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石油流通行业政策分析
2021年中国成品油市场政策频出,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继续提升了市场的竞争力,加之税收管理强化,成品油市场运行愈加规范化。
1.能效标准指导意见出台,石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速
2021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随《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同步出台了《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这将有力提升中国石油化工行业能效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碳达峰目标实现。
2.石油成品油流通领域标准化加强,行业规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2021年8月19日,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推动汽车流通、石油成品油流通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构建适应新形势下流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标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企业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助力行业规范化发展。
3.成品油市场化进程提速,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保障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政策落地落实,2021年1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将经营审批流程化繁为简,化难为易,进一步推动成品油市场化进程,但同时对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也变得更为详细、严格。
2021年7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有关精神,推进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商务部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4项审批直接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4.完善税收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2021年中国出台多项成品油领域的税收管理法规,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021年5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对税则号27075000、27079990、27101299、27150000项下的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自2021年6月12日起,进口环节消费税按稀释沥青1.2元/升,混合芳烃、轻循环油1.5元/升的标准征收。
自7月10日开始,税务局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局版)的航空煤油类目中新增“经销企业库存勾选控制”功能。此功能执行之后,中国炼厂生产的航煤,只能销售给用于飞行的航空公司,以享受暂缓征收消费税。而流入调油、建筑、物流等行业的航煤资源将以相关油品的种类缴纳相应的消费税。中国航煤的征税环节进一步规范。
2021年3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在终端加油站安装新的税控系统意味着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由原来的生产企业转移到零售企业,此举将提升加油站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打击市场不法行为。
5.炼化行业清洁化发展落地,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炼化行业的清洁化发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能源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都有对炼化行业清洁化发展的相关要求,2021年,中国对炼化行业清洁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地。
2021年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对炼油行业的专项监管主要集中在炼厂设备升级改造、油品质量升级、承诺产能淘汰三方面,并将山东作为重点监管地区。
2021年3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到2021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近年来,中国各地为响应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行动,对油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云南省、成都市相继实施汽油国六b标准。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点区域严控新增炼油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