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责任保险(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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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职能和作用

一、财产保险的种类

随着现代保险事业的飞速发展,财产保险已经发展成为内涵非常丰富、外延极为广泛的概念,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了人身保险以外的所有险种。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财产保险有不同的分类。

(1)按实施形式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前者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必须投保的保险,如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后者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建立的保险关系,财产保险的绝大部分险种是自愿保险。

(2)按承保方式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投保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共同保险是指保险标的的风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风险责任者共同承担。广义的共同保险有两种含义:一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出现在不足额保险或保险单有免赔额(率)规定的情况下;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发生保险损失时按照保险人各自的承保比例来进行赔款的支付。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按保险价值确定的方式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4)按适用范围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国内财产保险和涉外财产保险。

(5)按保险标的划分,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以下介绍的财产保险种类,主要以保险标的为划分标准。财产保险的基本类型见图1.1。

图1.1 财产保险的基本类型

(一)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其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火灾保险。它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目前,我国火灾保险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

(2)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及外来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分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内陆货物运输保险等。

(3)运输工具保险。保险人承保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也可承保各种附加险。我国的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

(4)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在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因灾害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它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等。

(5)农业保险。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标的因灾害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类。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承保经济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或作为附加险承保,不签发单独的责任保险保险单;另一种是签发保险单单独承保的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三)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以被保证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分为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两类: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属于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信用的,属于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有合同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二、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财产保险的职能

一般认为,保险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表现为分摊经济损失和实现经济补偿,它是财产保险本质的体现。经济补偿职能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赔偿王绪谨.财产保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3.。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是指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职能,包括防灾防损职能和融资职能。其中,防灾防损职能是由财产保险的营利性决定的。财产保险供给主体(产险公司)为了有效地控制保险赔付,会进行必要的风险选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这个过程中,财产保险履行了防灾防损的职能。融资职能是建立在财产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的基础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射幸性以及负债经营的基本特征,因此产险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才能够实现最终的赔付。因此,损失补偿、防灾防损以及融资职能都是由财产保险的本质决定的。2023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增强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意见》首次从风险减量的服务领域、服务基础、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依法合规、组织保障等多个维度,为财产保险公司深耕风险减量服务提供权威参考和指引。2023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着力开展“风险减量”行动,做好前置减险、合规控险、精算计险、稽查化险、处置出险工作,提升“防”的能力、“减”的实效和“救”的服务,不断控降社会风险、行业风险,为建立公共安全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保险保障。事实上,这都是充分发挥财产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的体现。

(二)财产保险的作用

财产保险的作用是财产保险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效果。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财产保险的作用在若干方面得以体现。

1.财产保险对微观经济的作用

(1)对家庭和个人的作用。财产风险会使人们产生恐惧感,影响其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同时,灾害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使家庭和个人生活陷入困境。一是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为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提供保险保障,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保障生活的安定。二是财产保险还可以提升个人和家庭的信用。被保险人会因为购买财产损失类的保险获得充分的财产保障,因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增强了偿债能力,进而提升了自身的信用。

(2)对企业的作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停顿,不仅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且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影响企业的信用。企业通过购买各种财产保险,将未来不确定的损失变为确定的保险费支出。因此,财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持企业的利润,提升企业的信用,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生产,促进企业发展。

2.财产保险对宏观经济的作用

(1)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社会再生产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打乱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秩序,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会对社会再生产造成破坏,严重的灾害事故甚至会使再生产过程中断。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虽然不能完全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但可以减轻或消除这种破坏力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为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促进社会稳定。公民个人和家庭生活安定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面临各种风险,如财产损失风险、信用风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事故等会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各种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能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3)促进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的应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任何一项科技的发明和应用,都要冒较大的风险。财产保险作为后盾,可将风险分散,有利于科技的推广应用,如卫星保险、航空保险、核电站保险等为这些领域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近几年快速发展的科技保险就能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科技创新。事实上,各类财产保险都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实现未来经营生产生活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配置更多的资源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4)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全。保险公司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中,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降低赔付率,必然要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例如,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活动;随时检查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督促被保险人做好防灾工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督促和配合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以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通过以上一系列手段,客观上起到了减少社会财富损失,保障社会财富安全的作用。

(5)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进口商品还是出口商品,都必须办理保险。货物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已成为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的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的开展,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国内贸易,以及企业增资扩信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