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本书针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展开研究。农民的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本书只研究财产性收入。本书以新制度经济学、收入增长理论等为理论基础,欲通过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收入的实地调研,准确辨别和分析目前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及可支配财产状况,然后根据统计和调研资料,构建模型,实证分析其制约因素,在青海具体的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下,提出构建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
1.3.1 研究内容
研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第1章的绪论和第2章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关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在对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书的研究思路。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部分,主要在对课题研究涉及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发展实际,确定本书的研究假设,认为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道德、风险等方面,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机制的构建需要制度加以推动。并设计科学合理的研究路线,为后期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部分是研究的主体部分,包含第3章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分析,第4章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区域差距测度和第5章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分析。现状部分主要通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从区域概况、收入比较分析、财产性收入比较分析、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分析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状况。并总结分析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存在的问题,包括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农民财产性收入结构不合理,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不高;城乡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青海东部农业区各区域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农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单一,农民手中的“财产”转为收益的现实性受阻。区域差距测度部分主要是通过标准差、极差、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一些数据的测算,来分析青海东部农业区各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具体测算结果表明: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明显,要保持整个区域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长,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特性,加快各区域财产性收入增长,缩小区域之间收入差距,实现各区域共同发展。影响因素分析部分首先根据研究假设,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影响财产性收入的指标进行甄别,然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提取公因子,总结影响因素,最后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对影响指标进行相关性排序,以验证主成分分析的结果。最后得出结论:影响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有:经济因素、风险因素、道德素质因素。
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结论部分。结合影响因素分析结果,首先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结合起来,探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内在作用机理,然后从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财产制度的健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场体系的建立四个方面分析该作用机理的实际运行,以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长。最后针对论文研究结果,对未来研究方向加以展望,主要目标是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根据以上研究内容,确定本书研究的技术路线,如图1-5所示。
图1-5 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机制研究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农民增收理论及财产性收入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研究,准确把握关于该问题的最新研究动态,对目前已有的相关观点、研究方法进行总结、对比,为确定本书的研究假设和方法选择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2)统计分析法。通过收集《青海统计年鉴》《海东市统计年鉴》《西宁市统计年鉴》的历年统计数据,结合实地调研获得的调研数据,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收入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这将从宏观上为判断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限制因素提供实践依据。
(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定性分析中构建分析框架,进行机理分析。在对青海东部农业区财产性收入现状描述、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财产性收入增长作用的内在机理以及保障机制构建中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主要为定性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和实证分析结果支撑。在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为后文验证假设提供基础。
(4)实地调查法。通过查阅《青海统计年鉴》《海东市统计年鉴》发现,年鉴中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据不多,而且全部为县域以上数据,对于青海东部农业区内的各区域相关数据并没有进行专门统计。本书为了掌握青海东部农业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真实状况,尤其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比较,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等方法来获取第一手资料,为课题研究提供实证分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