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婚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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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同居关系

一、同居关系的定义和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谁和谁同居了”这样的话。这种语境下的“同居”,大多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却住到了一起。那么,法律是如何界定“同居关系”的呢?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涉及“同居”的表述。

关于同居关系,法律上通常解释为,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我国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同性共同居住的情况在排除之列。

第二,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第三,同居双方以自愿的形式,保持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状态。也就是说,同居需要达到一定期限,双方的关系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像“一夜情”“嫖宿”“出轨”等都不能被称为同居。关于同居关系持续的时间,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太一样。比如,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国家,要求当事人的同居行为所持续时间分别是3个月、2年或5年以上,并且这一时间不能有明显的间断。我国法律并未对同居的期限进行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会考虑长期稳定这一因素,共同居住短短几个月一般来说很难被认定为同居。

同居关系可以分为非婚同居和婚后同居。非婚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婚后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中一方在有法定配偶,或者双方都有法定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

婚后同居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重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本章,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非婚同居情况。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和原因

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群体的人数呈不断增长的趋势。造成非婚同居比例不断上升的原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人们的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两性结合的目的局限于结婚生子、传宗接代,而更注重情感的和谐、家庭的幸福。非婚同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婚后家庭生活的预演,便于同居双方对彼此进一步了解,测试双方的情感与生活是否和谐。而同居过程中,一旦关系破裂,对于双方造成的伤害,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一般都远小于正式婚姻的。因此,随着社会自由度、宽容度的不断提高,非婚同居自然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其次,婚姻变得越来越“昂贵”。两个人的结合是需要一定物质基础的,往往面临着买房、买车等巨大的开支,而年轻人刚刚步入社会,经济基础薄弱,不得不三思而行。婚姻关系一旦确立,男女双方就要承担起对彼此父母的赡养义务,子女降生后,抚养、教育也意味着巨大的财力投入。此外,一旦婚姻关系破裂,男女双方还要面临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甚至因此诉诸法院,结果损失了财产,耗费了精力,伤害了感情。这些随着婚姻而来的种种压力,也促使不少人选择了非婚同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