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颗钻专家伴读】第五、六节
黄璇
对人类政治社会的一切政治行为追根溯源,是回溯权力合法性,也是质问既有权力合法性的过程。政治共同体的立国之本,是在开端便为政治权力夯实了合法性根基,以避免今后陷入无法解套的合法性危机之中。这也是卢梭始终要追溯至最初契约的原因所在。卢梭认为,自由是铸就权力合法性的核心依据。寻找一种结合形式,可以用全部的共同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每一个人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这是《社会契约论》让人难以按捺内心激情,总想反复申明的主旨。如果说“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是对现实的无奈写照,那么对上述主旨的宣示,便刻画出卢梭试图打破枷锁、成为最强有力的自由捍卫者的思想面貌。
卢梭的自由能在消极和积极意义上同时获得理解。在消极意义上,人们订立契约结合成共同体,是要免于遭受自然状态中的生存危机,且结合之后拥有免于任意强力支配的自由。在积极意义上,自然状态中的自由,促使人们订立契约,进行政治结合,待形成政治共同体之后,自然的自由转变为约定的自由,且有了捍卫自由政治秩序的目标。“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是卢梭宣言式的理论构想,其实自由的内涵在订立契约前后已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自然的自由无法保留,所获得的约定的自由是受到公意律令指引与约束的道德自由。正如人的生命历程是从天真无邪、以自我为中心的孩童,成长为通晓人情世故、具备道德关怀的成人,卢梭也为离开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的人们的集合体,塑造了道德拟制——一个被想象为具有生命和意志的公共人格,一个“大我”,一个道德“利维坦”。
可见,假如人们希望结成政治共同体之后“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那就需要建立具有道德拟制的活的国家。就像人之为人是因为其道德性而不只是动物性一样,道德国家才是人类真正的自由国家。马基雅维利在其现代政治方案中所提出的将道德与政治区分的做法,被卢梭否决。他说:“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的。”[27]只不过,以一个道德化的政治方案来实现自由,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保障自由而不是侵害自由,究竟是否会以合乎理性的逻辑来美化对自由的侵害,甚至是否会如同政教相挟的黑暗中世纪时期一样以道德绑架自由,都是卢梭不得不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