,为何不直接把款项归还典当行,而是向二位被告打款?是典当行告知原告向二被告打款的吗?典当行与二位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典当行在本案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为何原告不直接起诉典当行,而是起诉不相关的无辜的被告?
3.既然原告是借款,本案也是因为索要借款所产生,为何原告不提供本案的合同作为证据,也即原告给他人账户转款,是基于借贷合同关系,怎么最后却以“不当得利”来起诉无辜的二被告?
4.原告本案“不当得利”的案由是否选择恰当?
5.本案的借贷行为发生在××市,履行地也在××市,为何被告要选择在很远的××县法院起诉?
6.原告因为贷款行为最后究竟还了多少钱?这些多还的钱可否主张不当得利?甚至可否揭发对方构成诈骗罪?
7.典当行是从事质押、抵押和典当业务,并不具有直接借款的资格,原告为何会向典当行借钱且不起诉典当行,难道二者之间没有串通行骗的可能?
总之,本案有很多疑点让人捉摸不透。
综上,请法庭驳回原告对被告2的诉讼请求,并责令原告向被告2赔礼道歉,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年1×月×日,××××员工,住址:××省××县×××镇××村×××号,联系电话:1××××××20××
请求事项:
1.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崔××(身份证号码:××××××××××××××××××)名下的××银行卡号、开户时间及地点等基本信息。
2.恳请法院调取××17××2××00××05××××的××银行卡号开户人的基本信息。
事实与理由:
原告宋××诉被告1、被告2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正在贵院审理中,为证实原告提供接收其还款账号不是被告崔××的银行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庭查清事实,辨别真相,特申请法院调取该账号的基本信息及申请人名下的所有建设银行账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申请人没有获得不当利益。
此致
×××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证据目录
一、证据一:崔××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
2.户口本信息
证明:被告2的身份证号码:××××××××××××××××××,生日为19××年××月×日,住址为××省××县×××镇××村×××号。
二、证据二:法院到建行调取被告(被告2)的开户信息
身份证号码为××××××××××××××××××的被告2名下××银行的开户信息:卡号为××17002××00××05××××;存折账号为22××0××××8×3××××2××;被告2名下曾经和现在再无其他建设银行卡号和存折。证明被告(被告2)没有收到原告的打款,并未获得经济利益。
三、证据三:法院到建设银行调取的原告提供被告账户的开户信息
证实:原告提供的被告2收款的建设银行卡号为××1××02××00××05××××的开户人基本信息查询情况,证明该卡号的开户人也叫被告2,其身份证号码为××××××××××××××××17,与被告(被告2)虽然同名同姓,但二个被告2的身份证号不同,户籍所在地不同,说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2另有其人,不是本案的被告2。
四、证据四:被告2在20××年××月××日第××版中缝××日报刊发的声明
证明:就此类被冒用和诬告事件,被告2已经通过大众日报公开向社会做出郑重声明:此类借贷与其他经济行为和事件不是被告2本人所为,概与被告2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应由冒用者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四)《民法典》法律条文指引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