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的内涵及分类
人工智能作为一门前沿交叉学科,其定义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国外学者侧重于从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来定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一种现代方法》中将已有的一些人工智能定义分为四类:像人一样思考的系统、像人一样行动的系统、理性地思考的系统、理性地行动的系统。维基百科上定义“人工智能就是机器展现出的智能”,即只要是某种机器具有某种或某些“智能”的特征或表现,都应该将其算作“人工智能”。《大英百科全书》则限定人工智能是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在执行智能生物体才有的一些任务上的能力。人工智能领域的开创者之一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国内学界对于人工智能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目前已经形成了丰富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内涵问题,学界普遍从词源学和学科方法论两个视角予以定义。从词源学视角来看,人工智能这个概念可以从“人工”和“智能”两方面来理解。从字面意思来看,“人工”是指人为的、人造的,可以凭借人类自身力量进行发明制造的,其涉及的深度并未达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程度。“智能”一词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比“人工”要复杂得多,其字面意思是利用人的智慧来扩展人的能力,更深层次的含义则涉及人的思维、情感、意识等问题。虽然古今中外有许多科学家一直致力于探索“智能”,但对其本质并未得出一个确切的定义。结合“人工”与“智能”二者的概念,我们可以把人工智能理解为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一门极富挑战性的科学,研究人工智能首先必须要懂得计算机科学、心理学和哲学。人工智能是一门十分广泛的科学,涉及不同的领域,如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是使机器能够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对这种“复杂工作”的理解是不同的。
关于人工智能的分类问题,学界也同样有两方面的研究视角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依据人工智能的作用发挥程度为人工智能进行“强”“弱”分类。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是知识的工程,是机器模仿人类利用知识完成一定行为的过程。根据人工智能是否能真正实现推理、思考和解决问题,可以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是指不能真正实现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这些机器表面看像是智能的,但是并不真正拥有智能,也不会有自主意识。强人工智能是指真正能思维的智能机器,并且这样的机器是有自我知觉和自我意识的。还有学者展望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向度,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强人工智能。其中超强人工智能是指超过人类的智能,但目前尚不存在。二是从人工智能的“能力范围”出发,为人工智能解码多维分类。比如,有学者将人工智能按照能力延伸方向的不同划分为四个象限(如图1-8所示)。图示中间为“人工智能”,以此为中心,将人工智能的能力向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进行延伸。向上代表人的脑力,对应的行业术语叫作“神经网络”;向下代表人的体力,对应的行业术语叫作“机器人”;向左可以代替人,对应的行业术语叫作“智能化”;向右可以辅助人,对应的行业数据叫作“增强化”。由此得到四个象限:在智能化和神经网络这个区域,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具体涉及文本识别、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声音合成等应用;在增强化和神经网络这个区域,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主要涉及智能商业应用、个人智能助手等应用;在智能化和机器人这个区域,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主要涉及智能制造、服务机器人、自动驾驶和无人机等应用;在增强化和机器人这个区域,人工智能的典型应用主要涉及可穿戴设备、AR/VR、智能家居等应用。
图1-8 人工智能按能力延伸的方向不同进行分类
本书认为,对于人工智能概念及其分类的探讨不能离开人工智能产生的时代背景,即“人工智能”何以生成这一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这一论述鲜明指出了人工智能在当代中国存在的时代价值与战略意义。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来看,人工智能的存在与发展是科学技术以及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技术的产生在于人们的潜在需要,人类社会的发展需求是科技进步最根本的动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由此,对于“人工智能”的概念,我们既不能脱离其生长的“大时代”,也不能忽略人的社会发展需要对新技术创新的“呼唤”。概言之,“人工智能”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发现和揭示自然规律到不断创造技术规则、促进技术转化、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用以重塑人类生活方式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在“人类—人工智能”中,人作为主体,在发明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存在三种规范性表现:一是人类创造和给予人工智能“生命”。人工智能不能脱离人类本身的创造实践而出现。二是人类运用人工智能改造现实世界。人工智能的创生无法离开人的发展需求。三是人类在运用人工智能的同时不断更新和改造人工智能技术,继而促进人工智能实现新的突破。依据这三种规范性表现,我们不妨将人工智能分为“初级人工智能”“中级人工智能”以及“高级人工智能”。“初级人工智能”处于人工智能创生的初期,在功能选择、核心结构、工具操作、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处于“尚不完善”时期的人工智能“儿童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中级人工智能”在“初级人工智能”多维发展结构的基础之上,基本完成了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为内核的全过程人工智能生态链,这是目前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状况。“高级人工智能”是指人工智能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凭借其自主思维和行为胜任力,在某些状态下能够“代替人”的智能系统。这种“高级人工智能”目前还尚未出现。
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网站于2018年12月发表了来自埃隆大学等研究机构的几位学者撰写的论文——《人工智能和人类的未来》。该论文是在向979名技术、商业、政策等领域的领军人物提出问题并得到回答的基础上形成的。提出的问题是“随着新兴算法驱动的人工智能不断普及,人们的生活状况是否会比今天更好?”。回答者的答案主要汇集为以下七个方面:①由人工智能对事情做出选择,人们却不知道其运作原理,会使人类丧失对生活甚至生命的掌控,牺牲独立人格具有的隐私权和选择权。②人工智能一旦滥用数据,就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③人工智能的自动化会替代大量机械性工作甚至智力工作,从而导致失业。④对人工智能机器网络的过度依赖会使人类思考能力下降。⑤人工智能武器和网络攻击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混乱。⑥人工智能会给个人隐私、集会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带来挑战。⑦人工智能会导致财富垄断和权力集中的不公平现象。由此可见,大部分从事技术、商业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前景表示“担忧”。这种“担忧”也同样为从“中级人工智能”发展而来的“高级人工智能”制造前景带来了一定挑战。这不由得引起我们的深思,人工智能既能“优化生活”,却又为何遭到“如此担忧”?1847年,马克思撰写并发表了《哲学的贫困》,他认为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但是社会决定了人的能力和人的需求。因此,人不能自由地选择社会形态和生产力。同时,他还提出人类的本性是可变的观点。另外,“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人工智能”源于人,但最终需要束缚的也同样是“人”。人类主体力量之强大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倘若这种力量被“贪婪的人性”所利用和规范——正如罗素所言,“如果智能体具备自主意识或者自主意识获得觉醒,那么它就会成为一个与人类相异的他者”——就会使得现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性遭受打击。人工智能的技术规范问题理应作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深化发展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