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学教育之目标是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无论是理论传授还是实践教学,共同指向大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社会有职业分工,行行都需要工匠与专业的技师,无论是教书育人的教师、替人打官司的律师、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及监督权的检察官,还是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都是职业者和执业者的代表。再高深的理论、再广博的知识,终究都要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理论知识又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及提升,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大学教育人才培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案例的研习,在各大政法院校都有开展。基于法律实务性的特性,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其共性。但现有的有关民事案例研习的教材或教辅,是为了配合民法学的教学所需及增强学生学习效果而编写的具有作业或练习册性质的辅助参考书,而不是案例研习的专门教材,其所使用的案例是改编的教学案例,且基本不是教师自己亲自办理的案例,此类案例犹如剧本,具有更多的故事性、明确的目的性、包装性,而本教材则具有更多的实战性及专业性,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学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教师团队反复实践并不断总结创新的结果。
本教材的特色有以下两点:
(1)内容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吻合
本教材在体例的安排、章节的名称和内容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应,且章节名称都很统一。每一章都是先概括《民法典》对该章的相关规定,然后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呈现,且每一个典型案例都分成案情简介、案情分析、法律文书习作指导、《民法典》法律条文引用四个部分。因为每个案子介入时由于委托人的身份不同,在文书的写作上各有不同,但都完全忠于案情和律师承担的角色,旨在原汁原味地再现当时笔者办理案件的办案场景,将学生带入真实的场景和真实角色中,体会到研习的乐趣。需说明的是:因部分案例来自真实生活案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中的人名、数额、日期等信息作了模糊处理,不可深究。
(2)方式上以法律文书为承载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指司法机关的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办理法学案件解决纠纷的载体。站在临时代理人的角度,文书不仅是代理人表达与辩驳对方的观点呈递给公检法机关的书面材料,更承载着处理此类型案件的方法与技巧,是法学实践内容的载体。作为法科生,需熟练掌握各类文书的习作技巧,培养执业能力。本教材以代理人为视角,精心选择有针对性的案例,并以各类文书的形式呈现出来,旨在向学生传授法律纠纷的处理技巧。
本教材的适用对象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这个阶段的学生,经过两年多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已经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储备了一定的法学理论,也具有了一定的法学思维,输入与积累都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依然欠缺实操性的技巧,需要实操的专业培养及缩短理论向实务的转化距离。本教材能轻松助力学生实现理论向实操的跨越,具有相当的实用价值。
徐丽红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