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里的中国史(共1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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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氏族社会

兄妹结婚氏族制

私有财产成家庭

前面讲过创世神话,它们属于神话传说的范畴,绝不可当作信史。然而,神话传说中也有一些成分,折射出人类的早期记忆,可以帮助我们推测上古社会的真实状况。比如,女娲和伏羲的传说故事,就能体现出原始社会的婚姻状态。婚姻状态是社会发展形态的表现,关系到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本篇,我们来介绍人类早期婚姻制度的演进。

相传,伏羲和女娲是一对兄妹。当时,人间暴发了大洪水,其他人都被淹死了。只有他们兄妹二人躲在了一个巨大的葫芦里,得以幸存。伏羲看到世间只剩下他和妹妹,担心人类会因此灭绝。为了延续人类文明,他萌生了和妹妹繁育后代的想法。伏羲多少有些不好意思,就和妹妹商定:“我们听从天意吧!我去东岸山,你去西岸山,各自点燃篝火,向天放烟。如果天意让你我婚配,则烟合;若上天不许,则烟散。”妹妹表示同意。篝火点燃后,两股烟雾徐徐升空,形似交尾蛇,合拢飞入云霄。兄妹二人顺从天意,遂以蓝天作帐,以大地为床,结为夫妻,创造人类,延续文明。

伏羲和女娲的故事,从汉朝起就存在了。以今人的角度看,二人结为夫妻显然违背伦理。然而,这种婚姻状态在原始社会很常见。原始人以血缘为纽带群居在一起,形成一个个氏族。氏族成员有共同的祖先,彼此都是亲戚;氏族内部没有婚姻,也没有家庭。起初的时候,原始人没有固定的夫妻和家庭。氏族内实行一种叫作“血族群婚制”的婚姻制度,即血缘氏族内部实行群体婚配。但有一个要求,必须是平辈之间,即兄弟姐妹之间进行婚配。伏羲和女娲的特殊关系,实际上就是血族群婚制度的反映。

氏族内进行婚配,有时候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兄弟之间争夺姐妹,或者姐妹之间争夺兄弟,可能会不和谐。为了有效补充“异性资源”,原始人偶尔会去别的氏族抢女人,这样便产生了抢婚制度。抢婚多在黄昏时进行,因为天色昏暗有利于隐蔽。中国古代的婚礼多是在下午举行,这便体现了原始社会抢婚制度的烙印。实际上,“婚”就是“昏”的通假字。古人迎亲时,新娘要蒙上红盖头,这也深受抢婚制度的影响:防止抢回来的女人记住回家的路,类似于绑匪给人质戴头套。抢婚制度让原始人有了意外收获,抢回来的女人生下的孩子都很健康,而血族群婚生下的孩子常伴有脑残或身残。原始人明白了:血族群婚可能导致后代畸形。就这样,人类婚姻制度进化到了第二个阶段——族外群婚。两个氏族商量好,彼此互派人员通婚,不必再抢。那派男人出去还是派女人出去呢?当然是派男人去,因为女人能生育,要留在氏族以添丁进口。

无论是血族群婚,还是族外群婚,一个女子都可以和多个男子婚配。生下来的孩子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这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血缘社会,叫作母系氏族社会。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就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并形成一个个母系氏族公社。公社内,女性的地位高于男性,大家会有一个共同的“祖姥姥”作为首领。在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中,聚落中心最大的房子,就是“祖姥姥”的住所,也是召集氏族议事的地方。考古发现,母系氏族社会的墓葬大多是男女分开集体埋葬的,女性墓葬的规格更高一些,随葬品也更多。这说明当时没有家庭,也说明女性的地位高于男性。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群婚的众多丈夫之中,总有那么一个心上人,会让女子产生“一同看日出”的同居想法。慢慢地,人类婚姻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对偶婚。在对偶婚下,女子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主夫。主夫可以在女子的氏族中生活,但死后仍要归葬于原来的氏族。那时的男人,就像生育工具一样,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配角。直到进入新石器时代后,农业产生,男人“逆袭”了。

反映了母系氏族特征的女娲造人神话,并非空穴来风

农业生产需要体力,男人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社会让位于父系氏族社会,对偶婚下的“从妻而居”变成“从夫而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越来越多。大家都想将剩余产品占为己有,私有制随之产生。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家庭也随之产生。因为私有财产需要留给子孙后代继承,这就要求必须有固定而清晰的夫妻关系,以便子女继承家庭财产。就这样,人类的婚姻制度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一夫一妻制。考古发现显示,新石器时代后期的墓葬,出现了大量的男女双人合葬墓。不同墓中的随葬品数量,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这说明私有制产生后,家庭出现了,且家庭间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人类告别了“有饭一起吃”的公有制时代,慢慢进入贫富有别的阶级社会。

新石器时代晚期,生产力水平提高,私有制产生,婚姻与家庭出现,人类的繁育速度加快。更多的氏族在中华大地出现,氏族之间的交流也愈加频繁。几个血缘相近的氏族走向了联合,形成了部落。多个部落又联合在一起,形成了规模更大的部落联盟。在中华大地的诸多部落联盟中,黄河流域的炎黄部落联盟最后脱颖而出,开启了中华文明的传说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