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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经济政策
(一)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规定,对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得到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