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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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篇

“我们接着说这个案件。”徐若剑走到沙发前坐下,喝了一口茶,示意萧长风把手稿给他,然后手指在上面点了点道,“分析案情不要先入为主地认为谁是作案者,然后去找证据来证明这个论断,而要以事实为基础,运用逻辑的方法去找出案件的各个要素,这样作案者自然就会浮出水面。

“就这个案件而言,因为道路封闭没有外来人员进入,也没有人从这里出去,所以,嫌疑人就在其中。要找出凶手,不能单纯地分析犯罪动机,因为这样只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犯罪动机固然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只有实施犯罪才是作案者将主观想法变成客观实际的重要环节,即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萧长风认真地点了点头:“我已经意识到了,前面的所谓‘推论’,其实几个要素之间彼此都没有必然的联系,我只是证明了某个人‘有可能作案’,根本没有推导出‘谁是凶手’。如果是您来推理,会怎样思考呢?”

徐若剑轻轻拍了拍手稿:“由于此案大多数人都具有犯罪动机,没有动机的也可能涉嫌过失犯罪,所以应该重点考虑谁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我梳理出几个关键要素:获得毒药、下毒时间、下毒方式、怎样进入犯罪现场、熟悉环境、攀爬能力。要想最终确定凶手,必然要先明确大宅里每个人与上述案件要素之间的关系,实施犯罪的人应该高度契合这几个要素,这必然会涉及若干逻辑推理方法,不过最终的推导结论可以用穆勒五法中的求同法来获得。”

萧长风一脸茫然:“求同法?”

徐若剑笑道:“在这里我就不给你讲穆勒五法的理论了,你自己回去看书吧。我只讲案子,案件中有的信息非常重要,可能就是破案的钥匙;而有的信息貌似重要,实际上对案件侦破来说并非关键;如果你能在众多信息中进行有效筛选,那么这样的侦查工作就是高效的。”

他接着道:“房门是反锁的,一般来说,其他人没有理由反锁房门,因此反锁房门的,要么是凶手,要么是被害人。现场并不是完全封闭的环境,凶手没有必要为了制造密室而反锁房门,因此如果最后通过此门的是凶手,则凶手没有必要锁门,因为只有两个人有钥匙——男主人和保姆。如果凶手是其一,锁门只会缩小嫌疑人范围;而如果其他人刻意锁门,则必然是为了嫁祸某个有钥匙的人。但从案件给出的信息看……”

萧长风恍然大悟,插嘴道:“因此可以得知,门是被害人锁的……锁门时被害人还活着,可以推断出大致的死亡时间。”随后他又困惑地皱眉道,“但这能说明什么呢?被害人死于中毒,毒药可以延迟发作,虽然锁门时被害人还活着,但并不能证明凶手是在锁门后进入案发现场的啊?凶手完全有可能在被害人锁门前进入,或者从窗户爬进来……这样还是没有缩小嫌疑范围呀。”

徐若剑道:“继续推理下去你就知道了。既然说到中毒,那么我们先假设被害人死于谋杀,在你看来,凶手投毒的途径是什么?”

萧长风摸了摸下巴,思忖着道:“被害人身上没有外伤,目测也没有针孔,结合毒药的使用途径,这种毒药可以通过涂抹或服用生效,且没有其他任何信息提到被害人额外涂抹了什么……综合起来,可能的中毒途径有3个:食物、水、精油。但因为没有验毒也没有解剖尸体,所以不知道中毒的途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被害人到底是怎样中毒的还是无法推测。”

“真的无法推测吗?”徐若剑道,“根据掌握的信息,被害人要么是服用了毒药,要么是涂抹了毒药,服用毒药的生效时间是5秒左右,而涂抹毒药的生效时间是3分钟左右……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被害人是吃食物或喝水中毒,那么她会死于吃东西或喝水后的5秒;如果被害人涂抹了毒药,那么她会死于涂抹后的3分钟。这点没有疑问吧?”

萧长风点了点头。

徐若剑接着道:“回到现场,我们先分析被害人是否涂抹了毒药,被害人被发现死亡时衣着整齐,身边没有任何用于涂抹的物品,只是身上散发着鼠尾草精油的气味。保姆证明她端着餐盘回来的时候被害人正坐在桌边写东西,这说明什么?”

萧长风想了想,慎重地说:“说明被害人洗完澡、涂抹精油、穿上浴衣、来到书房、打开纸并开始写信,保姆来、保姆走、锁门……在这个过程中,唯一可能接触毒药的途径就是涂抹精油,而从涂抹精油到要完成后面的所有步骤显然应该超过3分钟了……所以,精油中有没有毒药不知道,但基本可以确定被害人不是被精油里的毒药毒死的。啊,这样看来,误杀的可能性就排除了,就是说女主人应该没有嫌疑。”

“嗯,思路开始清晰了。”徐若剑满意地点了点头,“好,那么我们已经排除了因涂抹精油中毒这一种可能性。来看剩下的两种可能,被害人要么是死于食物里的毒药,要么是死于水里的毒药……回到现场,你发现了什么?”

萧长风此时觉得自己终于“上道”了,他按照前面徐若剑的推理方式尝试道:“被害人口腔是干净的,没有食物残渣,毒发时间只有5秒,这5秒甚至不够一个人把食物完全咀嚼并咽下,更不要说清理口腔中的所有残渣……分析现场打翻的矿泉水瓶和餐盘,矿泉水的瓶盖被拧开,水流了一地,说明被害人死前打开了矿泉水瓶,接着喝下了一口水,由于水里有毒药,毒性立即发作,被害人倒地时带翻了桌上装有食物的餐盘,这才是被害人倒下时导致矿泉水一起泼洒在地上的原因,由于毒发时间只有5秒,因此,杀死被害人的只能是矿泉水里的毒药!”

“非常好!你对推理开始有感觉了,小伙子很聪明呀。”徐若剑拍了拍萧长风的肩膀,脸上露出满意的微笑,“现在我们已经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被害人死于矿泉水里的毒药,其他东西要么是无毒的,要么虽然有毒但并非被害人的致死原因;二是被害人死前自行关闭并锁上了房门,且此后房门并没有再被打开过。”

徐若剑接着说:“我们再来回顾被害人当天的活动。被害人进入大宅后在保姆的带领下来到卧室,保姆收拾行李时被害人去洗澡了;随后保姆去厨房,离开时锁了房门,这导致儿子来到被害人房门前却无法直接进入房间,只能敲门,而被害人洗完澡开门和儿子发生了争执;儿子返回自己的房间,保姆放下餐盘,离开,被害人锁门……那么,毒药是什么时候被投放的?”

萧长风道:“凶手投毒的时间要么在被害人到达之前,要么在被害人到达且锁门之后。如果在被害人到达之前,那么凶手一定要提前拿到毒药并且知道被害人的卧室位置,知道卧室里有矿泉水随后进去投毒……按时间关系,所有人都有可能提前去做这件事。但如果投毒时间是被害人到达之后……似乎没有可以佐证这个要素的信息呀……”

徐若剑微微一笑:“你再好好想想。”

萧长风沉默了一会儿,恍然大悟道:“哦,攀爬的痕迹……”

徐若剑:“对了,就是攀爬的痕迹。”

“窗户外墙和窗台上都有攀爬的痕迹,窗台上的痕迹可以伪造,外墙的攀爬痕迹是无法伪造的,当天又下了雨。谋杀,一定是谋杀。”萧长风有些激动,语速加快了不少,“如果投毒时间是被害人到达之前,那么此时卧室并没有上锁,如果攀爬的痕迹是故意用来转移视线的,那么凶手没有任何理由非要攀爬窗户。因为所有人从走廊进入被害人的卧室都是很正常的,只要稍微关注走廊,趁着走廊没人进去投毒就行了,攀爬进入完全是画蛇添足。如果攀爬行为和投毒无关,那么就应该有人愿意承认为什么攀爬,就像男主人承认在鸡胸肉里投毒一样……所以攀爬行为只可能和投毒行为直接相关,而攀爬这件事不可能发生在被害人到达之前,所以攀爬窗户并在水里下毒的时间应该是被害人到达之后。”

“我们来试着逐一厘清相关信息。”徐若剑道,“首先,是谁攀爬进卧室并投毒呢?”

萧长风想了想:“会不会是儿子攀爬的?他敲门时被害人没有应门,于是他离开了大宅从外面攀爬进入被害人的卧室,投毒,随后回到大宅……不不不,不对,这说不通,他没有必要再回去和被害人发生争执。他攀爬进卧室投毒后悄悄离开就行了。正常情况是,如果他没有和被害人发生争执,那么根本没有人看到他,他只要说自己压根没出现就行了……同样,保姆也没有必要攀爬进卧室,她不仅有房间钥匙,还可以借服侍被害人的机会,正大光明地进入被害人的房间,在食物、水、浴袍……任何地方投毒都行,她完全没有必要攀爬进入被害人的房间。”

“嗯,思路正确。”徐若剑颔首道,“那么其他人呢?”

“如果只看攀爬能力,除了儿子和保姆,男主人?不太可能,他有钥匙,没必要爬窗户,再说他年龄应该比较大了,不一定有攀爬的能力。”萧长风摇头道,“女主人?也不可能,从故事给出的条件看,她应该也没有攀爬能力;还有谁?嗯,女客人?比较年轻,可能有这能力;园丁呢?当然有能力攀爬进房间。”

“好,按你的分析,具有攀爬能力的,如果不包括儿子和保姆,就只有女客人和园丁对不对?”徐若剑看着萧长风道,“但是,究竟会不会是人为制造的假象呢?如果加上这个因素,你再分析一下看看。”

“哦,制造假象,攀爬的假象吗?”萧长风抓了抓脑袋道,“如果是这样,就得加上儿子和保姆,但男女主人肯定是不可能的,这涉及作案动机,他们都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很显然,这个攀爬的痕迹不可能是伪造的,所以,肯定有人爬了窗户,这一点没有疑问。”

“既然又说到了动机。”徐若剑道,“你再分析一下每个人可能存在的作案动机。”

“好,我试试看。”萧长风正了正身体拿过一张纸,写下“男主人”“女主人”“儿子”“保姆”“女客人”“园丁”这6个人物,“儿子自然是为了财产继承的问题,不过前面已经分析过,就算被害人死了,他也极大可能拿不到继承权,当然,心中不忿也可以成为作案动机,不过我认为,他泄愤的头号对象应该是男主人而不应该是被害人;保姆?因为受到过被害人的欺辱,有作案动机,但可能性不大;如果女客人说了假话,她和被害人之间有某种不为人知的利益纠葛,就存在作案动机;至于园丁,则肯定有作案动机,假如他听到了男主人和儿子的争吵,知道儿子与男主人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如果被害人死了,男主人就有可能把大部分遗产留给他,唯一的疑点是,他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男主人唯一的儿子?”

“好,分析得不错。疑问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暂时放下,破案的最终目的是揭开案件真相,但同时也许存在一些不影响结论真实性的谜团。”徐若剑肯定地点了点头说,“前面分析了作案能力和作案动机这两个案件要素,下一步要弄清什么呢?哦,时间。如果攀爬的痕迹不是伪造的,那么是谁留下的?又是什么时间留下的呢?”

萧长风思忖了一下道:“攀爬的痕迹肯定不是伪造的,投毒的路径必然是被害人小书房的窗户,也就是说攀爬者就是下毒者。我认为,被害人应该是在写信时服用了有毒的矿泉水。被害人回到房间去洗澡,保姆离开房间并锁门……也就是说凶手通过窗户攀爬进被害人的房间,时间应该是在被害人去洗澡之后……这有点不同寻常,因为理论上讲,知道被害人一定会去洗澡的,应该只有保姆,因为是她给被害人开的大门,也只有她看到了被大雨淋得像落汤鸡一样的被害人。”

“然后呢?”徐若剑微微皱了皱眉头。

“呃,然后,”萧长风一怔,“不对呀,保姆是有钥匙的,如果她是凶手,只要等被害人洗澡时用钥匙开门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冒险攀爬呢?”

徐若剑点了点头,把纸上的男主人、女主人和保姆这3个人物划掉,随后道:“对于其他没有见到被害人进入大门的人来说,即使他们知道被害人回到了房间,并且决定攀爬入室投毒,正常的做法也是在深夜,即所有人包括被害人都入睡以后,那么被害人中毒的时间就不会是洗浴后写信时,而应该是在第二天一早甚至更晚的时间,这对凶手是有利的。是不是这样?”

“是的。”萧长风只能点头。

“虽然被害人到达大宅时是保姆开的门,但并不能因此说明其他人就一定没有看到浑身湿透的被害人。”徐若剑启发道,“有些案件信息并不一定是呈现在明处,不能因为故事只描述了保姆看到湿透的被害人,就推定其他人没有看到。”

“这样的话,岂不是所有人都有可能知道被害人一定会去洗澡?”萧长风颓然地叹了口气道,“又回到原点了,所有人都有嫌疑,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太复杂了。”

“怎么,这就败下阵来了?”徐若剑看着一脸沮丧的萧长风笑道,“来,我们把前面的分析捋一捋。一是获得毒药。所有人都可以接触毒药,除了被害人,其他6人都有嫌疑。二是下毒时间。被害人深夜到达大宅,通过前面的信息可知,表面上只有保姆和儿子知道,实际上可能6人都知道,除了被害人,6人都有嫌疑。三是进入作案现场的路径。钥匙和攀爬是一对对立的途径,通常有钥匙就可以便利地进入房间,不大可能舍近求远地选择容易暴露又很危险的攀爬方式。被害人的房间只有男主人和保姆有钥匙,在钥匙没有被窃取的情况下,假设是两人之一作案,那么现场就不应该留下攀爬的痕迹。现场有攀爬的痕迹,说明作案者没有钥匙,那么其他4人有嫌疑。四是熟悉环境。对于宅子里的房间布局,花园、楼梯等方位和陈设,男主人、女主人、保姆、儿子和园丁都熟悉,这5人有嫌疑。五是作案能力。凶手显然是通过被害人窗外的大树爬进房间的,因此这里所指的作案能力是指身体敏捷、能够攀爬上树的能力,儿子、园丁、保姆和女客人具备这个能力,这4人有嫌疑。六是作案动机。儿子、保姆、女客人和园丁这4人或多或少都有作案动机。这六个要素——毒药、作案时间、进入现场的路径、熟悉环境、作案能力、作案动机全部具备或具备要素最多的人是谁?”

“我看看,一、二、三……”萧长风猛地从沙发上跳起来道,“园丁,对,是园丁!虽然儿子也具备这六个要素,但相对来说,他的作案动机明显弱于园丁。园丁没有钥匙,他更有可能去攀爬。您列举的要素,他可是全部具备。”

“只有园丁,这应该毋庸置疑。园丁的工作原本就在花园,而且他也承认自己在当天晚上确实进过花园,被害人小书房的窗外就是大树。”萧长风此时似乎已豁然开朗,“我来还原一下整个作案过程。听到大门开启的声音,园丁可能有意或无意间看到了被害人回来时的状况,由于在大宅待了10年,他一定知道被害人卧室的位置和格局。被害人进入卧室后,他就攀爬上树偷偷观察被害人的活动,看到被害人进了浴室且保姆离开,他便爬进小书房,往书桌上的矿泉水中投毒。因为下雨的缘故,窗户外墙和窗台上留下了攀爬的痕迹——其实,选择攀爬进入房间对他来说比走廊更安全。一来他年轻力壮、身手敏捷;二来由于他是园丁,即使在爬树过程中被发现,也会因为园丁的身份不致引起怀疑;也正因为这个身份,如果贸然出现在大宅里的走廊上,反而很不合理。并且他可以先在树上观察,确定卧室小书房没人以后再进去投毒。嗯、嗯,肯定就是这样。”

“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儿子和园丁都具备作案的全部六个要素,从理论上讲都有重大嫌疑。”徐若剑点头笑道,“但从合理性上看,儿子因为发现自己不是男主人的亲生儿子,所以面临可能无法继承遗产的现实,假设他起了杀心,幻想着自己一个人继承所有遗产,其实杀了被害人也没有意义,与其杀死与他争夺遗产的被害人,还不如杀了知道真相的分配遗产的男主人,这样还可能获得部分遗产。所以,对儿子来说,无论姐姐遇害还是父亲遇害,他都有重大嫌疑,一般人不可能去做这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事情。”

他顿了顿接着道,“再来看园丁,他出身卑微,在大宅里干了10年苦力,突然知道自己是男主人的私生子,而原来的‘少爷’反而只是一个‘外人’,或许他觉得自己一个真正的‘少爷’却在这个家当了10年的下人,吃了10年的苦,父亲的所有财产都应该是自己的;而被害人只不过偶尔回来一趟,根本没有资格占有这个家的任何财产。所以,趁着被害人回来之际,除掉心腹之患的可能性是理所当然的。再从实施犯罪行为的便利性上分析,园丁对大宅子的结构布局清楚,获取毒药方便,对毒药的药性也比别人更了解,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攀爬入室等行为对他来说也不是太费力,并且他还有园丁的身份作掩护。”

“我列的几个案件要素可以作为推理的目的,故事中各个人物的身份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则可以作为推理的前提。我们通过分析和筛选,推断凶手的可能性,这是推理的结论,案件到此其实已豁然开朗。最后,再运用逻辑学穆勒五法中的剩余法——嗯,也叫排除法——进行归纳,便可基本确定园丁就是凶手。当然,推理不是事实,这一点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在实际侦查工作中,推理获得的一切结论,都必须用客观事实来确认。”

萧长风想了想还是决定说出心中的疑问:“那么,园丁是不是听到了男主人与儿子的争吵,从而知道自己是男主人唯一的儿子呢?这个问题在故事里可没有交代。”

徐若剑眯了眯眼睛,目光深邃,沉思道:“或许吧!当然,可能园丁听到了争吵声,也可能他早就通过什么途径知道了,也许男主人刚好最近准备立遗嘱……谁知道呢。正如我前面所说,我们在破获案件的同时,也应该允许存在某些不影响揭开事实真相的谜团。”

“总算把这个案件弄清楚了,还真是‘烧脑’。”萧长风长长呼了一口气道,“徐老师您说的求同法是?”

“顾名思义,‘求同’就是求共同点。”徐若剑笑道,“我们列举了若干案件要素,然后逐一寻找与它们匹配的人,排除与它们不匹配的人,这也符合法律上提倡的‘无罪推定’——如果某人与所有案件要素都匹配,那么此人就具有重大嫌疑,就是我们侦查的重点。要注意,求同法不仅针对犯罪者,有的案件在明确案件要素时也适用。关于这种方法的理论,你可以回去认真看一下,当然,在实践中要注意灵活应用与合理应用,不要牵强和机械地应用。”说着,他从电脑旁边拿过一本书递给萧长风,“这是一本浅显的侦查逻辑教材,你上学那会儿还没有,送你了。”

“谢谢,谢谢!我回去一定认真学习。”萧长风双手恭敬地接过书,诚恳地说,“来之前我没有把案件推理与逻辑学联系起来,对逻辑学挺不屑的,认为只要案子办得多,经验丰富了,自然变成了老侦查员,哪里需要什么逻辑。经过这个案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过去的自己实在太肤浅了,希望徐老师不要厌烦我,今后我可要经常来打扰您,您一定要收下我这个徒孙啊。”

“徒孙?”徐若剑愣了一下,随即哈哈大笑起来,“也对,刘飞是我的徒弟,你是刘飞的徒弟,算起辈分还真是我的徒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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