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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政机关公文(上)
党政机关公文,即行政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而制作的文件。它能够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地传递公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党政机关公文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是应用文中的一个主要门类。为使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经过几年的实践,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多次对原有的党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修订。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统一规定了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撰写和处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共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在社会公务活动中,我们只有准确地使用和撰写行政公文,才能确保政令畅通,从而上下左右声息相通,步调一致,正常有序地工作,体现出新时代的新特点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