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是由上级行政部门指定承建单位,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下达项目。国家按计划投资、开发和建设水利工程。在技术、经济、设备等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借鉴前苏联经验和模式,采用自营式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建设了一大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水力发电、引水调水等各类水利工程。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实行行政指导的体制,势必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致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分不清、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质量难保证”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迫切需要彻底改革,以达到真正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分清责任、划分事权、控制投资、限定工期、保证质量”的问题的目的。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观念确立和试点、大力推行、全国推开三个阶段,立法建制已初具规模;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2001年7月5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施行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进一步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做出了规定。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也做了具体的规定。严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不仅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的迫切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管理从1983年鲁布革水电站的发电引水系统工程开始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适应了国际竞争的需要,逐步实现了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并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与承包管理,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商业性交易活动。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充分了解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认真研究投标和承包管理的每一环节,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