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要知道,目前非婚同居关系几乎不太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除非双方领了结婚证,否则就一直是非婚同居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和规制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未形成事实婚姻的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包括已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则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或到法院进行诉讼。
其次,非婚同居双方之间不享有扶养请求权和继承权。由于非婚同居双方不构成夫妻关系,所以他们不享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才能享有的扶养请求权。也就是说,即使同居一方出现了身体疾病等原因,也不能在法律上要求同居的另一方来扶养。此外,同居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最后,非婚同居双方既不得互为被保险人,也不得互为受益人。如果夫妻双方“假离婚”,于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也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因为非婚同居双方不属于法定亲属关系,所以他们在做保险受益人时亦存在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因此,当人身保险是由单位投保的时候,受益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被保险人自己及他的近亲属,同居一方不能作为另一方的保险受益人。
综上,因为非婚同居关系目前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当同居关系结束时,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更大。笔者建议,在能力、资金等方面处于弱势的一方,尽量不要选择非婚同居关系,即便出于种种考虑不得不非婚同居,双方也应该互相照顾、互相沟通,提前规划。
比如,在同居期间,双方可以进行书面的财产约定,对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尽量避免同居财产的混同。如果有共同投资、共同理财、共同经营等情况,建议以书面协议约定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借贷、赠与、共有、合伙、代持等协议的约定,事先厘清法律关系。感情好的双方可以考虑为对方提前配置保障,如预先作遗赠协议、设定房产居住权、设立信托将对方列为受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