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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背景
修订《办法》,主要有几个考虑:一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在全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目前已有超过90%的国有投资的招标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建设部107号部令虽然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制度,但只作为推荐性制度,是否采用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对此需要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作出修改完善。二是落实最高投标限价制度。为了提高招标公开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控制投资总额,防止高价围标,2012年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制度,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否决其投标。《办法》需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制度,进一步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公布方法等配套规定。三是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计价纠纷。2004年,财政部会同原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合同价款内容、约定方式、价款调整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预防和化解价格纠纷作用显著。原建设部107号部令缺少这方面的规定,需要将规范性文件中成熟可行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原建设部107号部令缺少对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