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贸投资开放与变革发展70年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改革阶段性特点

1.坚持独立自主、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统一管理体制

1949—1977年,坚持对外统制贸易体制,是这一时期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制度的鲜明特色。具体表现为: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外贸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对外贸易计划管理;执行货物统购统销、许可证管理和外汇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实行的高度集中、国家统制、国家专营、统负营亏、政企合一的外贸体制,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相吻合,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对当时国际经济环境和外交格局的必然产物。它不仅对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封锁、行使国家主权、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重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起到重要作用,也对建立我国独立的工业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制度的指导下,改革开放前,我国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体制和比较完备的中央、地方各级外贸行政和企业组织机构体系;在国外使领馆建立商务机构和驻港澳贸易机构,还在50多个国家设立了共560个公司代表处和境外贸易公司。从出口商品生产、外贸仓储、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逐步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基础设施,在国外广泛建立和发展了推销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不断完善计划、统计、财会、审计、调研等各项工作,建立起一支50多万人的较高素质的对外经贸人才队伍。