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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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田制的瓦解和商鞅变法的成功

与社会生产的“猛进”态势相适应,春秋战国是我国社会的又一个大变革时期。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进行着剧烈的变革,为各种思想学说提供了用武之地。

在生产关系领域,以沟洫农业、耒耜耕作、协作劳动为基础的井田制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分田而治已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大势和一般民众的普遍要求,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过程的个体性质得到了加强。因而,增强生产过程的个体性质,解放生产的社会要求,推动农业劳动者和其他社会进步力量为实现土地私有化和人身自由化而斗争,这些是当时社会变革的最深刻的经济原因。从阶级关系和社会构成来看,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化的确立,旧有的社会构成已被打乱,新的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正在形成之中。新兴的土地私有者逐渐成为社会上的统治阶级,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开始在社会上以独立人格者的面貌出现。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个大变动时代,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开始分化,社会上涌现出一大批知识分子,他们著书立说、游说各国。他们的政治态度有的比较坚决,宣传封建主义[1]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主张,成为时代发展的代言人和预言家;也有的比较动摇,既向往上古时代和“小国寡民”社会,又面对新兴社会势力无可奈何。这一切都是由他们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利益决定的。

在广大的黄河流域,春秋时代是五霸争天下,而到了战国时代,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出现了秦、齐、楚、燕、韩、赵、魏七个封建王国,显现出了七国并雄的局面。

为了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春秋时代起,各国相继对“赋(军赋)、税(田租)制”进行了改革。当时的情况大致如表1-2所示:

表1-2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赋税改革情况一览表

这些改革无疑都加快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在此基础上,改革已成为当时的社会大势和人心所向,各国相继进行了变法,法家成为当时推动变法的重要力量和主要组织者。现将各国变法情况用表1-3表示如下:

表1-3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变法情况一览表

续前表

尽管这些变法的背景和内容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反映了历史的必然趋势和民心所向,因而,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瓦解井田制,促进独立的个体农户的发展。尤其是商鞅变法进行得比较彻底。

商鞅(约公元前395—前338年)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商鞅不但是一个理论家,而且是一个实践家。他初见秦孝公的时候说的是“帝王之道”,未能投合,继续说以“霸道”,最后说出了“强国之术”。孝公为之大悦,商鞅于是也得到了重用,由此开启了他施展自己才能的大好前程。他虽然通过出卖朋友、出卖故国的方式,欺骗公子卯而败了魏兵,但也通过“商鞅变法”使自己的思想变成了行动,使一人之见变成了国家意志。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不论贵族也好、贱民也好,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而法律是国君制定和颁布的,这样,就将一切权力集中在了国君一个人手中。第二,实行土地私有的政策,废除“井田制”。一方面,“井田制”对奴隶的剥削过重,使他们丧失了耕作的兴趣和动力,生产力无法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新的土地私有者的耕作兴趣与日俱增,生产力比较发达。这一鲜明的对比说明,“井田制”早就该废除了。第三,斩断宗法纽带。社会的细胞是按生产单位组织的,而不是按血缘关系组织的。被奴役的百姓,不论大小,只要他们尽力于耕织,缴纳政府的粮食布帛多,就可以被免除奴役,获得自由的身份。

商鞅的这一套理论和实践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社会正是由此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结果,甚至于我们要说秦、汉以后的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2]

土地的私有化促进了社会的变法,变法又促进了社会阶级和阶层的进一步分化,农民阶级作为一个特定的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而这一切必然会反映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也必然会有一部分知识分子站出来为农民说话,他们会站在同情农民、反映农民利益的立场上来阐述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主张。自然,他们会将农业问题作为自己关注的重心和焦点。这就为中国农家的出现创造了特定的政治条件。


[1]中国的封建主义和西方的封建主义具有不同的含义。

[2]郭沫若. 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