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编案例研习
一、《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的规则,统领《民法典》的各分编。第一编是总则,为民法总则,在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原则,对个别条款做了文字的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了《民法典》的最后,第一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
第一编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适应时代需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等基本原则。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关于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有三类:一是自然人。包括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等,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应当为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顾措施。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对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条件、住所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民法典》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承担责任、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
3.关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典》对民事代理行为制度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行使和生效时间,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解释等作了规定。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民法典》对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典型类型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4.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法律责任诉讼时效以及期间的计算制度、计算单位的起算、结束和顺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